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房地产预查封的执行实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0:20:48 151 人看过

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顺畅执行,规范执行和协助执行房地产案件的工作秩序,保护执行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通知》中新创立了一项强制执行措施预查封,它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人民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权属登记完结时转为正式查封。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另外,登记主管部门也往往以被执行人没有办理权属登记为由不予办理查封登记。在此情况下,申请人明知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却苦于没有明确的产权证明,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无法执行。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创立了该项制度。该项措施的出台,对解决执行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积极的作用,使申请执行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充满了信心,切实解决了相当一部分的执行信访。但预查封毕竟不同于查封,它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笔者结合执行实践,对房地产预查封案件的执行分别从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来作点简述。

一、房产权预查封案件的执行

房产权预查封案件的执行,在实践中大约分以下几类:

(一)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取得的房产权,就是人们俗称的卖楼花,称卖楼花的为预售房屋,买楼花的为预购房屋。此类房产权被预查封的处理又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1.被执行人已付清全部房款,只是房屋尚未交付的,此类情况的处理比较简单,只要等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竣工交付后,责令被执行人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后,进行拍卖或变卖即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此类房产如果当地房价没有大的变化,可以不进行评估。如果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可以直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调取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和材料,出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将该房产权办理到被执行人名下后进行拍卖或变卖,办理权证的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被执行人支付了部分价款,该房产被法院预查封,此类房产的处理较为复杂,有以下几种现象:第一种情况被执行人知道房产被法院预查封,拒绝支付其余房款,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房价等原因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且其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承诺后,将该房屋拍卖,拍卖款优先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后,余款偿还债务。第二种情况被执行人知道房产被法院预查封,但仍愿支付其余房款以取得房产证的,该情况可按第一种情况处理。第三种情况被执行人知道房产被法院预查封,仍愿支付其余房款以取得房产证,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解除合同,且其要求符合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认可的则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执行人已支付的房款转交给法院以偿还债务,被执行人不认可的可通知被执行人另行诉讼解决。第四种情况被执行人知道房产被法院预查封,但仍愿支付其余房款以取得房产证,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因房价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其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办理该房屋产权证手续,若其在限期内不能办理又不说明理由的,则可责令被执行人行使诉讼权利,被执行人怠于行使的,可告知申请人可代为行使权利。第五种情况被执行人知道房产被法院预查封,拒绝支付其余房款,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被执行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则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执行人支付的房款来偿还债务。

3.被执行人通过预售商品房按揭所取的房屋产权的预查封的执行。按揭是指在楼宇建筑期内,商品房预购人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人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同时商品房预售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并保证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如预购人或担保人未能依约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时,银行即可取得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其对银行的所有欠款。在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中并不事先转移房屋所有权,实质上仍为抵押贷款合同。

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其一般存在着四个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通过购房人与按揭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购的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抵押担保合同和保证担保合同。银行为按揭权人,预购人为按揭人,担保人一般是销售商品房的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按揭的按揭权人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购房人、开发商、银行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我国在建房屋的所有权是系开发商所有,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产权归购房人所有,未完工前购房人仅拥有所有权的期待权,开发商和购房人完工前共同拥有的权利所指向的标的物,在按揭合同中开发商和购房人共同作出了共同抵押的意思表示,同意银行对该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应为按揭合同的实质上的共同抵押人。在执行中处理该类房屋的现实问题是,房产尚未完工,无法进行强制拍卖,即使已完工因合同牵涉到多方利益,就像被执行人支付部分房款的房产预查封执行一样,必须考虑银行的抵押,往往此类案件中被执行人支付的款项较少,通过拍卖、变卖等程序处理因涉及多方面权利,时间较长,费用相对要高,可能使权利人的权益受损,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转让合同权利的方式来变现,即房屋抵押的性质不变、开发商担保不变,仅通过变更购房人来变更产权,这样即可节省时间和费用,又能使预查封财产变现最大化。笔者了解过其他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均表示基本上采取通过做开发商的协调工作由开发商回购,开发商回购后还清银行按揭后多余款项支付法院以偿还债务,碰到开发商不愿回购的案件基本上都搁置在那里。因此,今后随着此类情形的增多,除司法实践的探索外,还应考虑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

详细请咨询房产纠纷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财产保全查封和执行查封
    1.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2.查封只是保全的措施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3.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是否申请做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债权人在起诉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在起诉前申请做诉前财产保全。二、刑诉法第100条有哪些内容《刑诉法》第100条的内容的分析:人民法院在必要的
    2023-03-21
    420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的房产查封、拍卖
    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从以上规定看出,国家是想通过查封限制债务人对被查封物的处分权,确保对该权利处分的控制,以查封物的交换价值担保有关的债权的实现。二、目前我国房地产拍卖实践中,法人和自然人委托的房产还没有大规模地走向拍卖市场,法院和金融部门委托的强制拍卖占据了房地产拍卖的主要部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千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对于房屋、土地权属的转移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其
    2023-06-05
    132人看过
  • 查封共有房产怎么执行
    一、查封共有房产怎么执行1、共同共有财产法院是可以执行的。法院一般会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对于占有份额明确的,共有财产可以分割,并且分割不会减损共有财产价值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实物分割后再予变现。如不能进行实物分割,或分割后会导致共有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应当整体变价后执行相应的价款。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二、共同产权房可以买吗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但需先满足条件才
    2023-06-14
    65人看过
  • 售房能否在预查封前阻断债权的执行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对房屋进行查封,查封的效果相当于查封,法院查封后可以阻止房屋执行还债。二是《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协助国土资源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的通知》的有关法律规定。三是国土资源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国土资源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时,未对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处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意见,但不得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15下列房屋未办理登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予查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已经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出售的;(二)被执行人购买的房屋,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步登记的;(三)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被执行人购买
    2023-05-08
    52人看过
  • 预查封能进行轮候查封吗?
    预查封也可以进行轮候查封登记,因为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的期限也和查封相同。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也归于消灭。预查封的轮侯登记与轮候查封登记相同,登记机关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作预查封的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处预查封已由其他人民法院先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预查封的轮侯登记的顺序也是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执行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分的,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2023-06-10
    474人看过
  • 诉讼查封和执行查封
    执行查封是法院在强制执行生效裁决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主动进行的查封,目的是便于进一步强制执行;诉讼查封是在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裁定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手段。一、被法院执行了,应该怎么处理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积极履行,可以与申请方协商履行。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二、法院判了强制执行还是没钱怎么办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2、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
    2023-04-10
    310人看过
  • 浅议如何做好预算执行审计
    作者:郗秀华2010-10-1210:54:51来源:洮南市审计局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对财政资金有效监督所采取的方法。作为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审计任务愈来愈繁重的同时,只有把预算执行审计做好了,自身的职责才能真正到位,审计的法律地位也就从根本上得到了提高。所以,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监督,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保证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和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怎样才能把预算执行审计做好,有以下几种方法入手:一、要坚持全面审计,摸清家底的同时突出重点。全面审计,就是凡是使用国家财政拨款的部门,都必须接受审计监督。摸清家底,就是要全面掌握部门的财政财务状况、资金收支渠道以及与财政财务相关的业务活动的情况。全面审计,摸清家底,是搞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而突出审计重点,是预算执行审计常用的工作方法。1.做好审前调查,摸清被审计单位情况。一方面可以发放调查表,要求被
    2023-04-24
    51人看过
  • 浅谈执行工作中搜查措施的运用
    搜查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是一种重要的执行手段。它在案件执行中的作用是其他各项执行措施所无法代替的。一、适用搜查措施具备的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6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1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出适用搜查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二是被执行个人、单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是被执行个人、单位有隐匿、转移财产或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其中第三个条件,不仅包括被执行个人、单位积极的作为行为,而且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这个消极的不作为主要指被执行个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拒不按照执行人员规定具体期限和要求提供其财产状况或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二)在执行人员向其询问财产状况时,避实就虚,不如实申报或自行申报的财产不足案件
    2023-06-06
    492人看过
  •  预查封与查封的区分
    预查封和查封是两种不同的土地保全措施。预查封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情况下,法院作出查封裁定,而查封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经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预查封的情况记录在土地登记簿上。因此,预查封和查封的区别在于实施主体和登记情况。预查封和查封的区别在于,预查封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情况下,法院作出查封裁定。而查封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经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预查封的情况记录在土地登记簿上。 【 查 封 裁 定 】 查 封 与 预 查 封 的 裁 定 过 程 及 结 果 比 较查封裁定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保全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侵害他人权益。查封裁定包括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裁定书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查封的财产或者场所作出的查封决定,而协助执行通知书则是
    2023-09-09
    63人看过
  • 查封扣押实施流程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查封扣押的一般原则一、坚持贯彻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所有权。二、注重与实体法相协调,同时突出民事强制执行的特点。三、平衡和协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利益,既要实现债权又要保护生存权。四、切实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
    2023-07-16
    403人看过
  • 什么是预查封,哪些房子可以预查封
    1。什么是预查封预查封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登记,但已办理批准、备案等预登记手续的房地产采取的控制措施,被执行人未公示或者有财产期待权的,由法院作出预查封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2。为什么要设立预封存制度?之所以设立这一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登记的物权或者期待的物权只有有限的或者期待的利害关系,他能否成为完整的或者期待的物权主体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外,登记机关往往以被执行人未办理权属登记为由拒绝封存登记。因此,参照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公示登记制度,与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建立了该制度。根据《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包括:(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销售的房屋。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被执行人虽然拥有房屋的物权,但由于该物权尚未登记公示,不能转让,人民法院只能对其进行预封存。如果房屋已经售出,就不能进行预封存,以保护购房者的财产期待权。(二)
    2023-05-02
    291人看过
  • 房产查封执行后还拘留人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被执行人阻挠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2023-06-18
    480人看过
  • 执行异议的解除查封起诉书
    一、执行异议的解除查封起诉书民事起诉状原告:林xx,男,195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系xxx县民政局xx,住xxx县绕河镇。电话:131XXXX。被告:黑龙江省xxxx。被告:林xx,男,1958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县xx镇,电话:139XXXXX。请求事项1、要求立即停止对位于xxx县饶房权证xx镇字第xxxx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强制执行,并解除查封扣押。2、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09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林xx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将其位于xx镇住宅楼地丘号xxxx私产,房产证号x房权证xx镇字第xxxxx号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两处商服用房以总价款38万元出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将诉争房产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60条及《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
    2023-06-11
    454人看过
  • 查封时可否提执行异议?
    查封时不一定可以执行异议,具体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由执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来确定。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提出异议请求的时候需要遵守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
    2023-06-19
    25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对预查封的房产到期能否执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预查封你指的是诉前保全吧如果你能在期限内起诉,那查封就可以在案件判决或调解后执行,但是如果不能在指定的期间内起诉,那就得撤销查封。
    • 执行查封房产,土地证需同时查封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8
      是需要查封土地的。地随房屋走,也就是说房屋怎么处置了,土地也差不多。
    • 预查封的房屋法院能执行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
    • 执行局已经查封的房产法院执行局如何查封房产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7
      财产所有人外债太多,有很多债权人申请查封它的财产,而其个法院由于查封的早,而称作首封,第一个查封的意思,其它只能是轮候查封。对如何确定查封财产的处分法院可分为三种情形,即“一个原则”和“两个例外”: “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执行法院负责查封财产的处分。 “两个例外”:即在上述的处理原则之外,以下两种情
    • 预查封的房屋被债权执行,债务人可以撤销房屋预查封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5
      预查封前买卖房屋并已登记的,可以阻止债权执行。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财产但未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