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需要不动产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4:30:31
92 人看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登记机关: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不动产需统一登记,哪些人需要登记
56人看过
-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292人看过
-
不动产权证去哪登记,不动产登记流程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129人看过
-
不动产证类型有哪些,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244人看过
-
登记不动产要交哪些税费
438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薄要记录哪些事项
37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动产登记
词条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最新文章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要登记哪些不动产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 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
2022年哪些不动产权利需要登记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1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基础上,进行归类融合,法律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等十大项、十余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统一了登记范围,具体如下: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不动产登记程序是什么,不动产登记前哪些情况需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6一、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二、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三
-
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职责是哪些不动产登记有哪些模式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36号),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6] 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会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