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赋能的实施办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2:30:14 483 人看过

行业发展,需要创新驱动,需要技术性人才,需要一股中坚力量的引领,中国机喷施工联盟坚持以联盟平台赋能企业发展,通过平台交互链接企业,资源共享,有效实现资源的快捷传输,通过开展施工技术培训,帮助涂装工人实现民工到技工身份的转变。

施工企业融资的定义是怎样的

施工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施工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实际上是用于项目投资,但是债务方是公司而不是项目,整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公司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从现代经济发展的状况看,作为企业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机构、了解金融市场,因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企业必须与之打交道。如果不了解金融知识,不学习金融知识,作为搞经济的领导干部是不称职的,作为企业的领导人也是不称职的。

施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什么

施工企业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以来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分析其制约因素,可以归结为外部环境因素及中小企业自身因素,对制约因素的分析是解决问题的先决途径。

(一)环境因素

1、政府因素

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原因。大型企业能够容易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得到资金,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却相应被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要取得贷款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机构因素

(1)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各国政府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带来更深层次的危害,都采取了谨慎性原则。这一宏观调控,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首先受到伤害。金融机构内部清理整顿,使得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惜贷”。(2)缺乏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小企业的规模歧视依然存在,大银行从节约成本费用角度出发,不愿向施工企业投放资金。虽然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成为了支持施工企业发展的主导行,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不能完全满足施工企业的需求,最终还是制约着当地施工企业的发展。

3、信用担保体系因素

施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为施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4、直接融资因素

企业的直接外源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的股权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债券融资。从股权融资来说,上市的门槛太高,使得大多数施工企业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急需的资金。虽然创业板的推出,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的特点将有助于有潜力的施工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但创业板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不足,或许能相对缓解融资问题。从债券融资来说,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而且施工企业往往达不到债券发行额度的要求,因此,施工企业要通过债券融资几乎没有可能。

(二)自身因素

施工企业自身因素

1、施工企业缺乏担保物

无论是什么企业要求贷款或者担保,都需要有担保物来提供保证。中小企业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有限并且价值低廉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其规模也就制约了这些抵押品的价值。

2、施工企业人才匮乏

中国大部分中小企业为私营企业,企业领导者的素质不高,缺乏现代的管理理念和领导力,而企业的发展需要管理者能表现出一定的远见卓识,具有先进的融资理念,为企业规划出合理的融资方式,以较低的融资成本来筹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中小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较低,留住人才的能力弱,使得企业新鲜血液注入少,先进理念和技术难以运用于企业,制约企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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