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1:40:28 239 人看过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这里主要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形态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贿形态,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有人主张定其为独立的斡旋受贿罪,[4]也有人主张定为受贿罪即可,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以受贿罪论处。从上面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第一款第一种情形外,第二种情形和第二款的规定与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很相似,都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即他们都是在请托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起到斡旋作用的。但两者之间也是存在着巨大差别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关系密切人,而斡旋受贿形态的主体直接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

(2)客观方面不同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先是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而斡旋受贿形态中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即在这里他们所依靠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主体不同,前者为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直接为该国家工作人员。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司法解释: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7日 19: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认定是怎样的,我爸爸利用工作的影响力参与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第三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第三人财物方面相似,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别。这里主要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形态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个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这就是所谓的斡旋受贿形态,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有人主张定其为独立的斡旋受贿罪,也有人主张定为受贿罪即可,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以受贿罪论处。从上面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第一款第一种情形外,第二种情形和第二款的规定与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很相似,都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
    2023-02-17
    297人看过
  •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否是犯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是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由什么构成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三、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四、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二、什么是依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一)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二
    2023-06-24
    411人看过
  • 有影响力人行贿犯罪的最高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该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7-02
    310人看过
  • 新刑法九受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虽然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没有直接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修改,但此时对贪污罪的量刑进行了修改,也就意味着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也会随着发生改变,毕竟对受贿罪的量刑处罚是按照贪污罪的量刑进行的。而之后也针对受贿罪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那么新刑法九受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新刑法九受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
    2023-06-03
    461人看过
  • 怎么认定利用职务影响力受贿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4、主观要件故意。一、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重在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具体来说:1、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受贿的处理。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
    2023-03-22
    448人看过
  • 如何避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发生?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二)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三)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去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怎么判刑?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3-07-06
    365人看过
  • 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哪些不同点?
    一、保护法益不同斡旋受贿并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表现出了与典型受贿所不同的保护法益,都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或不可收买性,即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拿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与请托人进行权钱交易,换取私人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为人不具有公权力,因此无法进行权钱交易。但行为人利用了与在职或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某种关系,最终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办事,达到收受贿赂的目的。从请托人的角度讲,之所以选择贿赂行为人,正是基于行为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会因为此影响力公权私用,以满足请托人目的。行为人虽然没有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却破坏了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公正性的信赖。因此,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保护的法益正是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公正性的信赖。二、行为主体不同受贿罪和斡旋受贿的行为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九十三条和《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2023-06-03
    381人看过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溯及力及其适用分析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理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处罚更轻时,适用新法。2009年2月28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入罪。本文试图结合刑法溯及力原则的相关原理以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司法实践中刑法修正案(七)施行之前未经审理或尚未判决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展开分析。这不仅关系到2009年2月28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而且也关系到2007年7月8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适用。刑法修正案(七)在《意见》的基础上,对于受贿犯罪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的修改:1.主体范围扩大。《意见》规定了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的问题,并明确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
    2023-06-11
    408人看过
  • 谁负责立案侦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侦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利用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受贿款的,依照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失踪案件立案侦查由谁受理由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2、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3、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4、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2023-07-04
    106人看过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谁立案侦查立案
    由监察委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立案侦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一、公务员法关于旷工的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一
    2023-03-10
    267人看过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区别有哪些
    1、主观方面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的关系,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能够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认识到其是在以某种方式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希望请托人能够给付财物或自己会主动向请托人索贿。而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2、客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是变相或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介绍贿赂行为人通过替受贿人与行贿人双方沟通关
    2023-02-25
    402人看过
  • 利用影响力追受贿罪侦查出来了吗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由监察委立案侦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一、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应履行什么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二、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留置措施应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
    2023-06-21
    344人看过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
    2023-02-19
    197人看过
  • 受贿罪是利用影响力就被判处刑罚的吗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既遂的定刑为:犯此罪既遂且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去受贿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2023-08-13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2022年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与处罚,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概念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
    • 共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7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将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实施完毕之前,知道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可以认定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共同受贿,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将涉及请托人利益的履职行为实施完毕之后,知道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未退还或者上交的,不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因具有受贿故意而构成受贿罪,所以此时特定关系人为请托人
    • 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贿方构成犯罪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6
      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行贿犯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帮忙问下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
      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