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义务
(1)交付设备。出卖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交货方式提交符合规格、型号、标准、数量等约定要求的设备。
设备采购合同有关交付设备条款欠缺或不明确的,双方可另行协商,出卖人按补充协议履行交付设备义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按以下法律规定交付设备:
①设备质量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出卖人提供有关设备质量说明的,交付的设备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②交货期限不明确的,买受人可随时或经催告要求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设备。
③交货地点不明确的,合同明确设备需要运输的,第一承运人所在地为交货地点;设备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设备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设备,不知道设备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设备。
④交货方式不明确的,以利于出卖人交货的方式交付设备。
⑤交货有关附加费用不明确的,由出卖人承担有关交付费用。
⑥对设备包装方式没有约定的,应符合通用的包装方式,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包装方式。
⑦对设备检验期限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设备及配件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设备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设备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⑧对设备试用期间没有约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2)交付设备所有权和其他凭证。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提交设备或者提取设备的单证,如商业发票、货物提单等。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设备所有权凭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接受设备检验。出卖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验收条款接受买受人的验收。验收的依据包括: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供货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它有关凭证;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凭样品买卖的设备,出卖人交付的设备应当与封存的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设备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或配件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在约定的期间内提出的书面异议中,说明检验情况,出具检验证明和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接到买受人的书面异议通知后,出卖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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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的义务属于买卖合同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0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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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4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这是出卖人和主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这在各国或者地区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该项义务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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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何维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91、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2、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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