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现在已经取消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一、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
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施工合同备案是对总包合同吗
490人看过
-
总承包单位施工合同备案谁备案?
67人看过
-
北京施工建筑合同需要备案吗
218人看过
-
总承包施工合同备案费多少
358人看过
-
撤销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吗?
15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补充协议要备案吗?
161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流程指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2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
建筑施工包工不包料合同贵州在线咨询 2021-09-01是农村基层群众建房普遍采用的方式。建房者采取这种合同目的是防止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致使不合格工程的发生。而在广泛采用此合同的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单薄,在出现纠纷时往往无法依法维权。所以将以下文为大家介绍一下这类合同的相关知识。
-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重不重要的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2如果你是从总承包方手里接的专业施工,那么你应该拿你和总承包的合同交给甲方,由甲方去建委备案,而你所需要的东西是一合同,二,施工许可证,三,你们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资料,四,如果有招投标,还需要招投标的相关资料。
-
建筑总承包和施工分包能一起做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7可以施工分包,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
用建筑分公司代建总承包合同有效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01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经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可以在其营业执照中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承接项目,以自己或总公司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如果分公司签订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经总公司授权,但事后经总公司认可,也应有效。最后,分支机构经总行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诉讼。可见,只要总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分公司经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