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是否有权知晓案件的办理进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2:40:20 117 人看过

案件正在侦查阶段,被害人有权向办案单位的办案民警询问案件进度,但无权知道案件的具体信息,而且公安机关是不应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漏案件信息的。对于有碍于案件侦查或涉密案件的,公安机关有权拒绝被害人的询问。

询问受害人需要询问通知书吗

询问受害人需要询问通知书。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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