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怎么处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09:02:06 74 人看过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环境污染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二、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怎么量刑1、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量刑规则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法定的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1)殴打监管人
    2023-07-03
    228人看过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1、污染环境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具体行为有倾倒、堆放、处置的是国外和台湾地区的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2023-06-06
    329人看过
  • 故意破坏环境如何处罚
    一、故意破坏环境如何处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认定污染环境罪,需要正确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023-04-29
    103人看过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客体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的各种固体废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1、污染环境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2023-06-06
    294人看过
  • 危害公共卫生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什么
    一、危害公共卫生罪危害公共卫生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规定,从事危害国家进行卫生管理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公众的健康,依照我国刑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类罪。这是1997年3月24日修订后的“新刑法”中增设的一类罪。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构成此类犯罪的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三、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
    2023-04-28
    458人看过
  •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如何进行刑事处罚】
    刑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如何进行刑事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解释】本条是关于单位犯本节规定的犯罪如何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是指单位犯本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规定的任何一罪的情形。依照本条规定,对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对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上述各该罪规定的处刑标准处罚。
    2023-06-11
    418人看过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共规定了多少种罪名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包括: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2、非法狩猎罪。(五)毁坏耕地罪。(六)破坏矿产资源罪,包括:1、擅自采矿罪;2、破坏性采矿罪。(七)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八)破坏林木罪,包括:1、盗伐林木罪;2、滥伐林木罪;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4、公民个人或单位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客体是水产品,这里
    2023-03-24
    163人看过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的?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1、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
    2023-04-16
    129人看过
  • 农业部将重点查处破坏农业资源环境行为
    今天从农业部获悉,今后农业部将强化农业执法。进一步整合完善执法体系,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加大执法投入和保障,强化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依法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和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行为。农业部部长韩XX在党组专题会议上强调,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农业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自觉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放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2023-06-07
    216人看过
  • 破坏环境资源行政处罚可以适用减轻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可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2.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从重处罚是从轻处罚的对称,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违法相对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适用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适用接近于上限或上限的处罚。违法者有下形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从重处罚:1.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2.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法的;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行为人多次违法不改的。一、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有什么区别?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
    2023-02-16
    493人看过
  • 汨罗两私企破坏环境被处罚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汨罗市环保局对两家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条例的私有企业的处罚。至此,由市政府鼓励投资、给予优惠政策的两家私有企业被叫停。这两家私有企业是众多受到政府鼓励和优惠的私企之一,制造保险柜。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规存放原材料,排污排尘严重超标,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给附近村民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村民怨声载道。汨罗市环保局通过调查,确认事实,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两私企对此无动于衷,限期内没有整改。之后,环保局于2013年7月再次向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私企依然我行我素。市环保局随即对两家私企进行行政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改,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两私企也都没有主动履行。今年8月13日,市环保局向汨罗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行政庭通过审查,认为该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近日,依法裁定准
    2023-04-24
    264人看过
  • 破坏环境罪有哪些罪名
    一、破坏环境罪有哪些罪名破坏环境罪的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1.污染环境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具体行为有倾倒、堆放、处置的是国外和台湾地区的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
    2023-04-21
    101人看过
  • 什么是破坏生态环境罪
    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破坏生态环境罪这一罪名。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法律规定了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根据刑法规定,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是生态环境的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罪立案标准破坏环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
    2023-07-30
    68人看过
  • 破坏环境罪的管辖法院
    一、破坏环境罪的管辖法院破坏环境罪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污染环境罪认定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
    2023-06-17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主要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包括: 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公民个人或者单位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包括:1、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频危野生动物罪;2、非法狩猎罪。五、毁坏耕地罪。六、
    • 破坏环境治安处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环境监管失职罪与破坏环境资源罪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1
      对这两种罪名来说,都属于结果犯,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但是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的主体也不相同,一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另一个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证据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9-28
      1、污染环境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具体行为有倾倒、堆放、处置的是国外和台湾地区的固体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
    • 环境保护刑事责任罪名,破坏环境怎样处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披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