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什么时间点开始算拘留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1:21:46 85 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符合拘留条件后,将发出拘留通知书,拘留时间从通知书上写明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提供真实姓名、正确地址等身份信息,那么经县级以上公安领导机关批准,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是身份信息查清楚之日。比如甲的拘留通知书写明,甲于2020年9月1日被刑事拘留,则拘留时间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事拘留时间从进到看守所算起。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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