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谁来负责偿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04:29:20 265 人看过

婚姻关系中,若配偶一方所背负的个人债务应由债务本人独自承担其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该笔个人债务已被二人书面协商决定共同负担或虽被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然实际上却是由夫妻二人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则应被视作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此种情况下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如夫妻共有的财产无法足额抵偿全部个人债务或者二人同意将财产各自拥有的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应通过书面协议来确定具体的债务份额,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由本国的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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