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并购的监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04:44 490 人看过

2007年8月2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许嘉璐副委员长说,第30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要审查,我非常赞成。但还感觉有点不实在,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等,现在西方跨国资本的手已经伸向我国制造业的龙头企业。据统计这些企业的60%股权已经在外国人手里了。这些国有大型制造企业有很多自主知识产权,制造业的尖端技术都在里面,外国掌控了,对我们的创新将是巨大的障碍。希望在将来实施过程中充分使用这一条款,并在法律解释里给予规定。

曾宪梓委员说,反垄断法虽是经济领域里的法律,但与政治不无关联,尤其是在我国,因为我们国家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导致对市场体制引入了行政管理的办法,内地的实际情况比我说的复杂得多。行政垄断确实存在于我们的社会,造成不平等竞争,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反行政垄断,经济垄断是反不了的,制定反垄断法必须包含反行政垄断的内容,禁止滥用行政权,尤其是禁止垄断行业和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的保护主义。建议对禁止滥用行政权的规定深一点,细一点,不要太笼统。在目前行政权处于强势的情况下,过于原则的规定就无法执行。任何一部法律实际上都是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如果我们的反垄断法能够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能够鼓励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就是一部好法律。如果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就不能很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王涛委员说,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上次讨论的时候不少委员也提出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但是目前的政府采购,政府机关如果指定到哪里采购,就得到哪里去采购,有时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如其他企业、质量也不如其他的企业,但是非上那去买。实际上这本身就是对于公平竞争非常不利的。现在我们又规定了一条,为了规范会议,公家的会议只能在指定的饭店。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节约开支,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实际上指定的饭店条件都很不错。而具有同样条件的饭店有的是,而且这些饭店的服务价格也不见得比指定的饭店差,为什么非要到那儿开会?这是不是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希望我们在立法与执法中考虑到这一点。上次委员们在这方面提了不少意见,希望在第五章中有所体现,或者是在第36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中有所规定,希望在操作的时候、执行的时候应引起相关行政机关的警觉。

秦池江(全国人大代表)说,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该条列出了四种情况,都是属于商品销售范围内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不是限制外地商品在本地销售,而是限制外地的商人到本地采购商品。我从报纸上看到过报道,有一些中草药,本地的医药收购单位或采购者想垄断这个市场,外地要来采购,就采取非正当的手段进行限制,把药材价格压下去,使当地中药生产者卖不出好价钱。这是用一种行政或资源联盟的方式,阻止外地人到本地来采购商品,损害了生产者的利益。这种行为是非常有害的。第32条第3款,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建议增加一句或限制外地商人到本地市场进行采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09: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滥用行政权力相关文章
  •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表现及其危害
    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是市场本身,在健康的竞争中,每个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限制,都是在用行政权力制造不平等交易。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规定,销售外地商品必须搭售本地缺乏竞争力的产品。2.规定在辖区内只能以指定企业的商品为限。3.以明示或暗示要求购买者必须到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挂靠关系的企业购买商品。4.明文规定在本行政辖区内不得销售外地商品,或对外地商品的销售数量范围进行限定。5.以各种行政手段对外地商品在辖区内销售实行公开的管、卡、压或变相阻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6.限制阻碍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原材料、技术、自由流向外地、外部门,以防外地、外部门增强竞争优势。7.其他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不正当的给本地、本部门的经营者以竞争优势,排挤了其他的竞争者
    2023-06-07
    151人看过
  • 官员: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要担法律责任(摘要
    中新网12月5日电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5日做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尚明向网友介绍了《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以及施行情况。尚明指出,禁止行政垄断是中国《反垄断法》的特色,行政机关负责人员如果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垄断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访谈摘要如下:反垄断局:禁止行政垄断是中国《反垄断法》特色推荐阅读巴菲特的二十年大赌局美联储降息预期再升温奥巴马:或追加给汽车业援助款奥巴马信心喊话全球市场癫了(图)奥巴马振兴计划振奋美欧股市美林CEO塞恩千万美元年终奖遭否风云榜评选:昆仑国际暂居第一[人民币牌价][行情中心]尚明表示,《反垄断法》特殊的规定是禁止行政垄断,这是中国《反垄断法》的特色,我们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行政垄断的现象存在,广大群众对此也深恶痛绝。[详细内容]尚明:反垄断执法由三部委执行不存在交叉问题反垄断执法是由三家来执行
    2023-04-24
    467人看过
  • 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1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周伯华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国务院所属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全国公共事务职能
    2023-06-07
    496人看过
  • 工商总局出台新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及限制竞争行为
    4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深入开展调研,系统研究国内外有关实践和法律规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规定》,以进一步落实《反垄断法》有关要求,规范工商机关执法实践,引导经营者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行使行为。《规定》共19条,包括6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根据职责,对涉及非价格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相关市场等概念作了必要解释。二是禁止经营者之间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同时规定了安全港规则。三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明确了相关认定和推定规则,对具体滥用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四是明确界定了专利联营、标准中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可能构成垄断行为的具体
    2023-06-05
    121人看过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宣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对某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某某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201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启动了对某某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数十家国内外手机生产企业和基带芯片制造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获取了某某公司实施价格垄断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充分听取了某某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就某某公司相关行为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研究论证。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某某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某某公司的行为排除、限制
    2023-04-24
    399人看过
  • 为何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心。行政权力天生具有自我膨胀的特性: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自发产生扩大权力的本能冲动,使行政权具有一种无限延伸的动力,而行政权力的扩张无疑使行政机关违法侵权的机会大大增加相关法律知识: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心。行政权力天生具有自我膨胀的特性: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自发产生扩大权力的本能冲动,使行政权具有一种无限延伸的动力,而行政权力的扩张无疑使行政机关违法侵权的机会大大增加,而维护公益又授以行政机关合法损害私益的籍口,因此法律不仅要为行政权的行使设定最后的边界,而且还要严格规范行政权行使的程序。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活动必须受到广泛和有效的监督。必须防止行政机关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基础上的监督制度,包括执政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具体到行政
    2023-06-01
    149人看过
  • 《反垄断法》专章规范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30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反垄断法》中专章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黄建初说,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次《反垄断法》中有专章的规定。在2003年,国务院制定了要禁止地区封锁的规定。对于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排除、限制商品在地区自由流动的行为做了规范。这次反垄断法专章把长期一直做的事情,通过《反垄断法》这样一部基本性、专业性的法律又一次做了规定。另外,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从了解的情况看,各国的反垄断法,多数的反垄断法只是对经营者的经济垄断行为做规范。这个问题在德国进行调研时,曾经问过。他们回答非常明确,法律只管企业的垄断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原因有时候很复杂。如果要完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逐渐地加以解决。在现在的法律
    2023-06-07
    184人看过
  • 反垄断法应禁止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style="margin-bottom:6px;">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上周召开的全国流通法律工作会议上透露,反垄断法草案的各项审查修改工作都在按计划顺利进行,草案已经基本成熟,法制办拟待网上征求意见后,再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今年年底前将如期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审议。根据立法计划,国务院法制办将在年内向全国人大提交反垄断法草案。因此,我国近年内将颁布反垄断法的前景已经非常明确朗。一个国家如果要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将得反垄断,就得制定反垄断法,就得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反垄断法因此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能的和内在的要求。这个法律的颁布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它将有力地向世人宣告,中国配置资源的手段已由政府计划变为市场竞争,中国因此也真正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借鉴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笔者以为,我国反
    2023-06-07
    207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什么叫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行使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指的是政府机关。政府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总称。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共性,但又有自己的个性。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级别,但从规定所规范的范围是排斥中央国家一级的政府机关即国务院,而专指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的范围,则既包括中央又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及职能部门。2.这类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
    2023-06-07
    462人看过
  • 我国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
    面对日趋复杂的反垄断局势,近日,工商总局决定对《反垄断法》进行细化,公开征求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据了解,日前工商总局在北京、辽宁、天津、上海、重庆市、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等12个省市,通过走访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发放问卷调查、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行政司法部门意见等方式开展了调研工作。辽宁省社科院WTO研究所专家姜某认为,我省大部分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知识密集型企业数量则相对较少。但我省是现代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基地,未来势必会进入知识密集型的发展阶段,大量的生产制造类企业会遭遇知识产权保护瓶颈。《规定》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省装备制造类的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更好地带动我省企业整体的战略转型。
    2023-04-24
    451人看过
  • 反垄断法规定: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08年12月5日9时30分,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网友在线交流。[主持人]刚才尚局长谈到了行政垄断的问题,也谈到了几点为什么要有行政垄断的相关法律,那请尚局长再给我们详细解答一下为什么要在《反垄断法》中专门规定行政垄断问题?如何保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尚明]关于行政垄断,也是在《反垄断法》13年立法过程中倍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我们处在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行政垄断逐步削减,政府管制逐步放松。但是,不可避免地还有一些行政垄断的痕迹或者现象,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行政垄断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在《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大家希望对行政垄断行为也予以规范。对这个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针对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破除行政壁垒和行业
    2023-06-07
    16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中加罚款是否滥用行政权力?
    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
    2023-07-06
    290人看过
  • 抚州市查处乐安县教委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案
    近日,抚州市工商局在乐安县工商局的协助下,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乐安县教育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其下属各中小学校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经销的各类练习本限制竞争案。乐安县教育委员会于2001年9月允许自然人戴君租赁承包其下属的乐安县教育印刷厂,并采取对下属各中小学下发通知和分配练习本任务数等方式,限定该县各中小学购买乐安县教育印刷厂提供的练习本。该印刷厂提供的练习本平均每本售价高于市场价0.025元。至案发时止,该印刷厂非法获利2500元。乐安县教育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其下属中小学校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抚州市工商局下发了《行政建议书》,建议乐安县教育委员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责令乐安县教育印刷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罚款3500元,合计6000元,上缴国库。
    2023-06-07
    176人看过
  • 如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如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键。1.由于行政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的特性,在运作过程中容易自发产生扩大权力的冲动,使行政权具有无限延伸的动力。这种权力的扩张无疑增加了行政机关违法侵权的机会。2.法律不仅要为行政权的行使设定最后的边界,还要严格规范行政权行使的程序。这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权力的行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遵循法定的程序。二、行政权力自我膨胀问题行政权力的自我膨胀是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的一个显著问题。1.由于行政权力具有自我扩张的本能冲动,行政机关往往会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种权力的扩张不仅增加了行政机关违法侵权的机会,也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三、
    2024-07-14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滥用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更多>

    #滥用行政权力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