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止烟花爆竹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1:32:03 461 人看过

北京禁止烟花爆竹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2、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远离市区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3、其他远郊区,县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

4、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禁止吸烟的规定实施时间

北京禁止吸烟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在内的部分室外地区将全面禁烟,该条例实施倒计时50天宣传活动于4月12日在北京启动。本次活动发起控烟手势评选、控烟公益微行动。条例实施前,北京还将组织多场控烟知识进校园医院、媒体合作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健康自觉。在条例实施倒计时启动仪式现场,进行了以“依法控烟,爱在身边”为主题,通过解读“史上最严”控烟条例,发起控烟手势评选、控烟公益微行动、“无烟北京”微信公众号上线等活动,为6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控烟条例进行宣传预热。健康界在关注“无烟北京”这个公共账号后发现,该帐号设有权威发布、控烟行动、媒体聚焦3大板块,包括条例解读、我要举报、控烟承诺、戒烟助手、大V在行动、BTV微行动等14项栏目。该帐号中全方位解读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通过对条例分条列序地剖析、重点说明和提示,让用户更加清晰地理解条例内容;点击“控烟行动”中的“控烟承诺”选项还可以参与承诺活动;另外,微平台中还为吸烟人群打造了集戒烟知识、戒烟案例与戒烟社区于一体的戒烟助手版块,全方位帮助吸烟者戒烟。

法律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卫生健康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烟草专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六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携带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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