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施工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30 11:03:56 497 人看过

律师解答:

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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