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修建房屋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6:13:15 107 人看过

近日,家住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个难题……

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王先生收到了当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通知书》,内容是王先生涉及对村内土地违章建设,要求王先生将违章建设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过期没有拆除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王先生接到上述通知后非常地懵,因为其现有的宅基地是父母去世后遗留下来的,王先生的父母一直对该宅院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使用,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又陆续在该宅院内盖棚子、厢房等,并在宅院南侧建有猪舍9间。农村合作社改造后,王先生父母一直未放弃土地使用权,国家或所在的村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王先生父母的户口一直在该宅院。父母去世后,王先生于2010年9月将该宅院南侧猪舍9间予以拆除,准备重建。在父亲去世后,王先生将父母原有的南院墙和西院墙进行了加固。只是进行了上述事项,怎么会涉及违建了呢?

原来,根据镇分局执法队、分局第一土地管理所、镇建设科及村委会相关人等与国土工程测绘院对王先生宅基地进行实地测量后,其宅基地现使用面积为

672.

63平方米,超占面积

209.

94平方米,地面建筑为违章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因此,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提示所有农民朋友:如果想要对自家宅基地进行修建,应当注意提前查看自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卡,确定新修建的房屋处于建设规划范围内后再行修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农村宅基地建房主要有哪几个问题?
    1.规划非常不合理,分布杂乱,乱占地盖房的现象特别严重。由于以前农村监管力度比较差,所以在农村盖房管的都比较松,多占面积什么的一般走走关系就能批下来了,导致整体布局比较乱,土地使用不合理,浪费了不少资源。2.一户多宅现象严重,不少都是关系户!这个在部分农村特别严重,有的一户四五处宅基地,你说要是家里人多住着人也面前合情,但是大多数情况并不是为了住房,而是想占着坑,等拆迁的时候多拿点补偿款。3.空心村比较严重。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有的甚至全家都出去了,家里的房子空着,一家两家还好,要是半个村都这样,还是挺可惜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有限,这些问题加起来,让真正需要宅基地建房的人却批不下来宅基地。为了解决这种情况,特进行了宅基地改革试点。首先,将对村里这些违法的现象进行统一清理,违规建房的,乱占地的,还有非法一户多宅的,这些都要严重清理,尤其是要坚决打击非法一户多宅现象,原则上是落实一处解决
    2024-01-28
    367人看过
  • 司法机关处理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转让问题的几种意见
    一、司法机关处理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转让问题的几种意见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从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意见:(一)合同有效。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方为无效。根据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我国对农村房屋买卖至今未进行专门立法,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行为亦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二)合同无效,但不返还。合同无效的理由是违反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精神。转让房屋不返
    2023-06-10
    22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离婚时分割问题
    一、分割原则。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二、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离婚律师提醒:1、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婚姻缔结地所在村里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将其作为核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2、家庭成员共同建房居住时应及时做出约定。由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因此在家庭
    2023-04-14
    191人看过
  • 侵占他人宅基地修建房屋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04
    348人看过
  • 宅基地申请后几年必须修建房屋
    一、宅基地申请后几年必须修建房屋宅基地在批准后的两年内是必须建房的。农民通过报建,申请下来宅基地之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建房,否则就会失效。因为农村建房不仅涉及到宅基地还有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审批,分别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而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是有具体的有效期的,一般有效期为从核发该许可证之日起两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
    2023-11-01
    224人看过
  • 怎么解决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就必须分摊建设房屋的费用。如果其他人强行占有房屋,用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共有人分摊建房费用。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百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共有人对
    2023-05-04
    161人看过
  •  离婚后宅基地房屋的分割问题
    离婚时,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如果房屋能达成约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约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宅基地房屋进行分割。在离婚时,对于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离婚时,宅基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当进行分割,对房屋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宅基地房屋;双方对房屋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让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宅基地房屋进行分割。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如 何 分 割 宅 基 地 房 屋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判决。因此,在离婚时,对于宅基地房屋的分
    2023-09-16
    425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纠纷立案时候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按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4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类案件不属法庭管辖。另一类是因侵权或随意处分宅基地引起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属法庭管辖。宅基地纠纷的最大特点是它的伴生性,即宅基地纠纷往往同房屋纠纷、相邻权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及分家析产纠纷相伴生,立案时常常作为上述纠纷案的一项诉讼法请求。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才会单独发生而被单独立案。二、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立案时应当把握的问题1、对原告资格的审查。原告应当是与争议宅基地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对该宅基地直接主张权利或因他人对其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诉请人民法院保护的人。在原告提起侵权之诉
    2023-03-24
    453人看过
  • 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拆迁要注意的问题其实很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一样也会有所不同,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如此等等。二、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根据实践经验的了解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订立协议的主体。即拆迁人与被拆迁
    2024-03-20
    374人看过
  • 宅基地与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村民只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建房子,并对所建房屋享有占有与使用权,然而其所有权归集体,但是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村民却是享有所有权的。办理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赠与公证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一)、因农民文化知识不高,接受教育不多,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特别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政策更是不了解。因此,要求我们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接待当事人要耐心、仔细,及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沟通,把正确的政策规定告知当事人,把若干个继承方案也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权衡分析,选择一个既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要求,又让当事人比较满意的方案。向当事人提供的亲属关系、死亡证明等材料表格,要作非常详细说明。(二)、被继承人死亡较早的,公安机关已无档
    2023-08-04
    407人看过
  • 宅基地上面建造房子买卖有哪些常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023-02-26
    221人看过
  • 国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专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一、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
    2023-06-25
    87人看过
  • 宅基地房屋超建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宅基地房屋超建后,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的有偿使用费,也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注明超出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者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规划重新建设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所以,宅基地房屋超建,要根据村委会实地考量后,才会作出具体的处理。一、上海宅基地买卖新规定是什么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2023-03-06
    233人看过
  • 房子装修前要注意的问题
    房子装修前要注意的问题来源:作者:时间:2010/11/291、在装修前就要考虑多种自已喜欢的布置可能性。在收楼拿到新居的钥匙之后,你找时间静静地考察屋里的每一个房间,或者是对着屋子的平面图慢慢地想象自已住去之后的一举一动,每个空间的物件都有哪几种摆放的可能,然后在布电线的时候要多留一些电制和插口的位置,例1、在装修前就要考虑多种自已喜欢的布置可能性。在收楼拿到新居的钥匙之后,你找时间静静地考察屋里的每一个房间,或者是对着屋子的平面图慢慢地想象自已住去之后的一举一动,每个空间的物件都有哪几种摆放的可能,然后在布电线的时候要多留一些电制和插口的位置,例如客厅,可能要考虑两面墙上都留有足够的电插板,假如想将电视或者沙发往另一个方向或者位置摆放的时候,不至于会受到电器插座位置的限制。2、尽量不要做很多木工。虽然现场做的木工能够因地制宜,在很多人看来这样做出来的东西还非常坚固耐用,但其实对于“贪心
    2023-06-10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宅基地给建设了房屋宅基地合资建房有什么注意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大体说,在农村合作双方系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建设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有效;否则,无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本村村民,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
    • 房屋装修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房屋装修时装修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1
      1、小空间要使用“轻装修”原则小户型装修一般都是采用“轻装修”的原则,小房间如果到处都是柜子,相对的却也减少了生活的空间。与其如此,不如把装修的钱拿来买一些比较好一点的家具。所谓的“轻装修”理念主张:在有限的预算下,居家空间的实用机能应以家具配置才是装修的首要重点,至于天、地、壁的修饰则属于空间修饰的配角。2、家具选择最少最精小户型装修更应慎选精巧的家具,家具越大,虽然收纳越多(但不一定越大越顺手
    • 购买精装修房屋时应注意什么问题?购买精装修房屋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8
      签合同要全面 目前,《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没有有关精装修质量的相关条款,所以买房人一定要小心房地产商在合同中打主意。在签购房合同时,首先要在合同里明确工程适用的施工规范,可以参照建设部颁布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其次,在购房合同的合同附件中要尽量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包含在合同附件中。最后,要注意精装修房的保修问题。 签订购买这种房屋的合同时,要注意以下约定: 首先是装修的价钱。精装修
    • 城中村宅基地征收应注意什么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征地需要注意: 1、拆迁人是否合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 3、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的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4、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有不公平条款等。
    •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宅基地确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6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