赠与财产时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9:51:56 444 人看过

一、赠与财产时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登记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并且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一定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进行,因为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利赠送房屋的,具体的条件为:

(一)赠与人必须是房产的所有人,同时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产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关权属证件,且不存在产权纠纷;

(三)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于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四)房产赠与必须经过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五)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六)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赠与财产是否需要缴税

赠与财产要交税。亲属之间发生财产的赠与时,根据情况不同,所交纳的税款也是不同的。在现行的规定中,对于财产转让的税收规定还不是很明确。大家在赠与时最好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使赠与行为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为防止房屋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增值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等)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

三、赠予的房产可以收回吗

可以。

(一)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二)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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