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由什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09:00:58 395 人看过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

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

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

一、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要给补偿金的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3、未足额支付劳动工资的;

4、未及时支付劳动工资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虽上述规定中,并未规定员工可以此为由离职,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怕双方有约定,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则无论如何工资都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认定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6、克扣工资的;

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7、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得非常明确,但各地在操作中有不同的标准。

此外,虽未足额缴纳,但已按较低标准缴纳,或虽没有按全部年限缴纳,但已缴纳了一部分年限的情形下,员工是否可以主动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也有争议。

8、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9、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1、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4、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5、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6、以胁迫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确认合同无效以什么案由起诉
    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被告基于合同也有给付行为的,人民法院同样应向其释明,告知其可根据恢复原状原则提出反诉或抗辩。即便被告未就合同无效的相应后果提出抗辩或者反诉,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的相关事实以及法律后果,并在判项中就相互返还事宜作出裁判。一审法院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对返还或相互返还事宜作出判决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如果返还范围确实难以确定或者双方争议较大的,也可以告知被告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解决。.一、民事公益诉讼不能反诉吗民事公益诉讼是不能提出反诉的;反诉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所提诉讼请求,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除应当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人;2、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例如:某甲要求乙返还其走失的牲畜,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乙在饲养该牲畜期间的损
    2023-06-27
    206人看过
  • 劳动合同确认无效,用人单位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一、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后才生效吗劳动合同不是备案后才生效,劳资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2023-03-12
    491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自什么日期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一、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
    2023-04-03
    257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应该由哪个部门认定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部门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由哪个部门确认?《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见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迫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无效劳动合同作了具体解释。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
    2023-07-31
    23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劳动合同由谁来认定
    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无效由谁认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委员会来认定。的程序是劳动仲裁前置,即对劳动合同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可在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认定。
    2023-06-13
    331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条件1、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
    2023-04-22
    338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
    2023-04-26
    440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什么合同是无效的
    一、劳动法规定什么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二、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是什么1.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排除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当事人约定排除了强制性规定,则构成本项规定的无效情形。2.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2023-06-19
    9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凭证,仍然由于强弱地位的反差,要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么劳动合同的内容明显对劳动者不利,在劳动合同内容对自己不利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凭证,仍然由于强弱地位的反差,要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么劳动合同的内容明显对劳动者不利,在劳动合同内容对自己不利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效劳动合同的定义】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构成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备如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
    2023-06-10
    66人看过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时效限制吗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有时效限制吗?申请劳动合同无效是有时效限制的,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具有社会性,即使案由是确认劳动合同无效,还是应该考虑仲裁时效是一年。但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时效的起算应该从指导或应当知道劳动合同无效时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2023-04-29
    30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劳动合同无效怎么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023-04-29
    3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也无效吗
    一、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也无效吗不一定无效,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同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捏造假相,误导对方,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用人单位夸大工资标准,劳动者使用虚假学历证件等。胁迫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威胁、强迫对方,或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致使对方屈服其压力,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收取保证金,抵押金不予退还等。乘人之危是指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诱骗或强迫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接受某种明显不公
    2023-06-16
    420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解除劳动合同
    案由申诉人:熊某,男,22岁,某食品机械厂化验员。被诉人:某食品机械厂。法定代表人:任某,某食品机械厂厂长。1995年7月3日,某食品机械厂厂长任某以该厂与熊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每日必须工作十小时规定,违反了《劳动法》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停止熊某工作,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熊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调查过程经查明:熊某于1994年7月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了有关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保险、争议处理等条款。其中工作时间条款规定:每日必须工作10小时,其它条款均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不相违背。1995年5月,熊某提出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厂长任某当即宣布,既然合同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如有意见,就另请高就。7月3日,厂里安排另一人接替,停止熊某工作。分析意见
    2023-04-22
    497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还是非劳动合同?
    发生纠纷时,除发生工伤赔偿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保险待遇外,对于他们之间关系定性及其他权利义务纠纷,法律实务界通常不作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关系对待,而是认定为雇佣关系。我们知道,运用民法和劳动法处理纠纷在适用法律、责任形式、责任后果方面都是不同的,按劳动关系处理往往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笔者认为,仅仅因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就将无效劳动关系转换为有效的雇佣关系不符合逻辑,至少侵害了劳动者本应得到的社会保险利益,按无效劳动关系处理更贴近真实也更符合以人为本思想。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车主雇佣司机从事交通运输通常也是按照雇佣处理。笔者认为这是典型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个体工商户存在用工权。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机关法人的派出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2023-06-09
    36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由谁来确认是否无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2022年单位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时由谁确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1
      1.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 2.此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
    • 无效劳动合同由什么部门签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1.劳动合同的无效分为完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违反其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2)雇主免除其法定责任、剥夺劳动者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 2022年无效合同的判定是由什么确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般来说无效合同是指严重缺乏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合同,主要是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
    •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政府确认.的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7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争议双方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政府确认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