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寄存贵重物品的声明义务
在民法典中,寄存贵重物品的声明义务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明确指出,寄存人在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时,必须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负责验收或封存。
2.若寄存人未进行声明,那么在物品毁损或灭失的情况下,保管人有权按照一般物品的标准进行赔偿。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性,并明确双方在物品毁损或灭失时的权利和责任。
二、保管合同终止的情形
保管合同可能因多种原因终止,包括:
1.清偿,即债务按合同约定履行后的清偿行为;
2.解除,可能是单方解除或双方解除,以及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
3.抵销,即双方互负债务时,以各自的债权抵消债务;
4.提存,是指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将其交给提存部门的行为。
三、法律制度下的债务清偿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债务清偿是实现债的目的的重要行为。
1.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人,而费用,除特别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外,通常由债务人承担。
2.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3.此外,抵销作为清偿债务的一种形式,其主动债权和被动债权的概念在合同履行中起到关键作用。
4.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根据产生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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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未声明发生毁损的要如何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21、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保管人有重大过失的,那么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是按贵重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不过,如果托管人未声明是贵重物品,那么物品遭到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2、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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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物品遗失声明权利人解除的诉讼时效多长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时效为2年,但以下案件的诉讼时效只有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上述诉讼时效都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另外,还有一个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即使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人民法院也不再予以保护。所以,你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你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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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物品寄存保管业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 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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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物有瑕疵时寄存人的义务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5当保管物有缺陷时,寄存人的义务是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履行告知义务后,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坏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