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后果应当由谁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5:22:38 235 人看过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的的名义实施处罚,因此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

一、可以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单位也有

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

二、失职渎职罪的主体: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机构序列的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给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中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处罚。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类人员是指一些法律、法规授权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国家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

三、行政诉讼上怎样确定被告?

行政诉讼,首先要解决告谁的问题,即确定谁是行政官司中的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原告可以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以哪个行政机关作为被告: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直接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申请复议,而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下列三种情况,当事人都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选择,当事人选择提起诉讼的。2.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只是再次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因而仍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根据司法解释,该复议机关可以视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起诉时也要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4.二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二个以上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通常,具体行政行为由单一行政机关作出,但也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当这种情形发生时,原告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对该行为的审查就涉及与此相关的各个机关,所以要以这些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可以由该组织作被告。如物价检查所是事业单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赋予地方各级物价检查所为物价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行使物价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物价管理行为案件的职权,因此,不服各级物价检查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以各级物价检查所为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包括下列情形:(1)撤销后职权转移,即将行政机关的职权转移给其他行政机关;(2)行政职权合并,即该机关并人其他原有的行政机关或是与其他行政机关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机关;(3)行政职权分立,即该机关由一个主体分立成几个主体。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时间可能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原告尚未提起诉讼之前;也可能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决前。无论哪种情形,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因行政机关被撤销而无人负责的情况,法律规定都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则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7.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依法拥有某项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其行政管理事务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办理,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机关为名义从事活动,从而亦应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该活动的法律后果。因此,对受委托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要以委托机关作被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受委托组织的违法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由什么承担
    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一、行政诉讼的被告指的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2023-02-23
    470人看过
  • 委托组织行政处罚的责任
    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非行政机关组织,其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
    2023-07-07
    213人看过
  • 委托组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遗赠抚养协议生效必须符合哪些条件?遗赠抚养协议的生效条件如下: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
    2023-07-05
    38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由谁实施?
    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一、行政执法的类别包括什么(一)按照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可以将行政执法行为划分为行政处理、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称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影响公民、法人或
    2023-06-25
    27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行政处罚委托组织举例所参考的法条是什么?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
    2023-08-04
    84人看过
  • 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够将行政处罚委托给组织实施?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受委托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行政处罚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初上述组织以外,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具体规定可
    2023-07-03
    74人看过
  • 关于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和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一、对公司的行政处罚需要多长时间有法定情形的,行政处罚随时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2023-03-09
    494人看过
  • 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有哪些内容
    1、行政机关委托符合条件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委托书要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在管辖中的原则包括哪些确立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是以有利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权,有利于及时有效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前提的。(一)由于行政管理活动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因此,在行政处罚管辖问题上
    2023-02-19
    461人看过
  •  孩子午托班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孩子在午托班受伤了,由午托班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孩子在午托期间受伤,家长可以要求午托班承担赔偿责任。午托班属于临时监护人,有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孩子在午托班受伤了,由午托班负责。午托班属于临时监护人,有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如果孩子在午托期间受伤,家长可以要求午托班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午 托 班 孩 子 受 伤 , 谁 来 负 责 ?根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需要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在午托班孩子受伤的情况下,具体责任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学校午托班工作人员在履行职
    2023-09-05
    17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处罚委托是可以的吗?被委托组织是哪个?
    一、受委托从事行政处罚的单位需具备什么条件受委托对象既可以是有关机关,也可以是事业组织。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办法》第三条规定,委托有关组织从事行政处罚的,受委托组织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物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另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了符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确定的有关事业单位职能任务的要求。二、办理行政处罚委托需经什么程序《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行政处罚委托办理程序。委托主体申请行政处罚委托,应当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下列资料:(一)行政处罚委托申请;(二)委托的法律、法规、规章(含本办法)等依据文件;(三)受委托组织具备法定条件的资料。委托行政处罚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商编制部门同意后,委
    2023-02-18
    107人看过
  • 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需要哪些条件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需要以下几个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机关有哪些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2023-08-17
    317人看过
  • 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由谁承担
    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就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承担治疗费用。一、私人老板可以做强制性工伤认定吗?给私人老板打工受伤是否算工伤,要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二、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哪些可认定工伤的条件如下: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023-06-26
    167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由谁组织实施听证
    一、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由谁组织实施听证1、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023-06-14
    84人看过
  • 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如何确定行政诉讼主体?《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被告主体资格的主要制度(不含经复议类案件)《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被告界定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2023-03-13
    18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受委托组织还能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处罚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处罚的组织应当如何设定委托组织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9条
    • 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可以进行二次委托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3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不可以进行二次委托。
    • 行政处罚委托组织是如何实行的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
    • 哪些组织可以接受行政处罚委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1、行政处罚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2、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3、除上述组织以外,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