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抵押物优先处置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14:53:21 199 人看过

首先抵押权就是债务人出于资金的需要而向债权人筹集资金时,向出资人提供的质押保障。在于资金无法偿还时,用用抵押物(担保物)履行偿债义务。所以一般抵押物和借款资金价值只能高于或者等于。抵押物价值不能低于债权人的出资金额。

房产买卖过程中侵犯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的处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二级住房市场的开放,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侵犯优先购买权争议日益增多,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可分为两类,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引起的纠纷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引起的纠纷,有时会发生二者的冲突。一、案情介绍甲乙兄弟俩五年前继承了其父母遗留下的一座四层住宅小楼,二人各分得其中两层并居住于其中,楼下院落为公用。两年前乙将其中一层租与丙,二人于合同中约定了长达五年的租期,而一年前,丙经乙同意,将该房转租与丁。半年前,乙决意将自己名下所属的房子卖掉以获取资金创业,并询问兄长甲是否有意购买,甲对父母留下的房子大为不舍,但一时筹不足欠款,便称考虑考虑。等了几天,乙失去耐性,向丙提及此事,愿以89万元卖出,定金3万元,丙认为价格过高,但乙不肯在此作出让步,二人没商量出结果,不欢而散。一个月后乙将楼层以85万的价格卖与戊,收取定金2万。戊尚未办理房产登记,甲、丙、丁三人就以乙侵犯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为由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乙与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均主张购置该房屋。二、案情分析1、本案中,甲乙二人对其父母遗留的房屋曾为共同共有关系,现乙将其分割所得房屋出售,据我国民通意见第92条的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而甲出售的部分楼层与兄弟二人继承的住宅小楼其他部分是配套的、使用功能整体性较明显,乙可依此主张该楼层的优先购买权。一般而言,优先购买权多发生于按份共有关系人之间,即甲乙继承的遗产若分割为两个独立的部分,甲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乙出售的部分楼层。2、我国民法典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而自09年9月1日房屋租赁合同解释开始生效,将该“合理期限”规定为十五日,也即是表明,若案中的丙未于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其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该解释还规定了具有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或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形时,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亦得不到法院支持。本案中,甲作为房屋共有人主张了优先购买权,因此,丙提出同样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倘若甲并未提出该项主张,丙作为乙出售房屋部分的承租人,其可以主张自己承租部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而当出售房屋为整体或配套使用时,丙可主张出售房屋全部的优先购买权。因乙后来卖与丁房屋的条件与当初乙丙二人商量情况不一,条件不对等,即便丙过了十五日期限还未给予答复,仍然可以主张该出售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前提是丁未提出同样主张。作为次承租人,丁亦具有优先购买权,并优于丙得到支持。3、为保护不动产承租人的利益,我国民通意见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是说,甲主张了乙出售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经购买获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后,因丙和乙当初约定的租期尚未到期,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对丙和甲继续有效,而丁亦可继续居住在原房屋,只不过交付租金的对象改为甲。同时,作为承租人的丙和次承租人可以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四百七十九条请求原出租人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物相关文章
  • 先抵押后租赁的法律适用问题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民法典规定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下:双方当事人就租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租赁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
    2023-07-04
    333人看过
  • 抵押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通过折价、拍卖方式处理抵押物,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一、债权优先受偿的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2023-03-03
    160人看过
  • 质押抵押留置哪个优先
    抵押一般是指在抵押物上设定一个抵押,抵押物仍然归债务人使用;处置质押则需将抵押物放置到债权人处,有债权人负责保管;而留置则一般是指由于对标的物的修缮等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方不履行的,则债权方行使留置权,一般在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中使用较多。并且法律对留置权行使有特别规定的。譬如一艘货轮在海上遇险,经施救、修理恢复了原状,若货轮所有人拒不支付拖船费和修理费,则拖救人、修理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了。一、留置权 保管合同适用吗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二、多个债权人受偿
    2023-06-25
    361人看过
  • 破产企业抵押债务的优先权问题
    破产企业抵押债务可优先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者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有权优先赔偿特定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债权视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债权视为普通债权。破产企业欠税债权申报和清偿首先,税收债权的申报。我们前面已经分析过,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法院进行申报。其次,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
    2023-07-11
    200人看过
  • 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效力问题
    一、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效力问题对于,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下:(一)抵押物的转让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如果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的同意。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二)抵押物的出租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
    2023-06-08
    321人看过
  • 抵押权人、留置权人对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物、留置物是否享有优先
    抵押权人,留置权人对采取保全措施的抵押物、留置物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民
    2023-06-18
    287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物
    词条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 更多>

    #抵押物
    相关咨询
    • 抵押物处置的问题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现在乙公司的担保权尚未到期,那么,该房地产属于抵押物,甲公司若以该房地产抵偿丙债权人的债务,则明显地侵犯了乙的担保债权。如有此情形发生,乙有要权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丙只能就其债权向甲请求偿还,但不可以直接以已经被抵押的房地产为特定的诉讼标的请求偿还。
    • 关于房屋所有权和抵押权的优先权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21
      关于房屋所有权和抵押权的优先权问题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在某一方面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一种物权。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抵押权属于他物权的一种。对于他物权的另一种理解方式即对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除通过法律规定的限制以外本来并没有其他限制,所有权人可以自由的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但是所有权人既然能够享有处分标的的权能,因此也就具有在所有的物上设定负担,以限制自己权利的行使,即所谓的所
    • 关于查封和抵押两者优先权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27
      抵押权优先还是司法查封优先,要看哪个权利先行设立。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1
      留置权优先抵押权的法律依据是,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效力,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取得,而抵押权则是由双方约定而产生的,在法律中,法定权利总是优先于约定权利实现的。只有在留置权人以留置物实现了自己的债权之后,抵押权人才可以继续行使抵押权。
    • 银行怎么有效取得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和优先处置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关于抵押物能否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及查封、扣押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做了明确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