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先于养母去世,但养母在去世前却立下遗赠,将养女也有份额的遗产全部赠予给了自己的侄女林某夫妇。养女黎某为索回自己应得的遗产而将林某夫妇告到法院。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林某夫妇支付黎某20万元的一审判决。
早在解放初期,林老伯与妻子秦老太就开始抚养7个月大的养女,取名林X,三人共同生活于浦东的一私房内。林X外嫁后改为黎某。1999年11月,林老伯因病归西。2005年,私房动迁,获各类补偿、奖励和补贴近100万元。秦老太取得动迁款项后,用77万元购买了闵行区的二手房一套,但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权利人不但有秦老太,还有侄女林某。2006年1月,经法院判决,认定黎某与林老伯、秦老太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判决解除了秦老太与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该判决书已经生效。2007年6月,秦老太因病死亡,留下的公证遗嘱称闵行区的一套房屋产权由林某及其丈夫共同继承。
失去了养父母的同时,黎某也失去了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黎某大惑不解,多次与林某夫妇理论能否得到自己的应得的遗产,但终因难以勾通而作罢。于是,黎某将林某和其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林某夫妇归还由自己依法继承的遗产份额23万余元。
但林某却认为,黎某的诉请缺乏依据,且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院的判决书,黎某与养父母已不再往来,双方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也已解除。再则,其养母秦老太生前已立下遗嘱并公正,决定将房屋的份额由自己并丈夫共同所有,故不同意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林老伯去世后,黎某与秦老太同为林老伯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私房动迁后,动迁款中二分之一应为秦老太所有,另二分之一应为林老伯遗产,由黎某和秦老太共同继承。考虑到秦老太与林老伯系夫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故秦老太对林老伯的遗产可适当予以多分。但动迁款并未在黎某和秦老太之间分割,而是由秦老太全部取得,故秦老太应负有偿付黎某相应的林老伯遗产份额的义务。
秦老太以部分动迁款后购买了闵行区的房屋,并将其的产权份额遗赠给林某夫妇,林某夫妇明确接受遗赠并实际取得遗赠财产后,理应偿付秦老太生前所负债务,故黎某诉请要求林某夫妇支付相应的以动迁款计算的遗产份额,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考虑到秦老太对林老伯遗产可适当多分,故对黎某诉请的数额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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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将女儿给他人收养而祖母要求领回抚养的是否应予支持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01是否支持诉求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利益和健康成长考虑。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配偶一方死亡,只有生母的情况下生母可以决定是否送养子女,但是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祖母不同意送养要求自己抚养,并具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需要在审理中,要尽力做好说服工作,争取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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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0首先财产赠与有这些情况1,父母可以将自已的财产赠与给子女,不需要其他子女的认可(同意)。2,公民有对自已财产处分的权利,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3,赠与合同有如下特点: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它与遗赠抚养(协议)合同不同,前者无需金钱与义务回报为前提;而后者是遗赠人(赠与人),生前将产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为遗赠人生前做赡养义务,死亡后取得财产的行为。4,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人以自已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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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将房产赠予父母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31、能。只要是子女名下房产,他们就有处置权,可赠与父母。 2、在房管局要交的过户税费,大税只有契税,按房产总价的3%交。其它小税费数百元。另,房管局办理赠予过户时,要交赠予公证书,办公证的公证处收费也是房产总价的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