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行政复议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0:21:26 264 人看过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其中: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2、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已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4、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5、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6、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7、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8、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转送。

一、行政处罚特征

1、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定职权,只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有处罚权的税务机关才能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2、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

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违反税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只有此类违法行为确实存在,才能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未违反税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即使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也不能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有税务违法行为但已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刑事制裁,一般不再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因此,只有在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时,才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3、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处罚

从处罚的对象看,税务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对象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这一点使它与税务行政处分相区别。税务行政处分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对其工作人员的处分。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是指税收征收管理权作用的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和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人。他们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义务遵守税收法律、税务行政法规所确定的各种规范,否则,税务机关就可以给予处罚,以示惩戒。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纳税人相关文章
  •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都分为哪些
    1.一般管辖(1)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2.特殊管辖特殊管辖主要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的管辖情形。它主要包括以下五种:(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4)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5)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
    2023-06-13
    370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计划单列市
    一、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计划单列市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二)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三)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应该注意的是,向国务院申请二级复议审理是特殊规定,只适用于纳税人不服,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情况。对纳
    2023-04-24
    36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环境行政复议管辖的特点,可将复议管辖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两大类。1.一般管辖指环境行政复议案件一般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这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3条第1款、第14条的规定得出的结论。一般管辖的具体内容包括:(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行政机关管辖。(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3)对国务院环境行政机关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申请,由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环境行政机关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辖。(4)对国务院环境行政机关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环境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终局裁决申请,由国务院管辖。2.特殊管辖指因作出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特殊性,《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机关作出特别规定的管辖。《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2款、第15条规定了以下6种
    2023-06-17
    361人看过
  • 加处罚款的税务行政复议管辖问题
    《规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间接强制执行,由决定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作出。该项规定表明,对加处罚款不服的,实行原级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复议管辖一般根据行政管理体制由具有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其他行政机关管辖(原级或上二级)为例外。《规则》作为部门规章,在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对加处罚款争议的行政复议管辖机关作出例外规定,超越了其权限范围,建议予以修改。一、如何理解对于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由选择制度,即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选择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申请诉讼。如:矿山安全法
    2023-06-22
    425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号:京地税法[2004]246号发布日期:2004-5-12执行日期:2004-5-12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以下简称《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对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各局应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二、各局应紧密结合《行政复议法》,及时组织本局税收执法人员学习《规则》,全面掌握有关复议范围、复议申请、复议受理、证据收集、证据审查等规定。三、本通知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京地税法[2001]50号
    2023-04-24
    209人看过
  • 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房屋被征收人因不服各级市、县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所提出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该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不完善,但是总体而言基本权利救济机制已经初具规模。房屋征收必须遵守协商谈判的原则,违背原则做出的拆迁裁决书,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被征收人滥用职权,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只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一定能扭转不利的局面重获公正。因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于鼓气勇气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相信读到这里大家对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已经有了答案。
    2023-06-18
    144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人
    词条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纳税人
    相关咨询
    • 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有法律规定吗?,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 哪些是税务管辖范围税务行政复议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15
      1、上级管辖,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选择管辖,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对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复议税务局怎么提起行政复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07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
    • 怎样确定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6
      帮您了解到,对于坐出租车出车祸应该如何赔偿有如下: 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确定民事赔偿主体时,首先应该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责任划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承运人(如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承运方与事故的其他方构成共同侵权,共同侵害了乘车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两方都是民事赔偿主体。二是承运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其他方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下,就发生了侵
    • 税务行政复议得罪税务局!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 比如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处罚了你,你不服,你只能向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 这点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是有专门规定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九条对下列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