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对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中国对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判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伪劣化肥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本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笛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三)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并非直接相连,而是通过消费者购买并使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
农业生产者使用化肥的目的,主要是想增加农业生产值,而若是购买到的化肥本身就不符合行业规范,或者是说,虽然符合规范,但此化肥已经过期,那么权益受损者,是可以投诉或者举报销售伪劣农药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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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于伪劣化肥罪的量刑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1我国对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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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怎么判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7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判刑: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生产伪劣化肥罪指的是生产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