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5:19 219 人看过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市建设局二OO三年九月三日)

为加快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有房屋拆迁政策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办法,妥善解决当前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实施中的一些突出矛盾,现就切实做好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范围内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调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重点工程拆迁任务的完成。

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将根据各区完成的房屋拆迁、进度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情况,给予奖励。

二、城市重点工程房屋拆迁用地属国有土地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包括重置结合成新价+区位补偿价),原则上不低于1800元/m2.

三、市城建重点工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时,经拆迁人(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按规定公示后,符合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最低标准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拆迁人提供指定地点、指定楼层(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最低户型标准)成套住宅一套,互不结算差价。没有现房的可提供期房。

四、市重点工程城市房屋拆迁签订补偿协议、交房让地时,拆迁人向被拆迁人发放购买经济适用房登记凭证。被拆迁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规定条件的,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办理。其他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城市住宅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即过渡费)调整至每户5000元。

征地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房没有现房需临时过渡的,临时安置费(即过渡费)调整至每户5000元。

六、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早搬迁让房(地),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被拆迁人在拆迁人确定的期限内,按时搬迁让房(地)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费由各区人民政府包干使用。

七、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非住宅的,参照国有企业搬迁与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对非住宅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增加综合补偿费30元/m2,由镇政府包干使用。参照执行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拆迁,根据年纳税确定的一次性综合补贴标准继续执行;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包干用于特殊问题处理的调节费政策继续执行。

八、本意见适用于2003年8月1日以后审批核发的市城建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2003年8月1日以后批准核发的其他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可参照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0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章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二年五月九日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办法》精神,依法办理征地批准后各项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利益,保证各项建设顺利实施,保障社会稳定,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当前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制定意见如下: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加强征地管理,做好补偿安置工作,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重要方面;是确保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客观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务必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加快协
    2023-04-23
    278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局、市安监局拟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十七日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市房产局、市安监局2007年6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城市房屋拆除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第二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进行房屋拆除施工的,适用本意见。第三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2023-06-05
    443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2005年7月10日)为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基本建设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是群众较为关注的敏感问题,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一方稳定,关系到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各级交通建设协调指挥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一方稳定,确保交通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高度,
    2023-06-08
    100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产局《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居住质量,全面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现制定2006—2008年全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把房屋整治工程作为关心群众生活、提高居住质量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严格标准、严密组织,注重房屋整治的整体效果,真正实现居住质量和城市形象的“双提升”。二、整治目标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围绕明城墙改造、秦淮河风光带建设、景观街巷建设、新拓道路等市城建重点项目,着力解决房屋顶层防漏隔热及“脏、乱、差”等问题,重点对老城范围内主干道两侧和重要景观区域周围成线、
    2023-04-22
    299人看过
  • 转发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当前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当前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关于当前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意见近几年来,我市危陋房屋改造工作在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市人民的支持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年市政府为继续改善城市人民的居住条件,提出力争用五至七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成片危陋房屋的改造任务。随着改造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涉及到的住户和单位越来越多。为确保全市危陋房屋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全市危陋房屋改造拆迁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要加强拆迁安置工作的领导。我市危陋房屋改造中的拆迁安置工作,要在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指导下进行,各区危陋房屋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拆迁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搬迁安置任务的落实,由区或改造片拆迁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二、要按照以下基本工作程序开展
    2023-06-10
    283人看过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属改制企业土地收购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市属改制企业土地收购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市属改制企业土地收购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市财政局二○○三年五月)为了有效地支持企业改革,加快改制工作的进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改制企业土地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2〕109号)精神,现对市属改制企业土地收购中土地收购违约责任、收购土地所涉及的建(构)筑物处理办法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土地收购协议责任制度改制企业土地实行储备收购是政府支持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改制企业土地储备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改制企业土地资金和财政垫支资金的安全完整,建立土地收购资金支付后土地交付责任制度。在改制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与市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签订的土地收购协议中作出如下明确:(一)
    2023-06-10
    491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五日贵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意见。二、各部门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单位(含区政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住房保障、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和指导。三、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
    2023-06-05
    465人看过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08〕75号)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低价位拆迁安置商品房(即原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以下简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为推动和谐拆迁,促进南通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拆迁安置房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建立更加健全、快速、高效的推进机制。为确保在新形势下把拆迁安置房建设这一民生工程继续办好、办实,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论证,进一步增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前瞻性(一)完善拆迁需求和建设计划的平衡适配机制。区级政府要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全面制定规模、区位、进度相平衡、适配的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提前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缩短拆迁安置过程,减少超期过渡现象。对已拆项目,各区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列出建设时间表,集中精力打攻坚战,全面加
    2023-04-22
    169人看过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墙材革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墙材革新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墙材革新工作的意见汕头市建设局(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根据2003年10月8日全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为加快我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发、应用与推广步伐,有效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墙材革新“十五”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保护耕地和适应市场需求为目的,以关闭砖窑和发展主导产品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采取系统工程的方法,全面、稳妥地推进我市墙材革新工作。二、目标任务我市墙材革新工作的目标是:至2004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禁实”任务,形成以轻质、节能、利废、环保型墙材为主导产品的新型墙材市场,努力提高
    2023-06-10
    136人看过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是突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拳出击,重点整治。针对当前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要把道路、煤矿、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以铁的手段进行铁腕整治,公安、交通、交警、安监、国土房管、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强度,确保第二轮“三百会战”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全区联动,全面检查,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区级相关部门除继续严格按照黔江府办发[2005]136号文件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整顿外,必须对应市政府所列的17个领域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检查人员,落实检查措施,确保检查到边到位。各街道、镇乡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三是认真落实“四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最近,区政府
    2023-06-09
    499人看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五年一月四日徐州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意见为加强对我市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控制工程总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城市建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现提出如下管理意见:一、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程序管理市区(不含贾汪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重点办)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市政重点办做好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单位在市政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下达后应当尽快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拆迁许可、项目报建等前期手续。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实行责任制、限期制,必要时实行会办制。市各有关部门要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限期办结相关手续,办理不力或不能按
    2023-06-10
    166人看过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等单位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建设局、民政局、老龄委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八月三日三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2005年7月)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要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识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体现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关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维护和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实事;是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现代社会人文关怀的高尚之举。三明市
    2023-04-22
    101人看过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支持做好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加快城市经济发展、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承栽力和吸纳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民政局、廊坊市工商局、廊坊市人事局和廊坊新世纪步行街管委会等部门围绕做好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站住全局,立足本职,提出了帮助涉及拆迁人员就业的工作意见。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结合职能,提出及时、管用的帮扶意见和措施,为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多做贡献。现将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援助的意见》、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对城市规划建筑物拆除造成生活困难居民救助工作的意见》、廊坊市工商局《关于帮扶拆迁经营户促进大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廊坊市人事局《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廊坊新世纪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关于
    2023-06-05
    156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三日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六月六日
    2023-04-22
    40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房屋拆迁补偿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西安市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住房调控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调控工作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
    • 长乐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拆迁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关于拆迁补偿需要公布政府公告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关于当地的征地补偿措施,当事人可以关注政府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
    • 关于石家庄危房建设开发拆迁补偿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5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房的认定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拆迁与我们常说的房屋拆迁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危房需要认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其次鉴定为危房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而普通房屋的拆迁是主管部门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直接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大家要清楚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