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受赠公司的股东能否得到知情权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2:40:12 296 人看过

无偿受赠股份的股东也享有知情权。股东通过赠与方式获得股权后,依法具有股东资格,能够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知情权,“知情”止于何处?

来自上海市一中院股东知情权案件的调研

漫画/苏亚鹏

审理难点之一:

股东知情权行使的主体资格

丧失股东身份后还能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吗?

审理难点之二:

股东知情权的边界

财务账簿是否包括会计凭证?

审理难题之三:

股东知情权行使的目的

如何认定“目的正当性”?

审理难题之四:

股东知情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如何根据知情内容的不同分配举证责任?

CFP供图

李盛法制网记者吴晓锋

“我要知情!我有知情权!”

不知何时“知情权”三个字开始成为国人频频使用的时髦用语,再后来,“知情权”由语言使用上升到权利行使,有关知情权真枪实弹的诉讼屡屡可见。股东知情权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攀升的态势。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感到是该对股东知情权案件作一个调研的时候了。”上海市一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杨路说。

于是,2006年10月,上海市一中院成立“股东知情权案件研究课题组”,选取了上海一中法院、浦东法院和闵行法院三个法院2002年至2006年9月审结并生效的46件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进行调研。近日,该课题圆满结题。

课题组负责人杨路博士强调,鉴于这些股东知情权案件均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围,故该课题的视角仅止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而在股东知情权纠纷司法实践中,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占绝大多数。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封闭性公司,其小股东的利益更可能被大股东或者其他人员所侵害。

审理难点之一:股东知情权行使的主体资格

丧失股东身份后还能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吗?

李某本是大地公司的股东,后来将其股权转让给别人,并在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向公司办理了退工手续。嗣后,李某以该公司在其担任股东期间隐瞒可分配利润数额导致其股东权益受损为由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

丧失股东身份后还能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吗?

课题组发现,在股东知情权案件的审理中,权利主体的诉讼资格问题较为突出。尤其以下三类主体提起的股东知情权之诉,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第一,已退出股东还有知情权诉讼主体资格吗?

在调查的股东知情权案件中,像上面李某这样曾为被告公司股东,而在起诉时不再是该公司股东的有5件,占所调查案件的10.9%。此种比例虽然不大,但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公司控制股东欺压小股东所造成的治理结构紊乱现象。而我国公司法并未对行使公司知情权的股东是否在起诉时必须具有公司股东的资格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对这个问题也存在不少争议。

第二,特殊身份股东如何行驶知情权?

调查资料显示,在被调查的46件股东知情权案件中,请求人同时又是(或曾是)监事、董事的占有一定比例。其中原告股东同时担任(或曾任)监事的有6件,占13%;同时又任(或曾任)董事的有4件,占8.7%。在此类案件中,原告股东通常并不以其同时任公司董事而作为行使知情权的请求基础,但往往以其同时系公司监事而要求行使知情权。我国现行公司法对监事的知情权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其具体行使方式以及是否可以采用司法救济方式未予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上述两种知情权的认识亦较为模糊。

第三,实际出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能行使知情权吗?

当前,隐名股东或者说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转中大量存在,公司法对此类形式的出资人并未予以否定,但对其权利义务也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在调查的案件中,以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起诉的知情权案件有3件,占被调查案件总数的6.5%。公司实际出资人能否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现行法律规范并无规定。在实践中已出现此类案件的情形下,课题组指出有必要对此加以解释和规范。

课题组观点:

上海一中院课题组在找出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论证,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对解决股东知情权案件审理难题提供一种思路:

1、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应当而且只能是股东,包括经过工商备案登记而具有公示效力的股东和未经工商备案但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明确记载的股东。除此之外的人均无原告的主体资格。

2、对于原告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则必须将监事的概念从股东知情权诉讼中加以排除。这是因为,监事会是执行业务监督的法定机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财务监督权。因此,监事对公司的知情权是职权层面上的知情权,而非股东权利层面上的知情权。监事的财务监督权并未受到诸多限制,因此,对于股东以监事身份提起的股东知情权诉讼,课题组认为,应当排除对其监事身份及其所拥有的职权行使的考虑,而只能将其作为普通股东的身份审查其权利请求。

同样,公司的高管人员也不存在知情权受侵害问题。没有必要通过法院的救济渠道来保护其知情权。

3、能够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股东不应仅限于被告公司的现任股东。杨路以股东退出公司后能否行使知情权为例为我们分析,如果我们采取一种反向思考的方式,或许有助于回答为何应给予该原告知情权的问题。如果法院对于此种情形一律作出否定判决,则会使问题变得十分严重———这无异于鼓励公司造假隐瞒利润,然后再采取排挤方式,将股东挤出公司(迫使或诱骗其转让股权或减资),从而“合法”占有股东应得的利润。此种司法判决可能会破坏其所试图实现的正义,违背了法院作为公正代言人所秉持的维护弱者、匡扶正义的司法品格,故赋予原股东以知情权较为妥当。

4、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不具有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其欲行使股东知情权,必须以自己的股东身份显名化为前提,在未成为显名股东之前,无权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审理难点之二:股东知情权的边界

财务账簿是否包括会计凭证?

“无论如何,公司未通知我,也未经我同意擅自停业,让公司处于瘫痪状态,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作为公司股东之一,我有权利知晓公司的财产使用情况及有关经营事项、财务状况。面对公司的现实状态,为避免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现向公司提出如下申请:请公司向我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以及原始会计凭证,以备查阅。以上有关材料请公司务必于收到此函之日起15天之内向我提供。”

这是迅捷咨询公司拥有29%的股份的股东张某给公司的致函,公司收到该函件后,未予答复,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

在调查的46件案件中,涉及请求查阅公司财务账簿的案件有28件,占被调查的46件案件的60.9%;同时要求查阅财务账簿和原始凭证的案件有21件,占45.7%。

公司股东在什么范围内享有知情权是各国公司立法所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修订后的公司法虽然将股东知情权的范围界定为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但该法对会计账簿的规定在实践中仍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分界不清;二是对会计账簿的查阅权是否包含会计凭证并不明确;三是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未作规定。而调查资料显示,在被调查的46件案件中,涉及查阅公司原始财务凭证的案件有13件,占28.3%,其中该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仅有2件,且对该问题目前仍存在较大争议。

对股东知情权边界的争论,即财务账簿是否包括会计凭证的问题,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表现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立场和态度:法学界的诸多学者大都认为对财务账簿的查阅应当包括会计原始凭证,尽管他们认为财务账簿与会计凭证有所区别;而实务界则更倾向于将会计凭证尤其是原始会计凭证排除在股东对财务账簿的查阅范围之外。该课题组也持这个观点。

课题组观点:

首先,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和财务会计实务中的做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以及会计凭证是不同的概念。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财务会计报告则是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的,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可见,上述三类财务资料具有不同的内容,并不表示在股东享有的公司知情权的层面上,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就当然包括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或者查阅财务账簿就当然将原始会计凭证涵盖在内。

其次,从我国公司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修订前的公司法和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采取的是逐步扩张的方法。在现行公司法修订之前,法学界对会计原始凭证能否列入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已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基本上持肯定态度,司法实践中亦不乏此种案例。但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财务账簿,并未涉及会计凭证。可见,立法对将会计凭证作为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仍然存在相当大的疑虑和担心。

这里值得思考的是,学者和司法实务界的一些法官之所以主张将股东知情权扩展至原始会计凭证,主要是基于当前我国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颇不完善的现状,做假账、隐瞒公司真实信息的现象比比皆是,财务诚信极度缺乏。因此,课题组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知情权原则上不应当包括会计凭证,但是,在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或者其他特殊的例外情况下,司法亦可突破此种限制,而支持当事人查阅会计原始凭证的请求。

审理难题之三:股东知情权行使的目的

如何认定“目的正当性”?

王某为畅达公司股东,持股30%。一天,王某以股东身份向畅达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该公司回函称:王某要求查阅的公司会计账簿涉及畅达公司的商业秘密,故不予准许。王某遂诉至法院。

由于财务账簿查阅权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重要性,为预防个别股东滥用此权,干扰公司的经营秩序,危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故各国立法无不对股东的此项权利加以限制,我国公司法亦不例外。

法律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股东要求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这是新公司法第34条为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规定了正当目的性限制原则,但立法并未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知情权相关文章
  • 债务能否通过公司股权得到偿还?
    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公司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2023-07-06
    218人看过
  •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能否冻结股东股权
    一、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能否冻结股东股权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股东对公司借
    2021-11-02
    335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受法律保护。只要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明确约定实际出资和实际享有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得到双方的认可,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应予以确认;或者隐名股东虽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与名义股东有合法有效的协议,其股东权益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的怎么维权可以双方协议对隐名股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首先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确认股东资格之诉的方式是以公司与显名股东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自己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主张;然后再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直接依据协议起诉肖某要求返还分配红利。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023-07-05
    468人看过
  • 18股东讨要公司知情权
    18股东讨要公司知情权——此案在辛集开庭因不满公司长时间不公开经营情况及相关账目,18名股东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10月25日,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公司知情权纠纷案。辛集市铁马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辛集市汽修厂,是辛集市经贸局的一家国有企业,1998年经过改制成为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18名股东诉称,从2000年开始,在长达5年半的时间里,公司没有向他们公开过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经营发票存根、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房产和土地交易凭证,要求判令公司将上述材料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交由原告查阅、复制。而辛集市铁马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随后的答辩中否认了股东们所列举的侵权事实,并认为原告要求查阅、复制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经营发票存根、房产及土地交易凭证的请求已超出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此案择日进行宣判。
    2023-06-09
    474人看过
  • 公司能否接受股东股权质押贷款
    一、公司能否接受股东股权质押贷款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股权的所有者。所以是可以质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二、办理股权质押的程序股权质押办理如下:1.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2.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表格,提交证明文件;3.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2023-09-12
    448人看过
  • 将公司的股权无偿赠与儿子,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规定第一款: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规定第二款: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之一: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因此,如果将股权无偿赠与给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子女,属于有正当理由情形,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股东将属于自己的股权赠送给他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通常分为两
    2023-12-03
    116人看过
  • 接受无偿赠与的股权所得应缴个税?
    问题:请问公司股东将他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无偿赠送给他人,受赠人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上述受赠人与赠与人之间如果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04-24
    74人看过
  • 股权赠与的受赠人是否可以是公司
    公司法人、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股东,如果要赠与股权的,是可以赠与给公司的。但是股权赠与的受赠人可以是其他公司,一般不能是本公司。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股东将属于自己的股权赠送给他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通常分为两种,一是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二是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只会引起各个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或者股东总人数的减少,这种赠与由股东个人行使,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是指将公司股权全部或部分赠送给第三人,会引起公司股东总人数的增加,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股权赠与有哪些注意事项首先,接受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其次,如果是一人公
    2023-06-13
    59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审结股东的知情权受法律保护
    许先生作为公司股东,要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账册,却再三遭到另两位股东的拒绝,于是,许先生将公司和两位股东告上了法庭。合肥蜀山区法院在日前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这是蜀山区法院首次对此类案件进行判决。据了解,原告许先生与许某、李某、陈某在2006年8月4日注册成立了安徽麦克斯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其中,许先生、许某各持股10%,李、陈两人各持股40%。2007年5月以来,为明确自己所持公司股权的价值,许先生要求查阅公司的实际财务报表和财务账册,但遭到拒绝。许先生认为,股东知情权受法律保护,公司及两股东李某、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是他将公司和李、陈三方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提供2006年8月4日以来的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允许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相关原始会计凭证;并要求被告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全面审计,查实被告公司整体资产情况。而被告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按公司章程
    2023-06-09
    204人看过
  • 原股东是否有权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的知情权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公司运行的透明度,2005年修订通过的新《公司法》第34条、第98条和第151条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和程序作了更加详细规定,但知情权行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严格地说,世界各国公司法的立法中并没有“股东知情权”这个名词,它是对一组股东权利集合、抽象之后的理论概念,是股东权利中一项权能。基于对西方国家公司法和我国公司法的分析,股东知情权可以界定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活动的权利,其中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公司决议查阅权和询问权。股东知情权是基于其股东身份所产生的,具有身份权的特性,行使知情权的适格主体只能是具有股东身份的自然人和法人。股东退出公司,丧失了股东身份,不再对公司享有股东权,其请求对公司行使知情权的权利也
    2023-06-09
    250人看过
  • 公司股改是否会受到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影响
    如实披露,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质押合同的原因、内容、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募集资金的目的、担保等;请律师出具合法合规的股权质押法律意见;分析股东的履约能力,并提示相应的风险;如果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应充分提示。在此基础上,在现行审计标准下,一般不会阻碍公司股权改革上市。负债率高影响股权质押吗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剥离上市时,已将优良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了,其盈利能力已经较弱,资产负债率也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再质押借款,必然导致负债率的进一步上升和财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一旦借款运用不当导致其偿债能力丧失,必然通过股权的纽带牵连到上市公司。而同时法人股质押给市场的信号往往是大股东抑或上市公司的资金链出了问题,会影响投资者预期,导致股价下挫。大量高比例股权被质押出去后,有相当可能性存在着这些股权被冻结、拍卖,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危险。控股权的转移会引起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团队和企业
    2023-07-05
    234人看过
  • 公司赠送的股权能否要回?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原则上属于实践合同,且赠与人随时有权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涉及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除外)。所以说,公司赠与的股份可以收回,但是若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的,是不可以撤回的。赠予股权需要缴税吗?因为股权的出让人实际上并没有任何收益,因个人没有收入,故所得税没有缴纳基数,也就交不了。对于受赠予方而言,接受股权是否要就作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处于法律空白,有些省市地区参照受赠房屋收取个人所得税的。还有的将赠与视为其他转让形式,除了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的赠与,均视为转让价格偏低,来对出让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我们应该直接去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最为稳妥。《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3-08-12
    422人看过
  • 公司股东能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呢
    一、公司股东能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目前实践操作的情况,其他股东行使股权转让的同意/否决权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其他股东还可以在同意转让的基础上选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转让方在得到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答复以后,还不能直接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是应当再次要求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相关股权就应卖给该股东。只有当所有其他股东都表示不购买或在合理期限内实际不购买之后,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外部第三人。如果其他股东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相关股权就应卖给该股东。只有当所有其他股东都表示不购买或在合理期限内实际不购买之后,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外部第三人。如有疑问,欢迎到本网进行法律咨询。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公司股权转让必经程序吗?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
    2023-04-14
    397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受到哪些规则的影响
    该素材描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包括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股权转让自由、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股东的累积投票权以及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等。这些规定有助于增强股东的知情权、维护股东的利益和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助于增强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
    2023-10-04
    23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知情权
    词条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知情权
    相关咨询
    • 无偿受赠的股份是否也享有知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9
      无偿受赠的股份也享有知情权。因为受赠方在履行了必要的登记注册手续后,依法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此时受赠方就享有了相应的股东权利,而股东权利包括知情权,所以无偿受赠的股份也享有知情权。
    • 赠与取得的股权能否享有股东权利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赠与取得的股权能否享有股东权利 赠人因赠与可以获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未取得股东身份的受赠人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公司能否接受股东股权质押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8
      公司不能接受股东股权质押。但是有例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
    • 隐名股东可以得到知情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9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行使知情权 第一种方法:以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下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下股东向公司提交查询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第二种方法:出名后行使知情权。这条途径需要“隐名股东”先进行股东资格确认,即取得完整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然后以股东身份行使知情权。
    •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能否冻结股东股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7
      不能。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