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暗藏虚假诉讼,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5:12:58 449 人看过

1.“四倍”已成历史请记住24%、36%

2.“民间借贷”的借贷主体界定

3.解禁“企业间借贷”≠全面放开

4.P2P网贷平台终“正名”

5.借贷+买卖=借贷

6.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仲裁):难!

【事件经过】

去年8月4日,中山某卫浴公司的股东张某把离职员工闵先生告上法庭。张某提起的是民间借贷纠纷,他向法院诉称,闵先生在同年2月2日向他借款6000元,并承诺一个月后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后,闵先生一直未还款。

张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闵先生签名的借款单,这份借据是以表格形式打印的,借款金额上填写的借款金额为6000元,借款日期为当年2月2日,闵先生在借款人落款处签名确认,上面打印的出借人为张某。

对于这份借款单,闵先生却矢口否认。“这6000元实际上是我在公司时出差所报销的差旅费用,卫浴公司大约每周向我的银行卡预付1000元差旅费,回公司后我就填写这种格式的借款借据,向卫浴公司报销差旅费。”

对此,闵先生提供了一份农业银行的对账单,这份对账单反映,从2013年5月份起至2014年11月份,闵先生的账户每隔大约一周左右都会收到一笔1000元的款项。对此,股东张某承认钱是公司转给闵先生的,具体用途他不清楚。

近日,市第一法院结合闵先生提供的证据和证人证言,认定涉案6000元借款是差旅费的报销费用,从而驳回了张某的诉求。“感谢法官明察秋毫,让我免于不白之冤。”该判决生效后,闵先生向法官连声致谢。

法官解读:民间借贷暗藏虚假诉讼,术业专攻练就“火眼金睛”

闵先生的这一遭遇在法官们看来就是一起典型的虚假诉讼。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近年来,第一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收案量逐年增长,2015年民商事案件同比增加8047件,增幅达43.89%;全年新收案件43734件,较2014年增加12522件,增幅高达40.12%。在案多人少、案情纷繁复杂的情况下,法官是如何看出这些案件的破绽的?

昨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该案承办法官丁向娜。丁向娜所在的审判团队主要负责民间借贷、企业借贷、典当这类型的案件。“民间借贷案中,不排除虚假诉讼的存在,表面上证据是合法的,一般人根本无法辨识,但是在专业法官的眼里,其实是破绽百出的。”丁向娜说。

“以前我们什么案件都办,很难集中精力来顾全各个类型的案件。去年4月开始,我们法院推进专业化审判,专业化审判能迅速提升法官的审判水平和辨别能力,法官可以更加精准地研究同类型案件,提升质量和效率。”丁向娜说,除了组建专业的审判单元外,市第一法院还辅之以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等制度,让法官在专业法官会议中争鸣、提升,大幅提升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法律解读】

1.“四倍”已成历史请记住24%、36%

利率问题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已经是二十多年前的产物,新司法解释首次将保护标准设定为固定利率,明确了未超过年利率24%的范围为司法保护区,超过年利率36%以上为无效区,24%至36%之间系自然债务区。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民间借贷”的借贷主体界定

《规定》采用了“民间借贷”这个约定俗成的概念名称,明确了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3.解禁“企业间借贷”≠全面放开

《规定》明确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可以认定该合同的效力。但是,解禁不等于全面放开,放开是有限度的,仅限于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为的是解决企业短期的资金周转,决不能为贷而借,让借贷成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影响国家金融安全。

4.P2P网贷平台终“正名”

互联网金融发展乃大势所趋,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如果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仅是媒介服务,则平台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平台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则出借人可要求P2P网贷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5.借贷+买卖=借贷

考虑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资信问题,会出现借贷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的情况,从防范虚假诉讼、健全担保规范的角度出发,《规定》确定在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后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还是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理。

6.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仲裁):难!

虚假诉讼(仲裁)现象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显得尤为突出,《规定》列举了判断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仲裁)的十种行为(第十九条)。是否构成虚假诉讼(仲裁),主要根据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一、民间借贷中年利率多少算合法?

案情介绍:

原告揭某文诉称,被告谭某新以投资XX镇的教育创强XX项目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00元,月息3%(即人民币6万元),被告黄某明对该笔借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无限期。被告和原告约定,谭某新将于20xx年2月15日偿清利息34万元、于20xx年4月19日偿清本金200万元。但所借款项已过借款期限,直至今日被告迟迟不肯还款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谭某新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谭某新向原告借款200万元逾期未还,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被告谭某新向其清偿借款本金200万元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案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上述规定,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36%计算,未支付利息部分则按24%计算,根据被告还息情况,原告确认利息从20xx年7月29日起计算并未超过其可主张的权利范围,但计算的标准应为年利率24%,同理,20xx年2月15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亦应按年利率24%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1: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或构成犯罪
    原告甄某(女)称其卖给被告张某(男)一批药材,张某收货后欠货款未还,持借条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息285950元。张某辩称其和甄某有过男女暧昧关系,没购买过甄某的药材,欠条系伪造。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和委托司法鉴定查明:借条上指纹虽系张某指纹,但借条字迹在张某名字字迹之后形成,且签名系斜着、倒着签字形成,除张某签名外均系甄某所写,结合甄某对张某如何按指纹的陈述前后三次不一致、对张某是否出具收货条的陈述前后矛盾、对药材价格的陈述也与市场实际情况不符、说错张某药店名称,张某在一审法院第一次通知其调解时即到公安机关报警等情况,法院认定不具有真实性,判决驳回甄某诉讼请求。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或构成犯罪虚假诉讼行为一直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甄某利用虚假证据起诉,幻想获得原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不仅官司败诉,还被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采取了强制措施,损失近2万元诉讼费和鉴定费,受到了严厉制裁,可谓
    2023-06-08
    437人看过
  •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需严防严惩
    通知内容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虚假诉讼的危害性,对当事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各种异常情况,紧紧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依法履行好审查职责,严格防范、严厉惩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发现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应当做到严格依法、及时处理。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参与虚假诉讼,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参与虚假诉讼的,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防范、惩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合力。加强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加强信息互享,审判、执行人员发现有虚假诉讼的线索后,应将有关异常情况记录附卷,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提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合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提
    2023-06-08
    169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是虚假民间借贷,可以申请撤诉吗
    1、民间借贷纠结向法院起诉是属于虚假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应该不予受理,并且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
    2023-03-19
    89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开庭注意的内容有:1.对借贷金额、利息的计算方式要明确,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法庭陈述本金、利息是如何计算的;2.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如实向法庭陈述,双方借贷发生的起因、经过、利息的约定、出借人还款情况;3.在举证环节,要有足够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4.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纠纷一定不要错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案子民间借贷开庭当天会判吗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会不会当天宣判,要依据实际案情确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用审理程序审理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023-07-22
    419人看过
  • 关于民间借贷虚假民事诉讼予以驳回的情形
    (一)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虚假诉讼的特点1、虚假诉讼多发于涉财产案件,一般数额巨大。当事人往往为了相当可观的利益,不惜采取违法手段。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主要证据就是借条,当事人虚构法律关系和伪造证据比较简单,
    2023-06-08
    419人看过
  • 为离婚写假借条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要担责
    近日,常德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原告龚老三拿着一张手写借条起诉被告李小姣要求其偿还借款2万元。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电话通知被告前来法院应诉,却被告知原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行为,李小姣表示,从未向龚老三书写过借款2万元的借条,其在与前夫协商离婚时为避免前夫日后纠缠,谎称补偿给前夫的1万元系向龚老三所借。为让前夫相信自己,李小姣与龚老三商量由龚老三拟一份借款1万元的假借条,由李小姣签名。据李小姣回忆,当时龚老三不确定她的姓名的笔画,多次要求她在空白纸上书写姓名作示范。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又详细询问了龚老三书写借条的经过、借款原因、款项来源及交付借款的过程。龚老三承认借条内容系自己手写,但落款签名是李小姣所签,他对于款项来源支支吾吾,称1万元系取自退休金,家人不知情。考虑到该案不能排除虚假诉讼的可能,法官告知原告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天后,原告主动到法院申请撤诉。【法官说
    2023-06-05
    2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7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是当事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且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人员混同等情形,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方式是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 虚假诉讼如何审查民间借贷?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07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审查是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应妥善保管好借条、借款合同、欠条等债权凭证的原件。出借人应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原件被盗窃、丢失或受到污染。2、保留借款的支付凭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尤其是金额较大的),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如果通过别人的银行账户转账的,应当在借据中注明或者在转账时确认。3、注意借款的诉讼时效。如果借据上有载明借款期限(还款期限)
    • 民间借贷借条注意事项,怎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1
      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要写全;约定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要明确约定好还款期限、出借日期;约定好借款用途,否则出现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情况,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关于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哪些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个人民间借贷注意事项,防止借贷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8
      注意事项: 1、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2、利息约定不明确; 3、收据不明确; 4、催款不及时;防止纠纷:1、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2、借款用途要正当,借款关系要合法;3、订立书面协议,注意保管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