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性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6:54:02 73 人看过

伴随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施行,人们不仅关注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所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而且,为机动车一方承保第三者责任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自然也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强制保险是自愿原则适用的特例,考虑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关系的整体利益。

它的强制性集中表现在投保和承保的环节上,即强制投保和强制承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内容仍然强调平等协商。

目前亟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细化规定。

司法实践中,因交通事故而涉及保险公司之保险责任的案件,法院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因此,如何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便与各方的利益密切相关。

概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概念和内涵,以下四点是我们理解其法律属性时所应当把握的法律特点:

第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家族中强制保险的范畴,是具体的保险险种之一。因为,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保险的经营者,往往是根据社会公众的各种投保需求而设计和经营着诸多类型的保险险种。其中,强制保险是与自愿保险相对应的保险类型。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投保与承保是否采取自愿原则。相比较而言,自愿保险范围内的各种保险合同一律贯彻自愿原则,即投保人是否投保以及投保什么险种完全自行决定;而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亦自主决定。强制保险则截然相反,是否投保和是否承保完全取决于有关法律的规定,不由当事人按其意志所决定。

不过,应当特别明确的是,强制保险并非是对自愿原则的否定,而是自愿原则适用的特例。因为,涉及强制保险的法律将具体的保险险种规定为强制保险时,不拘泥于保险合同具体当事人的个体利益,而着眼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关系的整体利益,要求特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合同,而保险人则必须予以承保。由此可见,强制保险的适用更符合全体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该保险险种的强制适用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便是强制保险的具体表现。究其原因,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强制保险的法律价值在于借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强制适用而强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责任,既可以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够获得充分的经济赔偿,又提高了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责任心,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最终建立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造福于全体社会公众。

第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集中表现在投保和承保的环节上,即强制投保和强制承保。与此相对应的,在缔结保险合同的问题上产生各方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特有的法定义务——法定范围内的社会群体负有投保义务,而保险公司也有责任予以承保。只有准确理解了这一点,才真正掌握住了强制保险的本质特性。当然,按照民法典理论进行分析,强制保险的当事人所承担的上述各项法定义务应当纳入保险合同领域内的附随义务之一。具体而言,强制保险所包含的强制投保义务和强制承保义务是保险合同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发展的结果。它们决定于特定范围的保险合同的类型和保障职能,即使当事人没有协商约定,也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和商业保险市场的惯例而强制适用附随义务。其法律价值在于通过当事人履行上述强制的附随义务,确保相应保险合同在特定范围内的有效适用,充分实现其“保驾护航”的保险保障作用。因此,理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必须谨记上述附随义务是该强制保险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当然,如果将强制保险付诸保险实践的话,必须按照下述法律标准作为衡量其适用效果的尺度:其一是强制保险的强制力。这种强制力是法律约束力在保险合同缔结上的直接表现,用法律意志取代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即不论当事人的意愿,负有投保义务的社会成员必须投保,相应的保险公司则必须承保,所以说强制保险的这一强制力是法律对于合同自由的限制。尤其要注意,该项强制力为强制保险所独有,并不存在于各种自愿保险。其二是强制保险的特殊性。强制保险所说的强制力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而是针对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分类,专门用于体现强制保险的法律特性,即在各类保险合同一般意义的保险权利和保险义务以外,依法生成强制投保和强制承保等附随义务,从而区别于自愿保险。其三是强制保险之附随义务的关联性。因为,上述强制投保和强制承保的附随义务不是相应的保险合同所明文约定的合同义务,然而,却是相应保险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息息相关。其四是强制保险的法定性。也就是说强制投保义务和强制承保义务不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而是由相关的法律加以规定或者是按照最大诚信原则或相应的商业保险市场惯例而形成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否是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保险,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保险。一、汽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了怎么办被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被盗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发生在交强险过渡期内的,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强制责任可适用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故保险公司应在盗抢车辆的合法车主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责任。二、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怎么划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
    2023-03-21
    334人看过
  • 责任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实质
    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要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细读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许多矛盾及不合理之处需要立法机关重新考虑。无过错责任是大家关注草案的焦点,草案第20条、第21条规定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从这两条规定来看沿袭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但有所变化。在人身伤亡方面的赔偿,《草案》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持了高度一致,对于人身损害,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依法赔偿;而在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则略有不同,即按过错责任赔偿。但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在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出来,反而规定对受害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有权就其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进一步确定了无过错赔
    2023-05-02
    474人看过
  • 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理赔原则
    2004年8月18日8时许,陶-跃驾驶苏HB3131轿车由北向南行至江苏省泗阳县南外环线2KM+700M时,在路西边撞到其前方同向驾驶自行车左转弯的刘*林,造成刘*林受伤,车辆损坏。经泗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第23040817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陶-跃、刘*林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刘*林经抢救无效死亡。苏HB3131轿车的车主为李*进。2004年7月19日李*进与被告**财产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约定,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责任金额为200000.00元;保险费合计2119.30元。原告被害人刘*林子女刘*兴、刘*桥、刘*花诉称,刘*林因交通事故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林与陶-跃负同等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
    2023-04-30
    177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险吗
    一、原则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属于强制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的认定事故中除被保险车辆,被保险车辆上乘坐人员以外的第三方,可以是其它车辆等物体,也可以是人员。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对责任
    2023-05-01
    234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法制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
    2023-05-02
    222人看过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刍议
    一、正名。就象一个孩子有乳名和学名一样,《道交法》上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被《交强险条例》重新起了名字,叫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乍一看好象是爹妈各自给孩子取了个自己喜欢的名字,似乎无关紧要,但是,联系以往的商业险与强制险之争,不难看出后者是避了一个“名讳”,即早已有之的“第三者责任险”。我们国家凡是实施条例之类,大都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起草,在中国保监会手中形成的这个条例,硬是置《道交法》于不顾,别出心裁想出这么一个新名,自有深意在里面。姑且不谈两个名字孰优孰劣,问题在于我们是依着他爹的叫法还是依着他妈的叫法?笔者的意见,按照法律优于法规的原则,还是叫“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三强险”)的好。道理很简单,《道交法》属于法律,《交强险条例》属于法规,法规怎么能篡改法律呢?建议《交强险条例》修改时注意这一问题,为“三强险”正名,以体现法律与法
    2023-04-15
    37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强制保险:(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新购机动车需要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四)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
    • 什么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所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4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了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遭受机动车与他方造成交通事故后,能够及时得到抢救、治疗或者财产损失赔偿,国家强制性保险制度。这也是国家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重要体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济基金,是为了能使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得到及时抢救治疗,国家依法定形式建立的人道主义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了道路交通中弱者群体得到社会关心救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什么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3
      尽管针对的都是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但是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法定的强制险,二者存在很多明显的区别。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是纯粹的商业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兼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属性。首先,其商业保险性质表现在其经营主体是获准经营强制保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做什么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4
      现实生活中,机动车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就涉及到车主、驾驶员和受害者之间的损害赔偿。有时车主和驾驶员负担不起赔偿金额,会导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即使车主和驾驶员能够承担相关赔偿,巨大的赔偿责任也会对车主和驾驶员的正常经营、生产和生活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机动车责任险的强制实施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快速妥善解决,既能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尽可能不影响车主和驾驶员的正常生产