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哪些情况,中止房屋拆迁裁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0:05:54 452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一、行政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裁决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裁决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中行政裁决不予受理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2、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3、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4、房屋已经灭失的;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一、面对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解决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
    2023-06-23
    48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房屋拆迁违规
    下列情况下是违法拆迁:以误拆为借口强拆,将责任推给实施拆迁的具体人员;以拆违之名逼迁,剥夺其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断水、断电、断路,通过各种恶劣的手段干扰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抓住被征收人的把柄威胁逼迁,要挟被征收人签字同意拆迁或强制拆除房屋。什么情况下有违法记录当事人在违反我国行政治安相关法规的情况下,且被行政机关处罚之后,即会有违法记录留存。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
    2023-08-15
    100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中,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裁决?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
    2023-07-03
    342人看过
  • 拆迁实施阶段会有哪些情况发生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05-01
    492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形式及拆迁裁决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的形式及拆迁裁决如下: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
    2023-04-23
    433人看过
  • 房屋拆迁裁决书的法院要求有哪些?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裁决书调解书的效力1、裁决书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3-07-03
    383人看过
  • 如何应对房屋拆迁中的特殊情况
    (一)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三)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四)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盗窃罪的特别情况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
    2023-07-03
    246人看过
  • 房屋拆迁裁决书中到底写了什么?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书包含: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裁决的依据、理由;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保险合同的变更包含哪些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的内容有:主体、内容和效力的变更。经合同当事人同意,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应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五条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
    2023-07-03
    432人看过
  • 南京市发布房屋拆迁工作中止通知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政府因建设需要,经宁建综字(2003)219号批准,在下关区的三汊河南街等地段进行建设工程,需暂停办理以下门牌:下关区:下关区:三汊河南街62号(含之号)、70号、78号、80号(含之号)、82号(含之号)、84号、86号(含之号)、88号(含之号)、90号-106号(含单、双、之号)、276号;新河村1号(含之号)、新河一村11号4栋旁、16号1、2栋旁、1-10号;新河二村128号、157号、162号(平房)、218号(拆迁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范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房屋析产或者交易等手续。冻结时间自2003年6月2日至2004年6月1日止,时限为一年。房屋拆迁冻结户口后,结婚的还能迁户口吗?一网友咨询:我们原本住的房子大半年前被政府规划进行改造,打算建成模范小区,为了更好地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和处理安置问题,于是拆迁方说先将我们的户口冻结起来。但是现
    2023-07-05
    325人看过
  • 房屋拆迁情况调查报告
    征地补偿标准
    13、调查条件、主体、范围征地公告后,拆迁人应持征(用)地批准文件通知征(用)地所在区的拆迁实施单位,在签订《拆迁事务办理协议》前,对征(用)地范围内各类房屋情况进行拆迁调查登记,依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测算有关费用。拆迁人也可以同时参与调查。14、调查主要内容拆迁调查内容主要为所涉房屋及相关情况,包括4项:住宅房屋户数、建筑面积及房屋性质的调查明细表;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宗数的调查明细表;特殊行业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调查明细表;违章户数、建筑面积的调查明细表等。15、被拆迁人权利和义务在征(用)地范围内所涉合法房屋,被拆迁人均有权进行拆迁登记,依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获得拆迁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配合拆迁实施单位进行调查登记。被拆迁人阻挠拆迁调查登记,拒不提供有效权证,故意隐匿有效权证,造成调查登记不实、费用测算误差、补偿金额漏项的,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责任。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2023-07-05
    271人看过
  • 仲裁过程可以中止有哪些情况
    按照该规定,在仲裁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1、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2、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场勘验、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调查时,在等待结果出来期间;3、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死亡,法定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尚不明确,当事人患重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致使当事人不能参加仲裁活动期间;4、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或社会变故,造成交通、通讯阻断等其他防碍仲裁办案正常进行的客观情况期间。仲裁庭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遇有上述情况需要中止仲裁时效的,应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执行。上述情况消除后,仲裁时效即应恢复计算。
    2023-05-01
    444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遇到哪些情况可以起诉
    一、农村房屋拆迁遇到哪些情况可以起诉1、签订补偿协议,在补偿款的签订中,一定要以农民的意愿进行,不能让村干部帮忙签订,这样的话自然是不合规的,合同也不会有法定的效力;2、征地款分配;3、征地拆迁,在土地的征收以及房子的拆迁时,一定要注意好由县级政府进行指导,制定着告示,开展相关的工作。而村委会自然是不能单独进行征地的,违背了国家的规定;4、使用权的回收,大家都知道,土地在使用的时候则是以承包的方式和农民签订着合同,而在合同期限内村委会是不能随意调整和破坏大家的土地,不然的话是违规的。而使用权的收回多半是销户、统一征收、自愿退出等;二、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注意的事项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问题,许多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者更快的签约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里签约的业主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2、回迁安置房的选择,拆迁方往往会告诉被拆迁者如果先与他们签约就能优先选择回迁安置房,这也就意味着被拆迁者
    2023-04-23
    336人看过
  • 房屋租赁中房东隐瞒拆迁情况怎么办
    房东隐瞒拆迁情况的,无效。可以找房东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5
    217人看过
  • 房屋拆迁裁决案争议不断
    原告:杨某生,男,1946年4月14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永某市五四路91号。被告:永某市建设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林某华,主任。1997年8月,永某市燕某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燕某开发公司)经永某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同意兴建五四商品房,并于1997年8月25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月4日取得建设用地批文,9月10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为永某市五四路80、81、新87号,燕某南路66-70号,农机公司,农机管理站。燕某南路66号房屋所有权人系原告杨某生,该房建设面积在杨某生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中登记为261.85M2。1997年9月10日,永某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限定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在9月12日起至9月22日前履行搬迁义务。在此期间,燕某开发公司与杨某生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1997年10月6日,燕某开发公司在永某市石门新村2幢为杨某生某排了两套周转
    2023-07-02
    379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裁决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提出的拆迁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是否同意拆迁的决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

    #拆迁裁决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拆迁裁决会中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30
      1、发现新的事实; 2、裁决需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 关于拆迁行政裁决中止情况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08
      1、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 2、房屋和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或土地承租人为明确房屋和土地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安置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
    • 房屋拆迁裁决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调整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 房屋拆迁的裁决,怎样中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 拆迁的拆迁调解裁决什么情况下会中止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4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根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拆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