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应
在向他人提供复印文件时,若能在该复印文件上加盖提供者机构的官方印章,便可使之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然而,这仍需视具体的认证证书而定。例如,部分认证证书并非由对应的权威机构出具,在此种情况下,为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较为妥当的做法便是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和盖章。
另外,若在自身保存或提供认证原件、正本存在实际困难之时,亦可选择提供经过人民法院核实无误后的复印件或复制品以替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二、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法律效力怎样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应”,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n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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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效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9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的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证书。比如有的证书并不是公章单位出的,那如果想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就需要主管部门的印章了。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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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票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6通常来说,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不同,因为我国在当事人举证上实行的是“原件、原物优先规则。但是如果你的复印件上可以得到对方的承认,签字按手印之后它就与原件购房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得不到对方的承认,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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