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孩子名义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10:12:13 392 人看过

若以子女之名购置房产,则此房产在离婚时应被视为子女个人所有,作为父母双方在离婚之际均无法对此房产进行分割。

究其因,此类房屋应依法定性为子女专属之物产,在夫妻离异之时理应未经许可而不得予以分割处理。

在此种情形下,夫妇仅能对归属于他们二人的共有财产实施分割,而对于属于其他家庭成员之财产,例如子女所有的房产,皆不可予以分割分配。

此处所提及的“夫妻共有财产”乃特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各类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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