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的公信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2 06:03:03 439 人看过

【案情】

1998年,吴某向银行贷款20万元,银行提出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吴某即交出房产证,房产证记载吴某为产权人。银行与吴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满,吴某因无力还款,银行正准备拍卖该房产时,突然接到一纸诉状,吴某之弟在诉状中提出,抵押房屋系其父母购置,应归他们兄弟二人共有,现在吴某私自抵押,请求法院判决该抵押关系无效。经查,该房屋为吴某兄弟年幼时其父母为其兄弟二人所购置,但只以吴某姓名登记,其间并无其他记载。

【问题】

共有房屋的公示与实际权利归属不一致时,其外部效力如何?为什么?

【评注】

本案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共有房屋的公示与实际权利不一致时是否具有外部效力的问题,即银行可否依据不动产登记而与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来对抗权利人的抗辩,即本案涉及的是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原则问题。

所说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暇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公信制度是交易的一项重要规则,其设立有利于建立一种真正的信用经济,并使权利的让渡能够顺利的、有秩序的进行。公信是与公示紧密相联系的,只有通过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所产生的物权变动才具有公信力。公信原则使交易当事人不必因为过多的担心处分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而对交易犹豫不决,特别是交易当事人不必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标的物的权利状态,从而迅速地达成交易。公信原则使交易当事人形成了一种对交易合法性、对受让标的物的不可追夺性的信赖与期待,从而使交易当事人产生安全感,达到交易之目的。

本案中,公信原则体现为对交易双方权利正确性的推定,在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是一致的,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登记发生错误,也可能发生不一致的情况。本案中,吴某作为惟一的产权人是与其父母的初衷相悖的,因为,吴某的父母是为兄弟二人购置房产的,但是,由于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吴某,便应推定吴某为登记所记载的权利人,吴某便是法律上的真正权利人。事后,吴某之弟也未通过正当程序进行权利变更,因此,银行只能相信该登记而不能相信其他证明。同时,银行也不知道该登记存在错误,因此,银行由于相信登记所记载的内容,与登记记载权利人吴某发生交易,即使登记记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也仍然应当保护善意当事人银行的利益。此外,银行与吴某所签订的抵押合同既符合实质要件,也符合形式要求,故银行可依法行使抵押权。

对于本案的吴某之弟而言,其权利受到侵害也是不争的事实,但其应有权利不能对抗因公信原则而受法律保护的银行的抵押权。其权利救济方式只能向其兄主张损害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什么?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对抗主义
    一、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什么?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不申请的,登记机构可以不予登记。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3)预查封登记的。4.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二、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对抗主义,又称登记要件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
    2023-07-03
    9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之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等。一、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流程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
    2022-08-05
    149人看过
  • 一般不动产是什么,不动产登记的种类?
    一、一般不动产是什么一般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进行登记。就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而言由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即登记要件模式和登记对抗模式。二、不动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不动产登记的种类有:1.首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2.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登记。3.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4.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如所有权、抵押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
    2023-06-11
    139人看过
  •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
    一、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二、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
    2023-05-05
    247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证明法律效力如何?
    不动产物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展示了通过登记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不动产物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该证明展示了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产生实际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可知,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有 法 律 效 力 吗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制度,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主债权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和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各部门目
    2023-10-09
    167人看过
  •  未完成不动产登记合同的效力分析
    这段内容讲述了不动产未进行登记时,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成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若未办理物权登记,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尽管不动产未进行登记,但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成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若未办理物权登记,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 案 例 分 析 】 未 登 记 不 动 产 合 同 是 否 有 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未登记不动产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并成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在此前提下,当事人之间订立未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国
    2023-09-02
    455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不动产登记是怎样的?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一、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二、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1)公法行为说。(2)证明行为说。(3)司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并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质应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三、登记包括的权利(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2023-06-08
    325人看过
  • 他项权证登记不动产登记的区别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法律法规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证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所需资料1、;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4、土地使用权证书;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6、房地产价值的合法证明材料;7、主债权合同;8、抵押合同;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10、抵押人为性质为国有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抵押的批准文件;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同意抵押的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或股份有限
    2023-07-25
    108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后,个人登记信息会公开吗?
    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是谁想查就能查的。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动产登记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
    2023-05-10
    366人看过
  • 产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1、产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买卖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协议书2份(二手房卖方还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付款发票及手续费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登记后,交易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销售行为(二手房价格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批准后。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房地产局应当自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发给房地产权证。办理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物权证书》及有关申请登记文件。市房产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有一条规则经常被忽视。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代理人未亲自出席的,应当出具当事人的有效委托书。如果不能出具有效的委托书,任何代理人都将被交易部门
    2023-05-02
    332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1、《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2、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二、不动产登记地确
    2023-04-18
    379人看过
  • 不动产更正登记的目的是什么
    一、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物权物权是一种对世权与绝对权。物权取得、变动需要通过一定方式向外界加以展示。登记就是一种展示的方法。通过登记可以清晰准确地展现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保护权利人依法取得的物权。二、维护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和内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准确地展现。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效力。即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归属和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只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没有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善意信赖登记簿记载的当事人不动产交易就应当得到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交易的当事人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就可以判断作为交易标的物的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与内容,可以正确判断能否进行交易,避免受到他人欺诈。不动产登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便利,减少了交易成本,保证了交易较快完,交易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三、利于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管理、征收赋税和进行宏观调控首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了解城市土
    2023-05-05
    61人看过
  • 到底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呢
    我国不动产登记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条例施行以来,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快马加鞭。不动产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呢?它又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1.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根据现有资料显示,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房产证的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房产证的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证比房产证内容更详细,因
    2023-05-05
    93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异议登记多久失效?
    一、不动产登记异议登记多久失效?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持下列与房地权利相关的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1、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3、证明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存或者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二)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机构应在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当日将异议人姓名(名称)、异议事项、异议依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1、申请异议的房屋在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2、被申请异议的权利人是房地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3、申请人是有关证明材料载明的房地权利的利害关系人;4、申请人未曾就同一事由申请过异议登记。(三)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自异议记载于房地权属登记簿之日起1
    2023-04-25
    7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02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从法律效力来看,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和权利正确性的推定效力。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房地产登记效力如何?,各国由于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差异,房地产登记的效力也不同。关于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模式之争。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根据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产权变更
    • 不动产登记有何效力? (新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4
      依照《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生效。房地产登记的效力表现为: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生效。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应当自行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效力。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前记录申请登记事项,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不动产是什么意思不动产登记申请有哪些效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2
      一、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有以下效力: 1、对登记机关的形成力; 2、对登记程序的启动力; 3、物权变动的彰显力; 4、对登记顺位的预定力。
    • 不动产登记对房产的效力如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
    • 哪些叫做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5
      (一)公示力,是指登记所具有的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晓该不动产流转的过程和结果的法律效力。由于不动产交易并不以标的物的转移占有为交付,其权利状态难以为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所知晓,极容易出现非权利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及权利人隐瞒权利瑕疵与他人进行交易的现象,不利于交易安全。因此,赋予登记公示力,就给第三人提供了了解不动产真实权利状况的机会,防止和避免利用不动产交易进行的欺诈行为,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