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法秘函[2005]39号
对《关于对第十七条、
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鲁府法字[2004]34号)收悉。经研究,对你办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理解,我们没有不同意见。
附: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
二00五年二月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鲁府法字[2004]34号
签发人:张华福
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
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省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申请时限问题向我们请示(见“烟法制[2004]23号”)。根据我们的理解,我们认为:
一、《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没有对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作出规定,该条例实施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职业病而未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时限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
以上理解当否,请批示。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XX部关于对工程造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2建设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标函[2005]155号四川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建[2005]3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1号)和国务院清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
-
关于湖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的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1公安XX、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实施业务训练计划,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开展经常性灭火救援演练,保持人员、消防装备器材处于战备状态。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技能训练,提高火灾扑救和防火检查能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提高火灾扑救综合能力。
-
那个关于工伤鉴定个人申请时限的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7申请工伤认定存在时间限制。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工会申请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相关人员或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极有可能丧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从而得不到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也无法从单位获得赔偿。就单位申请的情况而言,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
-
-
工伤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03有。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