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22:40 487 人看过

一、非法证据与排除规则

关于证据的概念,笔者倾向于将其定义为:证明案件事实或证明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任何证据都存在着一个采用标准,即我们常说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而其中,违背了合法性标准的证据就被认为是“非法证据”。所以本文将非法证据定义为——侦查、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采用非法手段而获取的证据。非法证据的范围主要包括了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或方式、证据种类或来源的不合法。

既然有非法证据,也自然就存在一个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对非法取得的各种证据进行排除的统称。排除规则的确立,并非基于证据本身,而是基于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是为了维护法律程序的合法性才创设的一项非实体性制度。

二、对我国排除规则的现状分析

我国现有的关于非法刑事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性文件主要是来源于两高院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对于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言词证据(嫌疑人供述、证人陈述等),通常是不得被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对于实物证据(物证、书证等),即使存在违法取证情况,但只要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一般是可以被采用。当然如果该非法取得的证据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该证据就很有可能被排除使用。可见,目前我国尚未确立系统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存在法律地位偏低、效力不足的问题。

我国证据理论界普遍认为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言词证据应当绝对排除(这一点与司法实践是一致的),而对非法的实物证据及以此为线索而取得的其它证据是否应被排除还存在分歧。主流观点认为应当适用利益权衡原则,即对于违法取证情节较轻而案情较重大的,该非法证据就可以被采用;相反,如果违法取怔情节比较恶劣,而案情又较轻,该非法证据就应当被排除使用。主流观点认为,在排除规则适用的过程中,诉讼经验表明,某些非法证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或应当被使用的,否则将会导致诉讼不便和实体的显著不公正。而与之相对应,另有少数观点认为,对于绝大多数非法证据都应当被排除,因为开展刑事诉讼不仅仅是为了打击犯罪,还是为了保障人权。

笔者认为,现代刑事诉讼活动不再是以揭示犯罪真相为单纯目的的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中还涉及到一系列法律价值的实现和选择的问题,这其中当然包括了刑事诉讼程序对公民的自由权、隐私权等相关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不久前,全国人大通过修宪,增加了《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由此可见,国家已经把人权的理念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也将会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所以,笔者建议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应当以程序正义理论为基础,建立与之相应的非法刑事证据排除规则,切实保障人权。

三、相关证据问题

基于以上论述,笔者在此还提出两个比较有争议的证据问题,一个是所谓“侦查陷阱”问题,另一个则是“毒树之果”问题。

(一)关于侦查陷阱

侦查陷阱是指侦查人员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但没有足够的证据,于是侦查人员或亲自或指使相关人员制造条件,引诱可能会犯罪的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从而当场抓获的一种侦查手段。尤为典型是,这种侦查手段在打击毒品犯罪的侦查活动中经常被采用。公安侦查人员常常指使吸毒人员,向被怀疑藏毒的人员索买毒品,从而在其交易后当场抓获。

笔者认为,判断侦查引诱行为是否违法,关键是看侦查人员是否是主动而积极的去引诱犯罪的发生,并且导致了犯罪意图的产生。如果是,则所获证据就不能被采用,但如果这种引诱行为本身是消极而被动的,仅仅是随意性的给可能实施犯罪的人员提供了一个犯罪的机会,而犯罪意图的产生也是自发的,则所获证据就具有可采性。拿贩毒案件来说,如果某一个人可能持有毒品,但其持有毒品的目的是自己吸食还是贩卖尚未明确,我们此时只能认定有持有毒品的嫌疑。如果为了抓获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而专门找人去主动联系,要求购买毒品,导致持毒者贩卖活动的发生,那么这种侦查行为就很可能存在引诱犯罪的问题。总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刑罚的终极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而非是引诱犯罪的发生。

(二)关于“毒树之果”

“毒树之果”原则是建立在排除规则基础上的一项制度,同时也是排除规则的内容之一。这一概念发源于美国,其中“毒树”指的是非法收集的一切证据,而其中的“果”则是指以非法收集的证据为线索而获取的其它证据。我国理论界对这个问题争论较大,而司法实践中也更是没有相关规定。因为对于非法收集的证据是否应该被排除都还没有完全明确,由此为线索而获取的其他证据是否能被排除,自然更是存在更大的分歧了。但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在我国现有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没有讨论的必要。

任何制度的存在,都有其价值取向和思想基础。评价该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就应当从其价值取向上和思想内容上来入手。“毒树之果”所反映的价值取向和思想基础,从本质上来看仍然是基于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程序法律的公正来考虑的,只不过从其方式、方法上来看比较“激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是谁,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是什么?
    一、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是谁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是当事人及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而规定的,利用非法手段、非法程序获得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应当被排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如下所述:1、《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1)此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须就非法取证行为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是为了避免没有任何依据的诬告,防止恶意拖延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因此,仅仅主张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而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其主张是无法得到支持的。(2)考察方式: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方并非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也不是承担全部证明责任,而是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使法官相信的确可能存在刑讯逼供。2、《刑事诉讼法》第57条
    2023-06-24
    464人看过
  • 证据排除中的非法证据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是: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非法获取其庭前供述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程序启动后,法院应进行复审,如果对其合法性没有疑问,可以直接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如果对合法性有疑问的,可以由公诉人对其进行举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步骤《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如何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这也是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对于避免因为采纳非法证据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说来,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二)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三)控方证明。公
    2023-07-01
    180人看过
  • 中国新刑诉法有无规定证据排除规则
    一、新刑诉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1.突出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除了非法言词证据,还有非法实物证据。2.是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二)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
    2023-08-17
    445人看过
  • 为什么要排除非法证据?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为非法证据的排除适用确立了可操作性规则。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词证据。但非法证据不等于虚假证据,即使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也并非都是“无中生有”。而且从实践中的经验来看,通过刑讯逼供所取得的大部分言辞证据还是能够反映出案件的客观事实,能够成为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能够成为法院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如果仅仅因为侦查机关取证手段不合法,就导致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非法证据”不被法院采信,从而出现像“辛普森杀妻案”中因警察违法取证,最终法院对事实上杀人的辛普森
    2023-06-11
    318人看过
  • 房产纠纷证据排除规则是什么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传统观点认为,只要是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都必须排除,而证据的合法性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具有合法的来源等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形式的,不得采纳为证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实际上,这是对非法证据的一个误解。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确保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只有当一项证据的取得方式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时候,该证据才是非法证据;其他所谓不符合“合法性”要求的证据,包括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并非就是非法证据。在理论上应当对非法证据的概念进行严格限制,而不能作过于广泛的解释。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证据,只要不被证据可采性规则排除,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非法证据只限于采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如果对非法证据的定义过宽,会导致立法上难以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23-06-05
    126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两院三部联合发布证据规定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5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剑指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人们常听到的一句话。但是什么是事实,什么是案件事实,人们认识的差异,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据法律专家介绍,中国现行的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只有八条,而且原则、笼统的内容较多,操作性不强。而昨天新出台的两个《规定》就明确了以事实为依据就是以证据为依据,只有证据才能证明犯罪,才能使人心服口服。在众多刑事案件中,死刑案件又是人命关天,依证据断案更显重要。两个《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办理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参与起草这两个《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介绍说,《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细化了死刑案件的证
    2023-06-11
    428人看过
  • 哪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排除对象,谁可以提出排除
    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的规则。非法证据排除对象有哪些:1、非法言词证据: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2、非法实物证据: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谁可以提出排除非法证据:一般情况下,由非法证据取证过程中的受害者,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传统的方式是在审判期间,更多的则
    2023-06-01
    229人看过
  • 该怎样才能排除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主要指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刑讯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遭受暴力时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于被取证之后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狱之灾。以今为止,刑事诉讼的处罚只能通过刑事诉讼罪追究事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地位不同等。司法人员有肩膀的情况下,受到刑事诉讼的嫌疑人很难证明自己受到刑事诉讼的事实。要想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要注意:1、提出申请的时机:在签收《起诉书》或开庭审理时;2、提出申请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内容;3、找个好律师:在他会见你的时候,你就把自己被刑讯这事告诉他,把可供调查的线索告诉他,让他去进行调查,有利于排除非法证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增加了排除违法证据的程序内容,该程序的最大优点是嫌疑犯不需要证明被刑警的事实,只需要证明可能存在刑警。这就大大减弱了遭受刑讯的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他们不需要提出
    2023-08-06
    353人看过
  • 排除非法证据彰显法治进步
    日前,媒体从最高法有关人士处获悉,最高法正在制定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解释文件,如果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该解释有望在本月内出台。据悉,在该解释文件初稿中,疲劳审讯、诱供、指供、威胁被告人、威胁证人等变相刑讯逼供等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证据,法院应予以排除。唐某评论说:长期来,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是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顽疾。尽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限制,然而受各种利益的驱使,采用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方法收集供述,仍大有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排除变相刑讯逼供,彰显了法治进步。作为中立者的法院,如果在证据的采信上使用排除法,那么对办案机构的偏向与取舍将产生关键性影响,从而有效遏制有关方面刑讯逼供的冲动。规范网络用语不必一刀切前不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
    2023-06-06
    60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司法解释内容
    在我国办理相关的刑事案件需要对于非法所得到的相关证据进行相应的排除,那么究竟怎样算是非法取得相关的证据呢?那么就需要根据这一类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然后再由相关的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制定相关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相关使用刑讯或者是刑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逼供的这一类手段属于非法证据,对于相关的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和采取暴力威胁等一类的方法所获得的相应的被害人陈述或者是证人证言,属于是我国相关的法律里面所说的非法言词证据。第二条规定,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经过了相关的部门进行确认了的是属于非法言词的一些证据,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排除,不可以作为相关案件的定案证据。第三条规定,我国相关的人民检察院在经过了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了之后在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或者是审理起诉的过程里面,对于相应的案件里面的属于非法言词的一些证据应该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这些证据进行相应的排除,不可以被作为是对于这
    2023-06-03
    62人看过
  • 证人证言的排除规则
    1、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和外延非法证据涉及的面较广,具体处理时如何把握也很复杂。一方面,确立了非法言词证据的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另一方面,对实物证据,确立了有条件的排除。理论上,非法实物证据排除是否应当排除还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一般很少予以排除。为规范取证活动,确保办案公正,现阶段宜对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效力予以限制,即对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取得的物证、书证,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究竟何谓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尚需要有权机关作进一步解释。2、明确了当事人在审判阶段申请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尽管控方承担对被告方审判前供述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但是在审判阶段当事人主动启动这一程序,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应
    2023-04-07
    433人看过
  •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怎么写?
    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法院判错案件的情况都是因为侦查机关在调查案情的时候就出现的违法情形,并且大多数是为了尽快解决案件而随意制造了许多非法的证据用来指正当事人,所以现在法律专门规定了如果当事人觉得有些证据是非法的就可以申请排除。那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怎么写?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范文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请求事项:排除下列非法证据:(一)被告人翟××2014年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二)含有翟××唾液的烟蒂。事实与理由:翟××涉嫌抢劫一案,××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你院提起公诉,作为被告人翟××的辩护人,申请人认为翟××2014年4月16日14时37分至17时23分的供述、含有翟××唾液的烟蒂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一、被告人供述的排除理由及相关线索、材料被告人翟××因涉嫌抢劫于2014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至4月16日之前,侦查人员对翟××进行数
    2023-06-03
    157人看过
  • 排除非法证据有效保障人权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2011年6月10日,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透露出消息,刑事诉讼法将与其他两大诉讼法一起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即将进行修改完善,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再度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并成为学界理论研究的热点。我国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颁布实施以后,1996年修改过一次,明确将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写进法律,使我国法治文明前进了一大步,距今已15年有余。佘祥林、赵作海等冤假错案接二连三披露出来以后,与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因果关系,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刑事诉讼法缺陷的普遍关注以及应予修改的广泛呼吁。尽管事后国家对被冤判的当事人进行了几十万元的金钱赔偿,但给有关当事人本人以及家庭造成的损害实际上是难以弥补的,给司法公正与权威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当然,造成冤假错案往往与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有关,并不等于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就一定
    2023-06-11
    334人看过
  • 严禁刑事逼供非法证据排除
    公安部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所作的重大修改,《规定》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均作了进一步严格规定。《规定》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并明确了非法证据被排除后的法律效果,即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为了解决一些办案民警片面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不注重收集其无罪、罪轻的申辩的问题,《规定》增加了全面审查、记录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规定,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并附卷。此外,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规定》明确了侦查人员出
    2023-04-25
    23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作用,以及如何运用非法证据排除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完整的无罪推定概念包括有罪的全部举证责任自始至终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对于指控提出反证的责任只限于比较说服力和盖然性的程度即可,不必证明自己无罪,更不得被强迫履行举证责任;对控诉方举证责任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整个证明过程不得留有任何可以合理怀疑的瑕疵,等等。r首先,经勘验、检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根据。r其次,应补
    • 北京市XX的受贿罪非法证据不能以排除规则排除的怎么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1
      如果确实是非法证据即使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要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则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我国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4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 非法证据可以排除性质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8
      可以排除。当事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对于有线索或材料证明办案单位采取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等可以申请排除,同时,对于不符合法定收集程序的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无法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也应当予以排除。
    • 该怎样才能排除非法证据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01
      非法证据主要指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刑讯逼供一直是冤案的重要原因,它的危害并不仅仅是遭受暴力时身体所承受的痛苦,更大的危害在于被取证之后可能要承受的罪名和牢狱之灾。以今为止,刑事诉讼的处罚只能通过刑事诉讼罪追究事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地位不同等。司法人员有肩膀的情况下,受到刑事诉讼的嫌疑人很难证明自己受到刑事诉讼的事实。要想更有效地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要注意:1、提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