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且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的请求。
破产和解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为债务人提供避免破产清算的机会,如果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那么清算制度及和解制度则没有适用的必要。破产和解制度的设立是出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需要,因而债务人最有寻求和解的动机。但是,由于和解之后债务人将继续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因此,是否请求和解应由债务人自行决定。
2、和解的目的在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
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和解事项达成的和解协议一旦生效,破产程序即告中止,只要债务人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清偿义务,即可避免破产宣告,而且破产程序同时宣告终结,这是和解制度存在的主要目的。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丧失了对其全部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债权人通常也难以得到全部的清偿;同时破产造成的失业也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压力。进入和解程序,不但债务人可以获得实现复兴的机会,债权人有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清偿,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更容易保持稳定。
3、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性。
破产法上的和解又称为强制和解,之所以称为强制和解,是因为和解协议并非需要每一个债权人的同意,而是由债权人会议以多数表决的方式通过债务人所提出的和解条件。和解协议实际上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的和解,和解协议一旦生效,即使不同意的债权人也要受到该协议的约束。
和解协议同时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和解协议一经法院认可,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债务人必须切实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清偿债务,不得有破产欺诈的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制度侧重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但是本条赋予债权人的救济措施,目的在于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
4、和解协议须经法院裁定认可才能生效。
为了防止和解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牺牲少数或者小额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赋予法院以司法裁决权,即和解协议须经法院裁定认可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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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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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缓刑的制度和特点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51、缓刑的特点有: (1)对被告人进行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 (2)被告暂时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具体刑罚不同时判处。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指犯罪分子在受到刑罚宣告后在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暂停执行。缓量刑是暂停适用刑罚,而不是暂停执行; (3)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暂停量刑的,由设立的专门机关监督,由专职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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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什么是破产和解制度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25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现行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因此,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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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和解制度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6企业破产和解制度是指的我i也在面临无力清偿各项债务时,为了避免破产宣告或者是说被迫破产清算,而与所有债务人达成谅解的条件的制度,和结束经过人民法院的认证之后,具有法律效力。破产和解协议书对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是都有法律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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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的法律特点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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