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商业秘密辞职用原技术赚钱获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21:24 110 人看过

(陈太富金牛检袁钲钲陈立可)朱XX等3人本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技术员,负责宽带路由器的设计、开发等。但工作一段时间后,3人相继辞职,合伙开了一家新公司,并使用原所在公司的关键技术生产、销售路由器。科技公司发现后向警方报案,警方立即将朱XX等3人挡获。昨日,3人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金牛区法院判刑。

XX公司是一家科技公司,主营计算机产品及网络产品的研制、开发。2004年8月到2005年4月,朱XX、林XX、李XX相继进入XX公司工作。朱XX承担IXP425系列宽带路由器软件的开发,林XX负责部分软件的开发,李XX负责硬件的设计。在职期间,3人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2006年2月至2006年6月,朱XX、林XX、李XX相继辞职离开了XX公司。

去年1月,朱XX、林XX自立门户,和他人共同出资成立XX科技公司,主要业务是生产、销售路由器。有一天,公司一名员工发现,XX公司生产的路由器不论外形还是技术指标,都跟本公司的IXP425系列宽带路由器差不多,而硬件正是李XX提供的。得知这一情况后,XX公司立即向警方报案,警方了解情况后,将朱XX等3人挡获。

警方调查后得知,2005年11月,林XX到杭州XX公司出差时,该公司的季XX向林XX提出自己愿意出资金,与林XX等人合伙做路由器生意。林XX回公司后,将季XX介绍给朱XX认识。

随后,朱XX利用工作之便,将IXP425宽带路由器软件程序复制到自己的个人电脑上。朱XX和林XX辞职后,便着手利用XX公司的技术和设备开始制作自己的路由器,并找到同在XX公司工作的李XX负责完成路由器的硬件工作。经不住利益诱惑,李XX将在职期间掌握的XX公司宽带路由器IXP425硬件设计图纸提供给朱XX,在二环路西三段一间写字楼内非法生产路由器主板,并销售给杭州XX公司和大连XX公司。

金牛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朱XX、林XX、李XX提起公诉。

昨日,金牛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朱XX、林XX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XX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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