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事件激发《食品安全法》六大修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44:28 76 人看过

从灾难中汲取立法的智慧

2008年,是一个令人百感交集的年份。这一年,国人享受了举办奥运、改革开放三十年等盛世的欢乐,也遭遇了南方雪灾、汶川地震、三鹿问题奶粉等难言的苦痛。

在复杂变幻的社会转型期,如何才能消弥灾难和悲剧,延续国家的光荣和梦想?10月下旬,国家立法机关的一系列立法行动给出了一个重要答案——从灾难中汲取立法的智慧,用法制防止悲剧的重演!

食品安全法:三鹿事件激发六大修改

2008年10月23日,《食品安全法》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三审。历史的巧合在于,《食品安全法》草案于今年8月二审后不久,三鹿问题奶粉被曝光,成为食品安全危机的悲剧性样本,舆情沸腾之际,正在制订进行时的《食品安全法》,被坊间寄予了无限期望。

通常情况下,进入三审程序的法律草案往往只在个别条款上小修小补,但《食品安全法》三审稿(以下简称三审稿)却罕见地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大修改,其中六个方面更是直接针对三鹿事件。立法机关有关人士坦言:这些重大修改都是在认真调研三鹿事件的基础上作出的,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与三鹿事件类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食品安全立法最为核心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难以避免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弊端。在三鹿事件中,问题奶粉源于一些奶站的不法分子收购原奶后添加了三聚氰胺。然而作为奶品安全关键一环的奶站,居然一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监管,最终形成了监管盲区。鉴于这些沉痛教训,立法者在三审稿中强化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强调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力图建立从源头到餐桌不留空白的监管体制。

预警机制失灵,是三鹿事件的又一悲剧根源。早在今年3月,已有消费者举报三鹿问题奶粉,但并未引起足够警觉,直到9月份大批患儿发病,补救行动才全面展开,但惨祸已不可避免。为了真正激活预警机制,三审稿强调了有关部门的监测责任,同时强化了风险监测与后续检验、风险评估、举报等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三鹿事件曝光后,三聚氰胺令人谈之色变。三聚氰胺是微毒的化工原料,却被不法分子加入原奶以提高蛋白质含量,而这却是乳制品行业的公开秘密。从瘦肉精到苏丹红,从蛋白精到生长激素,再到三聚氰胺,诸如此类的化学食品丑闻屡屡不断。正因此,将失控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拉回正轨势在必然。按照三审稿的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将实施许可制度,生产者只能按照有关部门严格制订的法定目录进行添加,凡是目录之外的其他物质——即使无害,也禁止添加。可以肯定的是,正是因为三聚氰胺这一最直接的动因,食品添加剂将发生由乱到治的转折。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前,已经确立了召回制度,要求企业发现缺陷食品后主动召回。但在三鹿事件中,尽管今年3月已有患者投诉,相关企业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问题奶粉继续流入市场,直到9月份事态严重恶化,才召回部分市场产品,但已付出了本可避免的惨重代价。由此可见,召回制度不能仅仅依赖企业自觉、局限于企业的自主行为,在企业不能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时,应由政府监管部门出面责令召回。主动与强制相结合是召回制度极具现实意义的改进,亦是三审稿的一大亮点。

耐人寻味的是,三鹿奶粉曾是享受免检待遇的放心产品。但事实却证明,自1999年起施行的免检制度已异变出巨大的监管漏洞。三鹿事件曝光后不久,国务院已断然废除食品免检制度,而《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则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确认食品免检从此走入历史。

此外,针对三鹿事件发生后的瞒报缓报、拖延处理、应急不力等问题,三审稿还对报告制度等作出重大修改,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

透视《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制度改进与三鹿事件之间的针对性关联清晰可见,而三鹿事件问题奶粉等等,亦成为立法审议过程中的高频词汇。

按照通常的立法程序,一般的法律案经三审后就会通过,但《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过后,仍将反复打磨,立法的审慎和精细超乎寻常。可以肯定,三鹿事件已成为食品安全立法的一个关键节点,注定要在立法史上留下一个特殊印记。(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食品安全法大修:处罚越重越好?
    《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年后首度大修,成为近日民众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旨在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填补监管的真空地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草案拟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追责。这3个最字显示了政策制定者重典治乱的决心。重拳之下,能否保证中国人舌尖上的安全?重典治乱也是大多数网民的诉求,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法真正落实到位。针对修订草案,从6月23日至29日,中青舆情监测室抽取了1000条网民评论进行分析,41.7%的网民认为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偏低;24%的网民呼吁法律法规的执行要落到实处;21.8%的网民感到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网民的疑虑集中在认为刑罚偏轻,缺乏震慑力,且法律法规的执行总是难以落到实
    2023-06-06
    184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七十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
    2023-06-06
    487人看过
  •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亮点有哪些
    亮点一: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亮点二: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亮点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
    2023-06-06
    195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大修处罚力度多大为宜
    《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年后首度大修,成为近日民众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旨在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填补监管的真空地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草案拟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追责。这3个最字显示了政策制定者重典治乱的决心。重拳之下,能否保证中国人舌尖上的安全?重典治乱也是大多数网民的诉求,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法真正落实到位。针对修订草案,从6月23日至29日,中青舆情监测室抽取了1000条网民评论进行分析,41.7%的网民认为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偏低;24%的网民呼吁法律法规的执行要落到实处;21.8%的网民感到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网民的疑虑集中在认为刑罚偏轻,缺乏震慑力,且法律法规的执行总是难以落到实
    2023-06-06
    426人看过
  • 网购食品安全隐患大食品安全法修订将填补法律监管空白
    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启动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这将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通过以来,首次进入法律修改程序。近几年,网络食品交易量剧增,但在这一领域却存在着巨大的法律空白。此次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对网购食品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填补了法律监管的空白。2013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85万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02亿人,如今网络购物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网络购物的品种也从最初的衣服、电器涵盖到今天的各个领域,淘宝、京东商城、我买网、1号店等多家网络交易平台都在进行食品在线交易。近日,记者致电了多家网络交易平台,对于网购食品质量问题的一些措施进行了咨询。我们这边的1号店的商品的话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这个质量方面您可以放心。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您到时候出具一些证明,我们这边是会赔付的。我们这边的
    2023-06-06
    285人看过
  • 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怎么做?
    一、单位的职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1、报告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
    2023-06-06
    16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食品安全法最新旧法改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因本案发生于2015年9月28日,新法尚未施行,故应适用旧法。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
      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市场内食品加工销售点或者单位食堂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市场内食品加工销售点或者单位食堂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的,没收相关物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九条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修改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4
      医疗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报告有关疾病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食品安全法发布时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 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