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在四月份开展以提高全体市民的卫生意识,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有效控制四害孳生场所和四害密度,预防传染病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1.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制定可行方案,把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推动今年爱国卫生和卫生防病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并派出人员抓好爱国卫生月活动,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督促、有总结。
2.各单位,市属各新闻媒体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要采用多种形式向城乡广大群众宣传讲卫生、灭害防病、吸烟有害、环境保护等知识,引导广大市民养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在公共场所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市民的卫生防病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3.各县、区爱卫会在4月7日至10日组织辖区各医疗机构、社区工作人员,在街道和乡镇设立宣传点,采用咨询、图片、板报、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传染病防治法》、《南宁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
4.各县、区要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卫生药械、卫生科普知识下乡村活动,把群众最需要的卫生药械、卫生科普知识送上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二、综合整治,突出重点。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单位全面治理城乡环境卫生,城区要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废弃物品、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搭建、占道经营、噪声污染、油烟污染等现象。各乡镇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结合创建卫生村镇、生态示范村建设,重点清除公路沿线、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的暴露垃圾、白色污染和露天粪缸,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2.农贸市场要坚持卫生制度,专人保洁、平时清扫,市场的垃圾要全部实行密封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每日收市后要对市场进行彻底清扫或冲洗,经营熟食的摊点要有完善的防蝇设施。
3.加强窗口单位环境管理。党政机关、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火车站、机场、客运站、步行街、商场及旅游风景区等窗口单位,要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清除脏、乱、差现象,垃圾及时清运。要增加必要的环卫设施,为市民和旅客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创造条件。
4.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街道路面、留沙井、人行道的维修和管理。各建筑工地,要认真加强施工环境卫生管理,清理工地的建筑、生活垃圾,管理好民工食堂和临时住房的卫生,防止车辆沿街撒漏砂石泥浆。
5.各县、区在大搞农村环境卫生的同时,要注意保护饮用水源的清洁与卫生。要继续开展改厕工作,并对已改厕所的硬件设施进行检查完善,搞好厕所卫生,防止二次污染。
三、全面开展春季防病活动
1.各县、城区爱卫会要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班,组织辖区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参加强化技术培训。
2.开展春季病媒生物防制防病活动,有效控制社区蚊、鼠等病媒密度,预防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照“块块领导、条条保证”的原则,市区、县城分别由城区、县爱卫会负责组织落实,农村由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3.粮食、食品、饲料生产销售单位,宾馆、饭店,仓库、商店要全面清理环境卫生,完善防鼠、防蝇设施,有效控制四害孳生场所和密度。
4.春季是蚊虫生长繁殖的高峰期,要疏通下水道和管道口积水。清除废弃器皿、翻盆倒罐,防止积水,单位和居民的各种假山水池、缸、罐、坛、盆等容器,不能清除积水的,要定期投放药物。要清除河道、水塘杂草,修整岸边,禁止乱倒垃圾废物,有条件的放养鱼类,减少蚊虫孳生。
5.市区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实行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行动,做到投药时间、药量、覆盖率“三饱和”,有效控制四害密度。除四害药物由市爱卫办统一组织,各单位到所在县、区爱卫办购买。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毒鼠强等剧毒药物,以免发生人畜中毒事故和造成二次中毒。
四、时间安排
1.4月7日至10日,全市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月活动;
2.4月11日一20日,各县、区组织大搞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场所。
3.4月21日-30日,全市统一投药灭鼠、灭蟑、灭蝇、灭蚊。
4.5月10日前,各单位将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书面报县、区爱卫会,县、区爱卫会汇总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会在5月中旬组织对各县、城区爱国卫生月活动情况、除四害工作等进行检查。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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