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支付工程款时间约定不明的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20:12:00 174 人看过

当事人对支付工程款时间约定不明的处理如下: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工程没有交付的,付款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工程没有交付且没有结算的,付款时间为起诉之日。

一、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怎么做

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的做法:

1、承包商可以首先与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项目成本,并列出有争议的项目,与发包人单独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发包人没有协商的诚意,承包人应尽快对整个竣工结算成本或有争议的部分提起诉讼或仲裁,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以避免一次又一次的拖延。这样,一旦发包人延迟审查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照自己计算的竣工结算成本支付工程款。

二、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是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不同,其内容也不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造价相关文章
  • 支付工程款时间不明确,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会构成违约吗发包人未按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构成违约,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价款。对于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后,要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就要按约定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2023-07-04
    129人看过
  • 民间借贷双方对利息支付时间未约定的怎么办
    具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人可随时向对方张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借款人向对方主张要求还款之日起算。如果借据未约定利息,那只能按0利息算。一、借钱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建议将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在借条中明确写明借款的合法用途。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
    2023-06-28
    127人看过
  •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一、欠条没写利息可以主张利息吗可以主张利息,但是合同或欠条中明确违约方不需支付任何利息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2023-03-11
    49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按什么时间支付?
    为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工资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
    2023-04-29
    6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中,付款时间和过户时间约定不明怎么办
    在现实中,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时间,也没有约定房屋的过户时间,双方应同时履行,一般支付购房款的当日双方进行房产过户。合同履行期限是合同条款中重要的内容,如果约定不明,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023-11-27
    459人看过
  • 付款期限:工程款项支付的时间限制
    工程款支付起算时间的规定: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拖欠工程款要求支付利息吗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如工程质量有问题,资金周转困难等等,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借口。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
    2023-07-10
    447人看过
  • 买方违约不按时支付支付定金、首付怎么办
    买方不按约支付定金、首付或不办理贷款卖方如何应对这类纠纷常见于2010年初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房价有下降可能的时期内,买方为了规避风险而持观望或等待态度。如果遇到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损失;二是协商变更合同后再履行;三是如果对方确实不愿购买也可以解除合同,没收对方定金,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然如前文中由于政策调整导致买方无法贷款买房的则不能追究买方违约责任。
    2023-06-09
    68人看过
  • 支付价款的时间怎么确定?
    1、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作为合同的条款,自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商定,一般情况下,最明确和最方便执行的是由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如果合同未约定的,双方也可以在事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2、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既未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付款的时间,事后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如合同中的支付方式条款可以暗示买受人付款的时间等。民法典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
    2023-07-21
    177人看过
  • 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和比例
    一、建筑工程预付款规定1.预付款的确立预付备料款(国外通称为“开办费”)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早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对备料款的拨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备料款作为一种制度必须执行,对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贯彻预付款制度的工作在原则和程序上曾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不同承包方式、年度内开竣工和跨年度工程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上海市规定:凡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备料款由发包人通过经办银行办理,且应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一个月内付清;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不应得到备料款。施工单位对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按施工图预算和合同造价规定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建安投资额和规定的备料款额度预收备料款,下年初应按下年的建安投资额调整上年已预收的备料款。凡合同规定工程所需“三材”(钢材、
    2021-09-19
    121人看过
  • 当事人约定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一、当事人约定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2)如果合同没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期限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3)如果依然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履行付款付息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但违约方在守约方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满两年。二、分期付款的行为特点分期付款的做法是在进出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人先交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出口人,其余大部分货款在产品部分或全部生产完毕装船付运后,或在货到安装、试车、投入以及质量保证期满时分期偿付。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
    2023-06-16
    73人看过
  • 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怎么付款
    当事人就合同的有关价款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应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二至五天65%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30%竣工验收当天5%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表100%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2023-07-23
    243人看过
  • 工程款支付起算时间如何规定
    工程款支付起算时间的规定:1、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2、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一、承包纠纷中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哪些(一)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二)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三)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四)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
    2023-06-21
    352人看过
  • 怎么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
    一、怎么确定支付工资的时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支付赔偿金,并视情况进行处罚。(一)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补发并支付克扣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2023-04-28
    236人看过
  • 民间借贷利率约定不明借款人应否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民间借贷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在民间借贷利息上产生矛盾。对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可以参照《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第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第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三,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
    2023-04-17
    29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工程造价
    相关咨询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工程价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如何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本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 2022年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30
      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3、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风险提示: 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
    • 当事人是否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应该怎样约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7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当事人对支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不具备约定时间如何认定支付工程款的时间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2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