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27:23 250 人看过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号:辽政办发[2005]64号

发布日期:2005-8-23

执行日期:2005-8-23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的维权能力和水平,使消费维权工作向基层、向农村延伸,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设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以下简称两站)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维权能力,实施工作重心下移为重点,努力把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社区、农村,切实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以及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建设平安辽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设立原则

两站主要依托社区、村委会设立,也可由社区、村委会的志愿者设立,由社区、村委会的主要领导或志愿者任站长,社区干部、村委会组成人员、志愿者可以作为两站的工作人员。

两站在当地工商所和消费者协会分会指导下,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受理、调解属地发生的一般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向工商机关提供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消费侵权等违法行为线索。两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一致,信息资源共享。两站的设立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设置、实事求是的原则。设立两站要统筹安排,科学设置,一切从方便广大消费者维权的实际出发。一般1个社区或1个行政村设立1处。

(二)消费维权延伸到基层的原则。消费维权工作只有根植于广大消费者之中,才能真正为广大消费者服好务,才能真正解决好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问题,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农民增产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三)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扎实有效地推进两站建设。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两站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二)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三)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辖区内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反映真实情况。

(四)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记入登记台账。

(五)对受理的情节较为严重的投诉案例,及时上报消费者协会分会,由消费者协会分会调查处理。

(六)对掌握和受理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案件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3.15志愿者队伍,提升12315维权服务品牌。

四、日常管理

(一)设立两站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管理。

(二)各级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计划,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并定期对聘用联络员进行培训、考核评定。

(三)两站在辖区工商所和消费者协会分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各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要定期将两站建设情况,报县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通过县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逐级上报,由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统一备案存档。

(五)两站要做到四统一和六个一。四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具体由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制定)、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六个一,即要具有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做兼职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两站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其它工作室合用:一簿,即投诉、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有条件的两站可以配备一部投诉举报电话。

(六)为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两站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五、组织实施

(一)各级政府特别是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高度重视两站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要协调有关部门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一定帮助。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突出重点,分批实施,人口多、规模大的社区和行政村要优先搞好建设。到2008年底,实现在城镇社区两站普及率达到70%,农村行政村两站普及率达到50%以上。2006年底,城镇达到30%,农村达到20%,以后每年分别增长20%、15%。

(三)各级政府及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按照重视基层、建设基层、加强基层、规范基层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分级进行考核。

省工商局

省消费者协会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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