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1月-12月集中办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对象须报被征地村(社区),
由村(社区)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处办理;明年1月起,正常受理个人补缴业务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市社保处获悉,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将于11月3日正式开始。
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若干意见》,主要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转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机制进行补充和完善。意见指出,具有我市户籍且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本意见实施后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新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也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居保)的有关政策相衔接。该意见的出台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关注,眼下,相关转职保补缴工作即将开始,在此,市社保处相关工作人员针对广大参保人员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保补缴的条件
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允许一次性补足15年。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保补缴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补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女性年满50-55周岁人员还须提供待遇发放存折复印件(工行、建行、邮储、农商行)。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保补缴的办理地点
今年11月-12月集中办理期间,补缴对象填写《申请表》并粘贴好相关资料后,交被征地村(社区)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统一办理,补缴对象无需到社保处。2015年1月起,社保处正常受理个人补缴业务。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保补缴的缴费手续
申请补缴对象本人持村(社区)经办人员下发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核算表》和身份证在当月27日前到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交款手续即可。其中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申请补缴对象本人持村(社区)经办人员下发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核算表》和身份证在当月27日前到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交款和银行委托代扣协议。
★参加职保的被征地农民有关待遇处理
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后,不再叠加享受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老农保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金等待遇。
在终止上述规定的各类养老保险关系及养老保障待遇的同时,退还剩余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储存额也可在一次性补缴时进行抵缴。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保补缴
具体流程
表格领取。申请参保补缴人员到被征地村(社区)经办人员处领取《义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资格审核。交村(社区)经办人员处进行审核盖章。
参保受理。由村(社区)经办人员将核准通过人员的《申请表》等资料统一送市社保处。今年的受理时间为(11月3日-20日、12月1日-20日)。
缴费核算。社保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补缴,同时终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等养老保险关系,出具《义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核算表》,由村(社区)经办人员统一领取并发给申请参保补缴人员。
银行缴费。申请参保补缴人员持《义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核算表》、身份证,在当月27日前到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交款手续(请携带银行卡,尽量避免携带现金)。
委托代扣。其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且未办理正常参保缴费手续的,本人持《义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核算表》、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交款手续的同时签订银行委托代扣协议。
待遇核定。申请补缴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银行缴费之后,由市社保处直接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养老待遇从缴费后次月开始享受。
申请补缴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待遇发放银行存折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参保人需提供工行、建行、邮储、农商行的任一银行本人开户存折(注:在社保处已有其它待遇发放的人员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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