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1:41:01 436 人看过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条件是情节非常恶劣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比较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什么?

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和检举,或者通过备案审查等途径,发现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应当督促其纠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过行政复议,发现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环境资源行政处罚内容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五)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书;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第二、三公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第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行政案件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第二,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第三,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第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案件的听证流程有哪些?(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
    2023-06-23
    368人看过
  • 加重行政处罚的条件和标准
    决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允许的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
    2023-07-03
    429人看过
  • 什么条件不可以处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一、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二、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三、行政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
    2023-02-18
    6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案件案由怎么写
    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其确定方法如下:(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
    2023-07-22
    380人看过
  • 行政处罚立案之后多少时间结案,行政处罚立案条件
    一、行政处罚立案之后多少时间结案行政处罚立案之后多少时间结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是在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有诉讼的,需要另当别论。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中就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二、行政处罚立案条件行政处罚立案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了其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2.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3.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地域管辖范围、职权管辖范围、级别管辖范围。三、行政处罚立案原则行政处罚立案需要遵循如下原则:1.法定原则处罚依据、主体、实施处罚的职权、处理程序是法定的。2.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开原则就
    2023-04-25
    21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有哪些,如重大行政处罚
    法律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2、行政拘留;3、没收违法所得;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重大行政处罚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行为能力、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记录可以删除吗行政处罚记录不能删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二是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行政处罚的方式如下: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二、行政处罚听证时间如何计算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同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
    2023-04-12
    5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条件金额分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条件是:犯罪证据充分无需调查,且符合法律规定,当场处罚的金额标准是公民50元以下,企业2000元以下,交通事故200元以下,具体处罚条件和金额标准是:(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二)、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三)、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行政处罚的罚款限额为对公民50元及以下,对单位1000元及以下。但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个人则为200元及以下。对公民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都可以当场处罚。可以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处罚决定书。即处罚较轻的案件。对于那些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需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种类的,则不能当场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
    2023-04-03
    107人看过
  • 行政案件处罚时效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即是说,行政处罚时效原则上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行政机关两年内没有发现违法行为,即发生有利于违法行为人的后果不再被处罚。行政处罚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有效期限。而行政处罚时效制度则是对行政处罚给予时间限制的程序制度,但是这种程序制度却能给违法行为人带来是否被处罚的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行政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时间行政案件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合同的时效是多少年1、诉讼时效是债权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保护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定时效的目的是敦促当事人尽快行使
    2023-08-13
    348人看过
  •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具备哪些条件
    1、行政处罚案件对行政执法人员有何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协助调查、检查,不得阻挠。质询、审查应当书面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协助调查、检查,不得阻挠。询问、审查应当形成笔录。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预先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移送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撤回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适用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具有法定行政处罚
    2023-05-02
    137人看过
  • 什么条件构成行政处罚无效
    (1)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一、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包括: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二、行政处罚应该遵守哪些原则?(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三、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1)立案。(2)调查取证。(3)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4)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或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应由行政机关行使。2、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相对
    2023-06-28
    281人看过
  • 行政案件立案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是指不管提起何种诉讼,也不管提出何种诉讼请求,都应当具备的条件。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时间条件时间条件是指诉讼时效,即诉权行使的有效期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类。一般期限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适用于其他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起诉期限。特殊期限是指行政诉讼法承认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起诉期限。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都包含两种情形:经复议的和直接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其他法律、法规未规定当事人的起诉期限的情况。当各单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当事人起诉期限即特殊期限时,一般期限即不能适用。这时当事人起诉,必须按各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行使诉权。根据我国法律
    2023-08-12
    57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类型及重大案例
    法律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2、行政拘留;3、没收违法所得;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重大行政处罚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行为能力、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1、警告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
    2023-07-07
    210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案件?什么是行政案件证据规则?
    行政案件具有行政争议(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的全部属性。与行政争议相比,只是增加了一项程序,即由国家审判机关立案的程序。其具体表现为:当事人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起诉,请示解决该项争议,经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查,认为符合受案条件者,决定立案处理。故此,原行政争议转化为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可否构成,是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础问题,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端,它决定着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否享有诉权,国家审判机关是否取得对某一特定案件的审判权。因此,正确认识行政案件的属性,从而判定某一特定行政争议能否立案处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2023-06-03
    203人看过
  • 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促进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工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处罚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二)责令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三)吊销经营性许可证或者执照;(四)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强制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强制决定:(一)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
    2023-05-02
    34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涉及到了一起行政案件,人民银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标准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本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
    •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处罚种类都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0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价格行政处罚中重大案件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5
      如果按照是否听证来确定,则一般包括较大数额的罚款(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令停产停业以及吊销执照或许可证。 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复杂疑难案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案件。 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法律法规有不同的界定。有法定范围的按照法定条件认定,未明确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 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4-08
      1、行政处罚: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2、行政处罚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案件。
    • 人民银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标准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本省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