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程序权利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8:31:30 239 人看过

被害人虽然是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但法律赋予被害人的权利并不完整,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也时常被轻视,这致使被害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本文从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趋势、人权保障、当事人地位等方面分析了强化公诉案件被害人程序性权利的必要性,并从被害人起诉权、诉讼参与权、上诉权和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对被害人权利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思考,建议在我国尝试建立被害人强制起诉制度、强化被害人陈述对案件的影响、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完善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这一规定确定了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地位。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中规定了公诉转自诉制度,赋予了被害人特殊情况下的自诉权。在被害人行使此项权利情形下,被害人为刑事案件自诉人,是刑事程序的启动者,是被告人的对立主体,具有当然的诉讼当事人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当事人地位,但由于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的权力过于强大,并且法律对被害人的权利规定又是非常简略,没有赋予被害人一些关键性权利,这致使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名不符实,被害人的利益时常受到侵害,也使得《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民”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及维护刑事司法的公正理念,我们有必要通过强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程序性权利,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强化被害人程序性权利的必要性

(一)刑事诉讼法改革的趋势

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法》,从某种角度上看,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立的。因为,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常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于他们根本就没有什么权利。近代以来的《刑事诉讼法》,在内容上,规范国家追诉犯罪的行为,同时强调被告人的权利,使之免受不公正的对待,使无辜者免遭不公正、不合理的惩罚。因此,《刑事诉讼法》被称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书”。以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是围绕着加强被告人权利的目的进行的。比如,被告人无自证其罪的义务、沉默权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等。

但是,人类社会设定犯罪并予以刑事追究的基本动因,首先却是为了维护被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的利益,包括通过对犯罪人的制裁而对遭受犯罪侵害的个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因此,《刑事诉讼法》,首先应该关注的是被害人的利益---被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的利益。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在长达数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乃至进入近代文明社会以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出于维护为犯罪所侵害的被害人的利益的考虑,被害人被赋予了相当的权利和自由。但是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类认识到犯罪人作为自己同类的社会价值,并逐渐实现了向承认、尊重和保护犯罪人权利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维护犯罪被害人个人利益的需要逐步让位于维护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被害人的权利受到冷落。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人们又逐渐认识到了保护被害人利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被害人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被害人的权利更加广泛。可以说,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是犯罪被害人在刑事司法制度中重新获得或恢复权利的时代。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同以犯罪人为中心,转化为强调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的平衡,并开始强调被害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在法国,近年来对预审法官的权力加以限制。法国还通过修改法律,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预审法官自侦查伊始即承担告知被害人诉讼活动已经开始的义务。德国于2004年6月24日通过了《被害人权利改革法》,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也作出了专门规定。2002年,英国政府公布题为《所有人的正义》的白皮书,强调增进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主张刑事司法制度应当向有利于被害人和证人的方向寻求新的平衡,被害人应当处于刑事司法制度保护的核心地位。2003年,英国通过《刑事司法法》,具体规定了加强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条款,如对限制被害人性生活史的证据或问题加以肯定,设定禁止双重危险的例外以保护被害人的权利。

我国刑事被害人学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尽管其起步较晚,但进步较快,其发展和成熟为全社会关注被害人问题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前提。从1996年修改前后的两部《刑事诉讼法》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提升,其诉讼权利也在逐步加强。但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被害人所享有的权利尚需完善,其诉讼权利仍有待加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2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我国公司法人代表权利都有哪些
    公司法人代表的权利有:(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一、使合同上的签章有效怎么处理使合同上的签章有效处理如下:1、如果需要在法律文件上签字,最好按照同时通常的书写方式签字,而不是刻意书写正楷等字体。如担心签名字体不清晰,可先打印或书写正楷姓名,再正常签名;2、自然人签名时,应签署真名和全名。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在签名时使用简称,也不禁止使用曾经使用过的名称、艺名、笔名、化名、昵称、绘画押注、绘画圈等,但这些签名方式可能会增加争议时的举证难度;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持有效委托证书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与直接相关的职务代理人签字;自然人的私章对外
    2023-02-27
    498人看过
  • 我国诽谤案公诉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一、什么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
    2023-02-23
    85人看过
  • 进入公诉程序的被害人案件是否已经开庭
    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所规定,被害人可以不出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院有权力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已经起诉的有权力决定是否撤诉,对法院判决不服有权力决定是否上诉。一、刑事立案的特征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同时,这一诉讼阶段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特定的诉讼任务,简而言之就是决定是否开始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具有以下特征:(一)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是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五个普通诉讼程序。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超越、颠倒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只有前一诉讼阶段的任务完成之后,才能进行下一阶段的诉讼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程序法制原则。立案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二)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程序法制原则,公安司法机关
    2023-06-20
    341人看过
  •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委托代理人,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诉讼代理人可以进行阅卷。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无法告知的,应当记录在案。3.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2023-05-01
    492人看过
  • 我国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一般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通知履行和强制执行等环节:1、申请与受理。与行政诉讼执行不同,有关主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开始的唯一方式,人民法院无权自行开始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一般而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为行政机关。不过,在特定情况下,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也可以是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的《行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
    2023-06-06
    137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分类
    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分类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序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2023-06-03
    62人看过
  • 公诉案件被害人是否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公诉案件被害人是否有权委托代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此可见,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具有如下特点:(1)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可以由被害人本人委托,也可以由他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其他人无权为被害人委托代理人。(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的代理人是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
    2023-06-14
    267人看过
  • 我国名誉权权利主体有哪些人
    名誉权主体有公民和法人,侵犯内容因主体不同而不同。(一、)公民名誉权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二)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一、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2、行为人行为违法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我们认为,按照
    2023-03-26
    82人看过
  •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完善与保障
    权利理论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叙事,其原因在于,尽管权力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必不可少,但它必须囿于权利规则的范围之内实施才具有正当性,权利的话语和技术的主要功能就是要抵消权力的内在支配性。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的实施对公民尤其是被告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基本权益影响巨大,因此通过赋予被告人充分的诉讼权利以限制国家权力的膨胀,避免国家权力对被告人个人权利的不当侵越是刑事诉讼程序设计的重要维度。死刑复核程序作为针对死刑案件的特别审判程序,关涉被告人的生死,因而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多少及其实现程度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如前所述,现有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规定处于极度匮乏状态,因此笔者认为,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后,重构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体系并配置相应的权利保障措施是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当务之急。那么,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诉讼权利体系的构建和完
    2023-03-15
    191人看过
  • 我国无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我们定义利害关系人为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者是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对于直接利害关系人来说都是有权利的。我们在法律上定义“利害关系”是指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的组织所具有的相关合法权益与其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些因果关系,因此,我们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研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是比较符合逻辑的。且我们也知道,“利害关系人”也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了一些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性当事人。一、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第三人出现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制度的作用有: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二、对拆迁补偿不服的申诉材料申诉不是拆迁补偿不合理的
    2023-02-06
    320人看过
  • 检查院办理公诉案件程序有哪些?
    1、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1)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2)被告人在案。2、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起诉。3、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
    2023-06-17
    126人看过
  • 刑事速裁程序中被害人权利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速裁程序中被害人的权利包括审理案件时对案件进行陈述、参加辩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刑事案件举证规则有哪些(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
    2023-04-17
    352人看过
  •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律师代理工作有哪些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所要从事的工作主要有:一、提供法律咨询。就案件的基本情况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告之其应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以及诉讼过程的一些规则和期限。二、调查取证。代理律师可以向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明被告人犯罪、侵犯被害人的相关证据。三、与检察院、法院联系,查阅案卷材料。应全面、仔细地查阅案卷材料,客观、真实地做好阅卷笔录,注意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可以从轻的证据或理由。四、开庭审理前要做好各项充分的准备工作。如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要请求法院不公开审理,并且在具备法定的条件下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公诉人、鉴定人等回避,准备代理意见。五、参加法庭审理。如参加法庭调查、指导、协助或代理委托人陈述案情、举证和质证、参加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等。庭审结束后,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其收到判决书后的五日内
    2023-02-28
    391人看过
  • 我国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基本法律特征
    1、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对话性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对话性,也称协商性。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强调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对话,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XX院、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范围内的案件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为当事人对话协商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必要时提供法律咨询,达成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明确表示谅解的和解协议,体现的是对话交流精神。2、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宽缓性这是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在处理上的突出特点,与传统的刑事诉讼相比,公诉案件和解程序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理较为宽大轻缓。3、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修复性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修复性是在公诉案件和解目标方面体现出的重要特征,这也是公诉案件和解程序的基本精神所在。一、我国的公诉案例和解程序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是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新创建的四个特别程序之一,并于2013
    2023-04-04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也需要履行诉讼义务。(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
    • 我国法律对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有哪些诉讼权利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8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至少应当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公民权利,司法机关有义务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被害人提供翻译。如果被害人是聋哑人,还应当为其提供手语翻译。 2、报案、控告和陈述的权利包括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的权利,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时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发表意见的权利。侦查、检察机关和人民法
    • 被害人自诉案件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公诉案件受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权利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2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参加法庭调查权、参加法庭辩论权。
    • 公诉案件的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