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的因果关系判定的证明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41:53 195 人看过

一、环境污染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二、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判定的证明标准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判定的证明标准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判定的证明标准,指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确定的证据收集到何种程度即可认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行为与结果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标准。关于此问题,笔者认为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明标准的既有约束下,结合污染环境犯罪的特点对证明标准做局部调校,并依据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明确其解释论基础。

(一)污染环境犯罪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实践路径

1、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具有明确设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并进一步解释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上述条文具体设置了刑事诉讼中证明的总标准与证明展开的逻辑路径。笔者认为上述标准是刑事诉讼法对包括污染环境犯罪在内所有犯罪的客观要素证明的总要求,是污染环境犯罪刑法因果关系证明的基本标准,也是个案中对污染环境犯罪进行具体判定的边界标准。

2、污染环境犯罪客观要素的证明标准的适用。上述证明标准的三要件虽然构成了各类犯罪客观要素证明的基本标准,但结合类罪特征及个案特点,三要件的掌握尚需具体细化。在污染环境犯罪中,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是指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时,需对污染环境行为中与定罪量刑相关的事实进行查证并取得相关证据。由于污染环境行为往往存在复杂过程,对污染物产生、排出、相互作用、产生污染、造成破坏的全过程的查证难度很大,且耗费公共资源甚巨,因此在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选择上仅需对与定罪量刑的事实有意义的部分做到有证据证明即可认为符合了三要件之第一要件。[13]

3、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应与客观要素证明标准适应。上文已经谈及,对污染环境犯罪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明应以定罪量刑的需要为限,而无需对污染物产生、污染物相互作用的技术细节进行全程性调查或审查。作为结果犯的污染环境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事实因果关系的查证若完全按照常规犯罪行为的查证标准进行直接判定,需支付大量的技术成本与时间成本,往往造成司法资源的大量占用并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等的期间提出挑战,因此是需要进行调校的。笔者认为,对污染环境案件,可在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皆已查证的基础上,以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与合理怀疑排除来进行适当的程序控制,来促进与定罪量刑高度关联的证据在法定办案期间内的形成。

(二)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标准的解释论基础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判定的证明标准问题基本上可以转化为刑事诉讼法上关于证据标准问题的讨论,对此存在客观真实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等多种理论,并在一定时期形成了争论。笔者认为,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判定应采相对真实论为宜,并依刑事程序排除合理怀疑。

1、法律真实论与污染环境犯罪认定。由于作为结果犯的污染环境犯罪的客观事实所涉细节颇多,从刑法评价的必要性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来看,在客观要素的认定上实无面面倶到和无任何细节遗漏之必要。前文中笔者已表明,对刑法评价而言,因果关系的掌握达到可靠即可,毕竟因果关系的判断,仅以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问题为限,至于行为是否实现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及行为是否具备违法性与罪责,均属其它刑法判断的问题。因此,在因果关系判定中采取无限接近客观真实的理论亦无必要。在污染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证明标准上,以基本事实清楚为内涵的法律真实论以及具有后续的排除合理怀疑的矫正机制的相对真实论为理论依托较为妥当。

2、相对合理论与污染环境犯罪认定。相对合理主义的理论虽然在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中受到客观真实论者的抨击,但笔者认为此种理论在处理环境污染犯罪这类具有复杂技术背景、证明难度大、刑事政策性较强的犯罪中还是具有较大合理性的。由于刑法规定的各类犯罪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环境犯罪、网络犯罪等新型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其罪行的严重程度不同,掌握证明标准的宽严也可以有所区别。传统的客观真实论在认定杀人、伤害、盗窃、抢劫这些案件中毫无疑问是适当的,且在无充足证据证明客观事实之下,不可妄自启动刑罚,毕竟刑罚是对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但若对环境犯罪、网络犯罪等技术复杂型犯罪,尤其是作为结果犯的环境犯罪,既然损害已经发生,在以程序进行合理排除基础上,若仍坚持客观真实论而要求对包括因果关系在内的客观要素进行全部还原,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刑法的适用徒劳无功。

3、排除合理怀疑原则与污染环境犯罪。排除合理怀疑原则是英美刑事程序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被认为是相对真实论证明标准的法律表述。一般认为,排除合理怀疑就是要让证据达到如下标准:它不必达到确定无疑,但必须具有高度的盖然性。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并不意味着排除任何疑点,如果法律因为一点离奇的可能性而扭曲了司法进程,它就难以保护社会。如果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是如此之强大,只留下了对他有利的一丝遥远的可能性,那么案件已获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在污染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证明中,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通过对存疑证据的合理排除而做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或者审判机关通过对辩护人或社会公众对案件因果关系所提出的合理怀疑的排除而做出的无罪或者罪轻的判决,在本质上是对在证明标准上采取相对真实论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的程序控制,这种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序设置对污染环境罪这类具有复杂技术特点的犯罪的判定是有益的。

人们对环境污染罪的因果关系判定的证明标准不太清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来看,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其标准有规定,其实因果关系的判定归根可以看作是对证据标准的判定,当然在实践中还需要考虑到排除合理怀疑,因为我国的法治进程还在一个发展阶段,因此判定的标准还比较单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因果关系是重点
    一般来说,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分别是须有污染环境的行、须有污染损害事实以及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一,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这个好界定,通常以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侵权行为人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自然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并造成环境被污染的后果。第二,须有污染损害事实。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人身损害是指因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被侵害造成的致伤、致残或死亡。第三个是重点,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并不是由污染物直接作用于人身或财产造成的,而往往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因此,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相当困难。正是因为其困难度与复杂性,使其在实务中显得尤为重要,在司法诉讼中,受害人只要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以及损害事实的存在,就应当推定因果关系的成
    2023-06-08
    296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怎么判,如何处罚环境污染罪
    一、环境污染罪怎么判刑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
    2023-03-31
    152人看过
  • 新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因果关系理论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大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这种犯罪来说,成立犯罪既遂要求行为造成一定的结果,因此,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贵任必须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针对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在判断环境污染犯罪因果关系中的困境,国内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将环境民事侵权救济领域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引入刑法,通过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以降低刑法因果关系的证明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在疫学因果关系说、间接反证说及盖然性说理论中。【疫学因果关系说】疫学因果关系说是指疫学上可能考虑的若干因素,利用统计的方法分析各因素与疾病间关系,把联系紧密的因素作为判断因果关系的根本因素。疫学因果关系说因研究方法不同可分为记述性疫因学、分
    2023-04-25
    200人看过
  • 由谁承担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由谁承担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我国确立了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也就是说,环境污染受害人对于因果关系证明虽不存在客观证明责任,但仍需承担主观证明责任。污染人提出因果关系不存在性质上属于本证,而受害人需要提出因果关系存在作为反证,以削弱甚至推翻环境污染人提出的本证,除非污染人无法提出证据证明不存在的因果关系。二、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概述1、定义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也包含这两层含义,即先认定环境侵权行为与权利客体受到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承认这一因果关系存在的前提下,进而认定权利侵害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赔偿范围。其中,前者的证明往往会被法院用到因果关系推定这个证明方法,因此本文探讨的范围限于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并不针对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2
    2023-04-12
    189人看过
  • 污染环境环保判什么罪?
    会被判处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合理的行为。一、污染环境罪的举证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具体的举证思路和方法上,原告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
    2023-06-24
    122人看过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污染环境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特点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均是对我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活动的破坏。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土地、大气、水体等自然环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此种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关于向大气、水体、土地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2)实施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3)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023-03-08
    452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一、污染环境罪律师费的收费是怎样的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免收1--10万元(含10万元)标的额x(6%--9%)10--20万元(含20万元)(标的额-10万元)x(4%--8%)(1--1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含50万元)(标的额-20万元)x(3%--6%)(1--10万元部分收费)(1--2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含100万元)(标的额-50万元)x(2.5%--5%)(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标的额-100万元)x(1%--2%)(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1
    2023-06-19
    348人看过
  • 两高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有哪些
    一、两高司法解释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有哪些?(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
    2023-04-13
    258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必备的证据
    有单位参保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申领,无单位的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办公室办理;办理社保卡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一寸白底照片2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
    2023-07-02
    330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
    2023-02-25
    281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判刑多久,怎么处罚污染环境罪
    一、环境污染罪判刑多久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
    2023-04-15
    335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的定罪方法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环境污染罪判刑多久?法律上,环境污染罪称为污染环境罪,犯污染环境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2023-07-08
    105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刑罚确定的基准
    法院对污染环境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污染环境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
    2023-07-11
    175人看过
  • 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罪解释中环境污染罪如何量刑判刑?
    一、构成污染环境罪如何量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
    2023-04-13
    40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环境污染罪的判刑标准,环境污染罪会判刑多久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
    • 环境污染责任的推定因果关系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2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 什么是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中,污染环境罪的内容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
    • 刑法原因对污染环境罪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4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规定为: 1、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 污染环境罪侵犯公民的权利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2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污染环境罪侵犯公民的权利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qot;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侵犯公民的权利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qot;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侵犯公民的权利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qot;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侵犯公民的权利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有什么?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