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8:06:29 413 人看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7)高民终字第39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洛阳大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秦志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樊文建,男,汉族,1969年1月3日出生,该公司副总经理,住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金禧园18幢丁单元601室。

委托代理人洪庚明,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27层。

法定代表人施穗生,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萍,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原江,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通州商城,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39号一层、二层南区、北区。

负责人孙京君,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佳妮,女,汉族,1983年3月14日出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大三渠村北中街2号散142号。

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上诉人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科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初字第166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本院依法改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鉴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新科已经收取新科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2006年6月2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MCSC.L—M—AU_AG/2006—B559的《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项下音乐作品的使用费,其中应当分配给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语同声公司)的部分,新科公司、天语同声公司将在本案结束后共同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协商解决。

二、天语同声公司同意在本和解协议签订后,对于新科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2006年6月2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MCSC.L—M—AU_AG/2006—B559的《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项下的音乐作品不再向新科公司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三、新科公司、天语同声公司双方在本案第一审程序及第二审程序中所支出的律师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天语同声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新科公司承担。天语同声公司因本案诉讼而发生的必要开支如公证费、快递费、翻译费等由新科公司补偿六千元整,新科公司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天语同声公司支付。

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通州商城(简称国美公司通州商城)不承担本案任何责任。

五、新科公司、天语同声公司、国美公司通州商城一致同意提请二审法院依据本和解协议出具调解书以结束本案诉讼。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三十元,由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三十元,由新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辉

代理审判员岑宏宇

代理审判员张冬梅

二ΟΟ七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陈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2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权纠纷相关文章
  • 崔亚斌诉北京正乐佳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海民初字第4554号原告崔亚斌,汉族,1940年x月x日出生,原沈阳市文学艺术联合会专业作家,住xxx。委托代理人崔翔,个体工商户,住xxx。被告北京正乐佳科技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陈勇,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民,北京正乐佳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xxx。原告崔亚斌诉被告北京正乐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乐佳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亚斌及其委托代理人崔翔、被告正乐佳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崔亚斌诉称,我是《“3.8”大案》的作者,正乐佳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书上载到其经营的“PP点点通”网站(http://www.pp365.com)上的“PP文学网?纪实文学”栏目中,并且未署作者名字(署名为“佚名”),未注明作品来源,侵犯了我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
    2023-06-08
    189人看过
  • 北京水木华彩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水木华彩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东2号。法定代表人王伟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春杰,女,汉族,1982年11月4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址辽宁省长春市。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19层。法定代表人王汉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茅,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巍,女,汉族,1982年11月9日出生,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助理,住址天津市红桥区。原告北京水木华彩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水木华彩版权代理公司)诉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世纪卓越信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水木华彩版权代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帆、王春杰,世纪卓越信息技术公司
    2023-06-08
    393人看过
  • 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诉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211号华天国际广场东苑1、2层。法定代表人梁锋,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肖欣,男,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197号1704房。委托代理人林伯青,男,汉族,1977年5月6日出生,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蓓蕾北路13号。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6层601B。法定代表人秦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卫华,北京市权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龙公司)诉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世纪龙公司委托代理人肖欣、林伯青,被告合一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卫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世纪龙公司诉称,200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兴长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现代城A区SOHO区C栋0311室。法定代表人吴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崔青,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范娴君,女,汉族,1988年2月10日出生,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被告北京兴长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颐德家园A座(住宅)楼2303室。法定代表人张永望,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孔德峰,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利,女,汉族,1980年3月2日出生,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兴长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华友飞乐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
    2023-06-08
    417人看过
  •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307。法定代表人王勇,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邱婷,女,汉族,1985年9月24日出生,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住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托代理人王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季景沁园202号1001室。法定代表人鲍啸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继伟,男,汉族,1982年9月29日出生,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职员,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本院在审理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成长励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
    2023-06-08
    176人看过
  • 汪晓平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汪晓平,男,汉族,1971年8月20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桐城市。委托代理人李伟,男,汉族,1977年6月20日出生,住址安徽省桐城市。被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法定代表人马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马伯宏,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樊星,女,汉族,1982年10月26日出生,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址北京市崇文区。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汪晓平诉称,其系《假离婚吓跑了婚外情人》文字作品的作者,该作品已经发表在报纸上。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雅虎网,未经汪晓平的许可,转载了上述文章。现汪晓平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版权损失、稿费、公证费、通话费、误工费、取证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00元损失。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表示愿意与汪晓平协商解决此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2023-06-08
    301人看过
  •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19号楼六层6184号房间。法定代表人贾跃亭,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姚克枫,北京市卓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代净,女,1982年6月28日出生,住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西关南街。被告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1号楼7、8层。被告深圳市飘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常兴广场东座19J室。被告北京癸未擎天咨询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2号楼2单元1102号。本院于2009年3月31日受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迅雷公司)、深圳市飘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飘移公司)、北京癸未擎天咨询服务中心(简称癸未擎天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后,被告迅雷公司和癸未擎天中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均对管
    2023-06-08
    108人看过
  • 北京书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2-3115:39:07湖北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武知初字第492号原告北京书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北方地产大厦5层。法定代表人王东临,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孟梅,该公司员工。被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法定代表人侯小强,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王峥,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林华,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书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遍地月光》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书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书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书生
    2023-06-08
    302人看过
  • 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00年10月,原告刘京胜在上网访问被告搜狐公司的搜狐网站时,发现通过点击该网站文学栏目下的小说,即进入搜索引擎页面。根据页面提示顺序点击外国小说@(5064)、经典作品(86)、唐吉诃德——[西班牙]塞万提斯、译本序言后,可在页面上看到其翻译作品《唐吉诃德》。于是,原告刘京胜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要求被告断开与上载其翻译作品的网站的链接。而被告以搜狐网站只是与相关网站有链接关系,并未上载原告翻译作品,法律未规定链接是侵权为由拒绝。被告一周后断开链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对《唐吉诃德》享有翻译作品著作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侵害。当得知侵权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任何与该侵权行为或结果有一定关系的人,都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侵权结果扩大。被告向公众提供搜索引擎服通过搜索引擎与侵权网站发生了临时链接,其虽然难以控制搜索引擎的
    2023-06-06
    345人看过
  • 北京中录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中录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15号3栋408室。法定代表人冯建权,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钟磊。被告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A2座三层W307室。法定代表人董健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曙光,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中录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中录国际文化公司)与被告北京乐视天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乐视天下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中录国际文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磊到庭参加了诉讼。乐视天下科技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中录国际文化公司起诉称:我公司经过授权取得了电视剧《大丫鬟》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天下科技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域名为boboh.com的网站上非法传播该电视剧,并利用加载广告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我公司屡次
    2023-06-08
    229人看过
  • 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北京影立驰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保利大厦写字楼10层。法定代表人李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明,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钟磊,男,汉族,1985年1月24日出生,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住址河南省遂平县。被告北京影立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H座1003。法定代表人吴波,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士强,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神州恒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H座1003。法定代表人经玲,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冯维,男,汉族,1961年1月4日出生,北京神州恒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委托代理人李士强,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影立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恒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保利影业投资有
    2023-06-08
    135人看过
  • 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朝民初字第7087号原告: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11号。法定代表人王某元,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某柏,男,汉族,1979年9月22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部负责人,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中医学院。委托代理人张某,女,汉族,1964年11月17日出生,**太兆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中医学院。被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B207室。法定代表人邢某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穆某,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某医药科技发展公司(简称**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创建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柏、张某,**创建
    2023-05-05
    302人看过
  • 北京四合装饰城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艾文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海民初字第16482号原告北京四合装饰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33号。法定代表人张古墨,经理。委托代理人高金顺,男,北京四合装饰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9号楼6门26号。被告北京艾文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中路19号7层711室。法定代表人吴明武,经理。原告北京四合装饰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合公司)诉被告北京艾文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文迪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四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金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艾文迪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四合公司诉称,我公司为介绍和宣传自己生产和销售的木地板产品,委托北京风物语摄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物语公司)拍摄数幅图片,并根据我公司与风物语公
    2023-06-08
    397人看过
  • 爱特优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天联广告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8-06-18当事人:埃尔钦汉、郭树淞法官:文号:(2008)朝民初字第11493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11493号原告爱特优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国门大厦A座518室。法定代表人埃尔钦汉,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委托代理人张扬,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联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丙12号数码01大厦1202室。法定代表人郭树淞,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奇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亨,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爱特优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爱特优科公司)诉天联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天联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3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爱特优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扬,天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3-06-07
    65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更多>

    #著作权纠纷
    相关咨询
    • 北京市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13
      1、不加行政区划名称的集团: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子=6家公司。(海淀区除外)。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众淘科技有限公司注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1
      该注册号已在工商局网站上查询: 名称郑州众淘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万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3日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2号楼1单元25层2503号 营业期限自2013年10月23日营业期限至2018年10月22日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其他计算机系统服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发照日期2013年10月23日
    • 有限公司是不是集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5
      法律概念上可以将由不同公司组建的集团称之为企业集团,而集团企业则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当然常有将两者混用的。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企业的一种,公司法上确认的股份制企业还包括非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对一度出现过的股份合作制企业通常也视为股份制企业。集团企业的正确叫法应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构成企业有可能全为股份制企业,有可能有的是独资企业,有的则是股份制企业。
    • 某机械有限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
      北京某机械有限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 什么是企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企业集团: 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也称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