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一、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过错没尸检有责任赔偿吗
1、医疗机构过错造成医疗事故,没有尸检的,不影响患者的亲属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医疗机构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解读: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
258人看过
-
医疗过错损害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类
190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吗,医疗损害举证原则是怎样
298人看过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一样吗
82人看过
-
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的区别,医疗过错的责任有哪些?
47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几种
403人看过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医疗损害责任过错归责是哪一种情形?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9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纂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损害责任如何推定有过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6《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无过错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7医疗损害责任不是无过错,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但过错推定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延伸】 问: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错误的医疗行为。 2、造成患者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错误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事实。 3、错误的医疗行
-
哪些医疗行为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27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
-
(一)医疗过错不构成损害医院免责的情形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021、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的存在必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果侵权不是医生的注意力所能及的,即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则不存在所谓的医疗过失。2、患者的疾病自然转归,如长期高血压引起的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进血压升高。医生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偏瘫,医生可以免除后果。3、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是指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发生了现代医学科技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和预防的不良后果,这与医生是否有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