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轻微眼外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00:20 395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验案件的实践经验,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认定人身伤害程度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伤害程度认定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现发布《人身伤害程度认定标准》,自1月1日起施行,2014年

眼部轻伤识别标准

(I)眼睑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

1。这意味着治疗后有明显的条状疤痕超过1cm,或内翻、外翻,小眼睑裂开或不完全眼睑闭合(当眼睛闭合时,角膜纵轴的三分之一以上暴露在外)

2.因受伤导致的永久性眉毛缺失,单侧三分之一眉毛或两侧二分之一眉毛

(2)单纯性眼眶骨折

应根据X线片判断骨折,CT片或手术结果

(3)泪器部分损伤和功能障碍

泪器损伤必须伴有泪器功能障碍,如泪液溢出、干眼症等

(4)部分眼球结构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

1。指外伤性瞳孔扩大,瞳孔直径大于0.6cm,光反射消失或明显暗沉;虹膜的根部断裂到其周长的四分之一以上;晶状体脱位(包括半脱位);角膜白斑(中心白斑直径0.2厘米,周围白斑直径0.4厘米);晶状体轻度混浊或中央白斑,周边局限性白斑,直径0.1cm;玻璃体絮状混浊;视网膜损伤(裂孔、变性)、视神经萎缩等。单纯性视网膜震荡不适用于本篇文章,双眼矫正视力下降到0.7以下(比伤前降低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下降到0.5以下(比伤前降低0.3以上);原单眼视力低下,伤后视力下降1级。轻度视野缺损

1.视功能(视力、视野等)应在治疗结束和稳定损伤后进行视功能检查(视力应以矫正视力为准),识别时限应在受伤后三个月以上

要识别外伤引起的视觉功能障碍,相关病变必须与受伤程度和病程相一致,有以下三项之一:

(1)眼结构的器质性改变

(2)视神经和视觉传导通路的创伤性改变

(3)视觉中枢的创伤性改变

2。与受伤前相比,视力下降了0.2或0.3以上,适用于伤前视力分别小于0.7或0.5的人

3.轻度视野缺损是指由于视野向心性缩小,单眼视野半径小于50度或双眼视野半径小于55度,单眼视野的象限缺陷达到一个以上象限。场半径是指每个方向上场半径的平均值。视野检查应以白色视野为基础,视野缺损应检查两个以上周长,结果基本一致

4.颅脑损伤引起的视野缺损不构成严重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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