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的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03:55 477 人看过

一、督促程序的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按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

2、支付令是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按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

(2)支付令是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督促程序,其特点主要有: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且与债权人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以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

三、公示催告程序,其特点主要有:

1、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依据当事人的申请。

2、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3、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

4、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

5、结案方式特殊。只有两种:判决和裁定。

6、实行一审终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9日 1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督促程序相关文章
  • 督促程序属于特别程序吗
    一、督促程序属于特别程序吗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现实生活中,债的纠纷种类多、数量大,其中有许多属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根据,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由于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是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但并不经过审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所以它应当属于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金钱是指货币,有价证券是指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2023-06-06
    496人看过
  • 督促程序申请条件
    一、必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之诉这意味着:其一,只有给付之诉才有适用督促程序的可能性。确认之诉或形成之诉均不得依督促程序请求保护。其二,也不是所有的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督促程序,只有以金钱和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之诉才可以适用督促程序。因为这类给付,较之其他请求有迅速清偿的必要,而且它们均用一定数量来表示,便于计算,造成损失时也易于弥补,符合督促程序简便、迅速地解决债务纠纷的立法要求。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仅须主张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即可,至于该请求所基于的法律关系如何,则在所不问。关于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之范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金钱和有价证券外,还包括“其他代替物”。所谓代替物是指只须约定标的物的种类、质量和数量等,可以任以同种同质同量的物相代替,而对当事人没有影响的有体动产,例如金钱、大米、电器产品等,其范围很广。我国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规
    2023-04-29
    482人看过
  • 督促程序名词解释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督促程序的特点如下: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情形:1、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2、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3、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
    2023-08-13
    190人看过
  • 不适用督促程序的情形
    1、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2、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适用总类(一)督促程序的非讼性督促程序与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当事人不直接进行对抗。债权人是申请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利请求仅限于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督促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具有非讼的特点。(二)督促程序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督促程序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
    2023-04-16
    270人看过
  • 海事审判中的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民事非讼程序之一,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出附有条件的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程序。就级别管辖而言,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考虑到海事法院受理的全部是一审案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债权人基于海事事由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令。
    2023-06-08
    465人看过
  • 特别程序是否属于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不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又可以叫作债务催偿程序,通常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事实上,民事诉讼活动中的督促程序适用于债务债权纠纷,债权人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外,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司法途径督促对方尽快还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23-07-11
    225人看过
  • 督促程序可以再审吗
    可以申请再审。由于督促程序仅以债权人单方申请为基础而启动,故法院所发出的支付令难免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债务人又可能不了解《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未能及时提出异议,或有其他原因,而使已生效的支付令存在错误。对于本院作出的生效支付令,法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撤销的,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那么法院院长如何才能发现支付令之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案外人谁可以启动补救程序,当事人如申请对错误支付令的救济,其途径、期限如何,法院又当在何样之期限内予以纠正等,均应予以规定。应允许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撤销支付令的申请;对于支付令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或侵犯国家、集体财产利益的,也应允许第三人或受损害方提出撤销支付令的申请;人民法院收到撤销支付令之申请后,应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即报院长,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从立案审查到最后作出处理决定,应该不超出再审民事案件的通常审限也即六个月。
    2023-06-13
    392人看过
  • 是否将督促程序视为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不是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又可以叫作债务催偿程序,通常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事实上,民事诉讼活动中的督促程序适用于债务债权纠纷,债权人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外,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司法途径督促对方尽快还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23-07-11
    167人看过
  • 督促程序和特别程序的关系是什么
    督促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单章列于《民事诉讼法》中,不属于特别程序一章。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现实生活中,债的纠纷种类多、数量大,其中有许多属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根据,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由于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是直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但并不经过审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所以它应当属于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督促程序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金钱是指货币,有价证券是指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本票、
    2023-04-18
    310人看过
  • 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制吗
    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制,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如下:(1)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3)督促程序(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的特点一、非讼性督促程序与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当事人不直接进行对抗。债权人是申请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利请求仅限于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督促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具有非讼的特点。二、特定性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
    2023-06-13
    414人看过
  • 督促程序怎么写的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规定,督促程序分为申请、审理、提出异议和执行四个阶段。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只存在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情形。例如甲乙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交付了钢材,乙未按期给付货款,此时,甲对乙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可以申请法院发布支付令。如果甲向乙要货款前,还未向乙发货,此时他就不能申请支付令。(2)支付令能够送达到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都属于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是指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对于
    2023-04-18
    258人看过
  • 督促程序是否开庭审理
    督促程序不开庭审理(一)督促程序的非讼性督促程序与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当事人不直接进行对抗。债权人是申请人而不是原告,其权利请求仅限于向人民法院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因此,督促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具有非讼的特点。(二)督促程序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督促程序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所谓有价证券,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以转让的存单。(三)督促程序的可选择性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
    2023-06-13
    360人看过
  • 督促程序的实施方法有哪些?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特别程序,又称为债务催偿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民诉中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适用条件包括:一、必须是以金钱、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之诉;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三、支付令能够送达给债务人。督促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
    2023-07-06
    423人看过
  • 督促程序有哪些具体的特点?
    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督促程序与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程序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督促程序仅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并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督促程序如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等。它不像处理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对民事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所谓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通常是指人民币,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包括外国货币。所谓有价证券,是指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以转让的存单。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
    2023-04-18
    132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定步骤、方法和制度,也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方法。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 更多>

    #督促程序
    相关咨询
    • 督促程序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6
      因为受理法院要发出支付令,而基层法院对所处基层比较了解,有利于支付令的做出和送达,也利于对支付令的形式审核,如果进入诉讼阶段,做出支付令的法院还极有可能是案件审理法院。另外,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更多的是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是受理案件。
    • 民事诉讼法中的督促程序是怎样的, 督促程序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民事诉讼法规定,督促程序分为申请、审理、提出异议和执行四个阶段。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只存在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情形。例如甲乙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交付了钢材,乙未按期给付货款,此
    • 督促程序的性质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3
      1、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2、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不需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3、督促程序是一种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程序。
    • 什么是“督促程序”在哪此情况下可以提起督促程序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13
      督促程序,是债权请求人民法院以支付令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的程序。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请求给付的金一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在申请书中写明顾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督促程序可以再审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6
      可以申请再审。由于督促程序仅以债权人单方申请为基础而启动,故法院所发出的支付令难免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债务人又可能不了解《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未能及时提出异议,或有其他原因,而使已生效的支付令存在错误。 对于本院作出的生效支付令,法院院长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撤销的,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那么法院院长如何才能发现支付令之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案外人谁可以启动补救程序,当事人如申请对错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