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10:29 139 人看过

1、基本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约定的建设项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根据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付工程价款。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建设工程的主合同,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借鉴了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三份附件:承包人承包工程清单、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2。施工期。3。一个总体建设项目往往由许多中间项目组成。中间工程的竣工时间影响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要对中间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作出明确约定。工程质量。项目成本。由于定额计算方法不同,工程造价会产生巨大的价差。以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承包的,工程价款为核定概算投资相应部分的投资(含相应的不可预见费用);按施工图预算承包的,以经审查的施工图总预算或全面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否准确确定工程价款,需要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无法准确计算工程价款的,特别是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按时结算的工程,应明确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定额,合同中应明确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和核定方法。

6。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工程勘察设计资料等技术资料是建筑施工的基础和依据。发包人必须全面、客观、及时地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8。拨款和结算。在施工合同中,由于合同形式的不同,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也不同。在建筑安装合同中,结算方式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拨付由双方根据支付内容确定,包括以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保金。

9。竣工验收。对于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交工验收手续后,对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在规定期限内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一般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合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要求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还要求当事人相互配合,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及时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通报工程情况,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等。

由于施工人员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施工合同的关键条款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以下几点:1、建设项目的名称和地点;2、建设项目的范围和内容;3、建设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中间交工程开工、竣工日期;4、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5、建筑工程造价;6、施工工程价款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方式;7、施工设计文件及概述、预算及技术资料提供日期;8、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9、双方的合作;10、建设工程违约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式的选择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类型模式有: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实际上这类合同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向业主负责。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人与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单位工
    2023-07-04
    192人看过
  • 施工合同无效。合同款是公款吗
    建筑合同无效合同基金是公募基金吗?是公款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如何结算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的司法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经修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得到业主的支持;(2)经修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如果雇主有过错,雇主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无效,有关工期和工期延误的违约条款无效,但争议解决条款有效;(2)发包人不能根据合同条款追究承包人的劳动延期违约责任;(3)如果一方当事人就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判断各方当事人承担损失。
    2023-05-07
    218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中必备合同条款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相互协作条款,等在上海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在上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市不需要备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1、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2、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2023-08-08
    112人看过
  • 施工合同需要包含哪些法律条款
    一、施工合同需要包含哪些法律条款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2.建设工期,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3.工程质量,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4.工程造价;5.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即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6.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二、民法典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民法典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工程的具体范围;
    2023-08-31
    295人看过
  • 哪些属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一、哪些属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所谓合同实质性条款,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尚未有明确界定。一般而言,认为实质性条款是指合同的内容中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实际性的影响的条款。鉴于没有法条直接规定,因此在对建设工程备案合同进行变更是否可直接适用《招标投标法》第46条之规定时,在司法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各地的判断标准也不完全一致。虽然法律尚未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内容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参照规定,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作为合同实质性条款的依据。“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施工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
    2023-05-03
    60人看过
  • 施工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哪些条款
    一、施工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哪些条款施工合同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的具体信息,比如工程范围、造价、质量要求等;2.工程时间期限,比如工期、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3.相关资料与材料的提供责任;4.履行保存和支付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二、建设施工合同效力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施工合同
    2023-08-27
    461人看过
  • 施工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怎么省略
    律师解答:不能。不能省略,但是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是有效的合同行为(或有效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4-05-01
    403人看过
  • 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是否要明确
    1、合同文件: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2、设计文件: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3、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4、技术标准的替代: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5、提供场地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6、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一、施工发包人的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
    2023-04-12
    254人看过
  • 如何在施工合同中规定仲裁条款
    仲裁和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两种方式。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就不能提起诉讼。只有仲裁条款无效,才能提起诉讼。仲裁具有成本低、仲裁员专业化水平高、不受行政机关干涉等优点,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是仲裁的重要前提。仲裁条款应该有:1。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仲裁条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直接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条款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争议后,双方难以达成仲裁协议解决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往往以书面形式形成。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第三部分关于合同争议解决的选择性仲裁条款如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XX方式解决:(1)提请XX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条款应当包括以
    2023-05-02
    313人看过
  • 施工合同的违约条款应该怎样写?
    一、施工合同违约条款怎么写?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一方在违约时,直接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2.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一方违约后,应当按照计算方式,把违约金计算出来,然后再按照其计算结果来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2023-06-27
    53人看过
  • 施工合同保修条款要另外修订吗
    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保修条款,而不另行签订保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保修期内容,通常都是引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024-05-08
    249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怎么填写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怎么填写专用条款,无非就是工期、质量、进度款、结算款、保修、安全等的具体要求,工程量的大小、建筑层数、施工内容等,都可以从图纸中获取,按要求填写就好;质量要求就填合格;预付款、进度款、最终结算、保修款按与甲方协商填写,人工费可以根据各地市具体人工调价,材料费按限制价格或市场调研价格调整,以双方协商的条款填写;保修和安全有专用合同,可根据具体内容逐项填写。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主体,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等。当事人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的,应当对其实际投入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人工等事实进行举证。三、当事人对工程量、已付工程款、工程质量等有争议的,一般应当审查哪些证据?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施工前约定,由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
    2023-06-04
    307人看过
  • 主合同条款中额外费用超施工合同金额的
    从法律角度而言,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而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地方重新协商签订的一种形式。补充合同可以说是双方就某一事情或项目达成协议后签订的该份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法律效力应与该首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补充合同的签订次数。具体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没有其他限制。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效力如何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标、投标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补充协议称为“黑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一旦到达投标人,合同即成立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2023-07-07
    187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三个月没执行
    一、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三个月没执行第一条词语定义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
    2021-10-12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优先合理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8
      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过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更改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我认为可以修改。因为合同具体内容可以由双方协议修改,通用条款只是建议适用而已。
    • 施工合同分包条款哪些规定合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5
      施工合同分包是否合法,视情况而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 关于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的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一、安全施工 承包工程总价中包含了在施工中发生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承包工程范围内一切责任,整个工程在施工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3元/平方米罚款,并由责任方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二、本合同中关于承包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建设工程合同应具备以下这些条款: 1、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2、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