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哪些情形视为终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8:16:57 305 人看过

房屋租赁合同视为终止的情形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

2、房屋毁损或拆除改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

4、当事人协商终止合同;

5、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规定为:

1、最长期限为20年,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租之日起不可以超过20年;

2、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视为无效。一般来说,根据租期长短,租金会有一定比例的上涨。会根据价格上涨来进行调整。

一、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体现;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4、租赁用途。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6、房屋修缮。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求如下:

1、确定房东一定为房屋产权人;

2、确定房屋是不存在权利瑕疵,是没有进行抵押或担保的;

3、要求租赁房屋是合法的建筑;合同双方对房屋使用期限、使用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续签的最长期限为20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租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一般来说,根据租期长短,租金会有一定比例的上涨,这主要是根据价格上涨而调整的。如果租金20年不涨,对出租人将非常不利。

二、什么是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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