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其存在性难以确定。为了保证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立法应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除根据《TRIPS协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构成条件外,特别需要在企业员工掌握的知识、经验和商业秘密之间划清界限,使之更具体、更易于操作。同时,要区分商业秘密与其他概念,明确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相关概念的关系。应当明确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例外情形。商业秘密的形式多种多样,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也很复杂。为了对协议中规定的“违反诚实商业行为”有一个更准确的界定,除了直接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外,还可以借鉴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商业秘密的例外作出规定。例如,《TRIPS协定》第39(3)条规定了两个例外,一个是保护公众所必需的,另一个是采取措施保护数据不被不当商业使用。同时,合理规定劳动合同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这样做的目的是努力实现“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我们应该在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和合法使用他人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根据TRIPS协议,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人包括未经授权持有商业秘密的自然人和法人,批准销售《TRIPS协定》第39条第3款规定的新化学品个人生产的药品或农药产品的政府和政府机构应视为一种特殊的义务人。因此,立法规定不应局限于现行立法中的经营者,而应扩大到以下三个群体:一是企业的技术人员、职工;二是因行政管理而知悉商业秘密的公务员;第三,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规定善意第三人的责任。善意第三人在收到债权人的通知前,是绝对善意的,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主要问题有:第一,是否应当禁止善意第三人在收到通知后使用商业秘密。二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的继续功能被禁止,是否应当允许第三人享有抗辩权。对此,我们可以借鉴1995年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中的做法。法律原则上禁止第三人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继续使用善意取得的商业秘密,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免责事由,以保护交易安全。法律认为:善意第三人在收到侵权通知前已经善意支付了该商业秘密的对价,或者对该商业秘密进行了重要的设备投资或者研究开发,或者依靠该信息使自己的状态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的,调查未来使用或披露的责任可能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利益可以进一步得到适当的平衡,比如对原告的救济是有限的,而被告今后也不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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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为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alPropertyRights的缩写,意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为《知识产权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的多边贸易协定,于1994年4...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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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以及《反不当竞争法》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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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中的保密范围与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你所说的两条,陈述上可能有些瑕疵,结合整个保密协议应该能够理解为:1说的是保密范围,虽不是很具体、详细,但仍对保密范围做了约定,且“等”作了兜底,还是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目的的。2说的是商业秘密享有人协议中未向协议对方给与任何使用许可或其他权利。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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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1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核心法律,它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做出了直接的规定该法除了第10条对商业秘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外,还有其它条款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侵权种类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方式等进行了明文规定为了进一步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1995年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使商业秘密的侵权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有关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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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规定商业保密协议的保密范围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0保密协议是在双方有劳动关系关系的前提下签订的,而不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签订的。这一点需要清楚。保密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都是有效的。即便没有保密协议,对于已经被单位列入商业秘密的信息,劳动者也有保密的义务。如果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对于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你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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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29商业秘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一条规定,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