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8:47:09 116 人看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兴国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五日

兴国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规定》,结合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登记制度

1、对申请行政复议人员,由法制办指定人员接待,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并出具《行政复议材料收取凭证》给申请人。

2、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事项或者不属本级政府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即时告知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3、对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本人基本情况的有关证件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决定;接受他人委托申请行政复议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4、对内容欠缺且不能当即补正的申请书,应当要求申请人另行补正,受理期限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二、受理立案制度

5、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日内审查完毕。其中,承办人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查,填写《行政复议立案审批表》,提出办理意见,由县法制办主任审批。

6、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将《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5日内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复议机关提出。

8、承办人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以及《提出答复通知书》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三、调查取证制度

9、承办人进行调查取证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10、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承办人可以提出对证据进行登记或者提存的建议,报县法制办主任审批后,由复议机构进行登记或者提存。

11、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申请人、第三人可以要求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进行质证。

根据申请人、第三人提出的质证要求,可以召集有关当事人质证。负责质证的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复议时发现主要证据缺失的,应撤销原处理决定,发回重新作出处理。

四、审理制度

1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独立请求权的申请人,因同一或同类性质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出的行政复议要求,可以合并审理。

13、行政复议期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的,由承办人制作《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后,分别送达有关当事人。

14、对于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权属决定的,或者行政复议申请人要求开庭审理并经行政复议机构批准的,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决定开庭审理的,均可以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但不得公开进行。

15、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应当由三名复议员(其中可以有1至2名特邀行政复议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一般不当庭宣布复议决定,需待复议决定书签发后,依法送达。

五、行政复议终止制度

16、在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同意的,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终止的,承办人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由县法制办主任审批后,分别送达当事人。

六、行政复议中止制度

17、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或者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承办人应当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和《规范性文件转送办理函》,由县法制办主任审批后,分别送达当事人。

七、行政复议延期制度

18、承办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因情况复杂不能在六十天内结案的,应当在期满之前,制作《决定延期通知书》,由县法制办主任审批后,分别送达当事人。

八、行政复议决定讨论制度

19、承办人承办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应提交《审理报告》。对简单并经行政复议人员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拟写《行政复议决定书》。对重大、疑难或者经讨论未形成一致意见的案件,提交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决定。

讨论案件情况均需形成笔录附卷;参加讨论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九、行政复议决定审签制度

20、《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县法制办主任审核后,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复议案件,呈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签发;撤销、变更原处理决定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呈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长签发。

21、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在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制度

22、县政府和县政府法制办需要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除当事人自行领取外,可以邮寄送达或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政府代为送达,并要求乡(镇)政府在送达后将送达回证及时返回复议机构附卷。

23、送达任何法律文书,均应使用送达回证,依法签收,送达回证必须附卷。

通过邮寄送达的,应当使用挂号信。

十一、复议案卷归档移送制度

24、承办人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25、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当按正、副卷分类整理、立卷和装订,并在材料收齐、装订成册后一个月内归档。正卷装订的材料可以依法对外查阅和提供,副卷装订的材料不得对外查阅或者提供。

26、被申请人移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证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均应是原件,装订成册,最迟在提交书面答复时一起移送。未装订成册的案卷材料,一律退回被申请人装订成册后进行移送。

行政复议案件审核后,属于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理(处罚)案卷,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时一并退回被申请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县村村通公交(客运)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需要,现结合我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实际,提出加快我县村村通公交(客运)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根据县十一次党代会和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实现村村通公交(客运)的要求,以方便群众出行为目的,以提高公路等级、建设改造通村公路为切入点,按照镇(街)协同、先易后难、能环则环、分步推进的实施办法,上下联动、扎实工作,到2005年,实现调整后行政村村村通公交(客运)的目标,为我县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二、实施标准1、客车通达行政村的营运距离原则上近距点不超过1公里(含1公里)。2、通村公路的建设改造基本满足四级公路的标准要求。3、镇、村自筹资金建造的道路,如已基本具备通客车条件,须由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现
    2023-06-08
    115人看过
  •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1次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实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密云县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为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0号)和市建委《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5)9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用租金补贴方式解决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一、申请租金补贴对象的范围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30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的家庭纳入租金补贴的范围。二、补贴面积标准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对于有原住房的家庭
    2023-04-22
    251人看过
  • 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的通知
    榆政发[2007]7号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七年三月三日榆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为了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为企业改革服务,营造良好的资产拍卖环境,参照省和长春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我市国有资产拍卖制度。一、我市国有资产出售、变卖原则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二、国有资产拍卖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由占有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市长审批,主管市长签属意见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本制度委托拍卖机构。三、拍卖机构范围是公开招标入选的机构。四、国有资产拍卖委托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办法是将入选的评估机构由法人随机抽取顺序号按顺
    2023-04-24
    201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绍兴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绍兴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及《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一)越城区五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二)城区向外延伸东至东湖叉口,西至杭甬铁路道口,东南至禹陵叉口,南至秦望路,西南至亭山,东北至昌安外七限桥公路两侧以内范围。第三条“门前三包”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包块管的方针,实行分责任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
    2023-04-22
    315人看过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阳县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八月三十一日青阳县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和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池政办[2006]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坚持综合治理,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在确保交通畅通和满足社会运输需要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力争年底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控制在3%左右,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基本复位。二、组织领导坚持全县统一领导、乡镇政府和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完善
    2023-06-08
    302人看过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07〕30号发布日期:2007-4-16执行日期:2007-4-16各区县人民政府: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12号文件”是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市、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要结合规划管理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二、已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要依据“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规范;未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应尽快按“12号文件”的要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三、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情况,市政府将对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04-22
    80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拆迁工作“六项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南京市拆迁工作“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南京市拆迁工作“六项制度”一、公示制度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工作现场建立公示栏,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名称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事项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公布。二、信访接待制度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成立信访接待机构,负责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来访、信访、来电接待工作,并解决拆迁补偿的具体问题。同时,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公布接待电话,规定接待时间,双休日照常接待。三、责任承诺制度拆迁人以及拆迁实施单位须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1、坚持依法拆迁,严格执行拆迁法律、法规。教育、督促拆迁工
    2023-06-10
    74人看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特困户住房租金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市区特困户住房租金补贴试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八月十五日嘉兴市市区特困户住房租金补贴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住房解困制度,解决社会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特困户住房租金补贴,是指政府按照廉租住房政策向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特困户家庭租赁住房时提供的租金补贴。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特困户家庭,系指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嘉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市区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和特困残疾人家庭。第四条特困户家庭申请住房租金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住房困难条件之一:(一)无房户:无自
    2023-04-22
    465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印发《绍兴市区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请按照执行。绍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绍兴市区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活环境,维护城市市容,保障交通畅通、公共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空调设备,系指窗式空调机、分体式空调室外机、柜式空调室外机、集中式空调系统的室外机组(含冷却系统)、冷(热)水机组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和固定支撑架。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绍兴市区范围内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四条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对市区空调设备的安装、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城建、公安、工商和电力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地区内因安装、使用空调设备引起的纠纷的调解工
    2023-04-22
    336人看过
  • 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江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各部门:《通江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立即认真组织实施。特此通知二○○六年九月十三日通江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县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0)19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结合我县实际,就通江县城2006年—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建设目标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在做好土地和项目储备的前提下,逐步滚动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到2008年底,在县城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200套100000平方米,解决4000—4500余人的住房问题。二、规划
    2023-04-22
    360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以下简称公交票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票价行为,促进城市公交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凡市区范围内(含跨市区)有关城市公交票价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二、城市公交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票价按照同车型同价、优质车型优价的原则,分为普通车型票价和中高级车型票价两类。普通车型、中高级车型的划分主要参考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标准,中高级车型是指带空调舒适型中高档车辆,中高级车型应有显著标识。三、城市公
    2023-06-08
    301人看过
  • 开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县城街道命名更名的通知
    名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因新县城整体规划的调整,原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县城街道命名的通知》(开府发[1999]28号)决定的街道名称已不适应新城功能分区,为方便各单位工作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经多次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综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科学、简明、易掌握的新城街道命名更名方案,经县府2004年8月9日第十一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报经县委10月12日第十三次常委会审查同意,决定对开县新县城的街道、桥梁(起止点用代号)予以命名和更名,其称谓和书写新县城街道名称、桥梁均以本通知为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名。附:1、开县新县城街道命名一览表2、开县新县城三个片区街道命名简图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开县新县城街道命名一览表序号起止点编号名称来历中吉片区1A1—A21开州大道(东)汉丰地区曾为开州治地,故名。2A2—A19南山东路街邻南山,取寿比南山之吉祥文化内涵。3A1—A24滨湖东路此
    2023-06-10
    457人看过
  • 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
    焦国土资〔2008〕92号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地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了《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以下简称《复议规定》,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
    2023-06-06
    121人看过
  • 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科技教育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棠香街道办事处,县府相关部门:县教委、棠香街道办事处关于《大足县科技教育城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2月13日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四年三月五日大足县科技教育城建设实施方案(县教委、棠香街道办事处二00四年二月)为贯彻落实2003年大足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进城镇化进程,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大足科技教育城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规划选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科技教育城选址在棠香街道办事处,东起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村10社、金星村1社和3社,西至红星村8社、三合村5社,南起红星村8社,北至红星村8社明昊加油站,涉及2个村8个社,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各迁建、新建学校的具体建设地点,由县教委按照科技教育城总体规划,确定初步方案报县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实施。二、基本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2023-06-10
    4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海兴县人民政府收费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4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 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政府怎么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25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 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拆迁标准公开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4-11-06
      根据相关法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 政府制定政策,为被征收人提供补助及激励; 3. 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以及 4. 由于征收导致的搬离及临时安置补偿。
    • 兴文县产假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1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
    • 行政复议关于听政的相关制度和规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9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关于听证的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关于听政,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